20161012 上海失败合同案例经过和启示(陈志)

  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

  合伙合同纠纷 2016年7月3日

  原告:汪某

  被告:上海比某实业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上海某区法院

  一审起诉时间:2013年9月

  二审中院上诉时间:2014年3月

  申请上海高院再审时间:2014年7月

  申请检察院抗诉时间:2015年10月

  案件事实:

  2011年6月,原被告长期筹划后,正式开始合伙,双方未签订任何的书面文件陈志成。口头约定被告出资金,管理会计账,合伙期间的账目和被告其他业务的账户独立核算;原告利用长期在服装行业的工作经验和人脉关系,负责开拓市场和生产运营等事务。利润为销售收入减去各项成本,同时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每月领取的10000元工资,原告每月领取的6500元工资也计入合伙成本,每个合伙年度的利润分成为原告30%,被告70%。

  至2012年6月(第一年度),双方进行了合伙账目的核对,第一年度的销售额为300万元左右,净利润为70万元,扣除买桑塔纳VISTA轿车一辆10万元,剩余60万元合伙利润陈志成。原告按照30%分红,被告分给原告18万元(原告证据六录音资料第二页前两段),该款被告已经陆续支付原告,最后一笔分红款应该为2万元,由于一个客户用服装抵欠第一合作年度的的应付账款,被告再将该服装出售存在一定的贬值,该贬值损失是第一年度的合伙损失,所以双方同意被告应该支付原告的最后一批分红款由2万元减少为18000元。

  至2013年6月(第二年度),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合伙陈志成。原告向被告提交了第二年度的年汇表,第三页底部确认截止2013年5月14日,订单金额为5648714.5元,已经出货应收金额5627406.5元,本年开销为4132366.43元。后原告法定代表人又另行在旁边书写5526574.1元。

  由于被告利润一直未予分配给原告陈志成。所以原告起诉。

  原告的主要证据:

  证据一:

  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14日年汇表,由被告法定代表人书写,自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14日,销售金额为5648714.5元,年度开销为4132366.43元陈志成。

  证据二:

  落款日期为2013年8月14日的两份协议书,两份协议书都书写“因上海比某实业有限公司服装部和汪某原有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1日结束”,一份对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衬衫和卫衣进行了分割,一份对2013年秋冬喜某某订单进行分割陈志成。

  证据三:

  对账单一份 2013年8月14日,被告和原告对双方终止合伙后,原告从被告处走账的事宜进行结算,以及双方同意车辆折价给原告,购买时价格十万左右,双方结束合伙关系时已经使用一年多,按照75000元的价格计算,被告获得70%(相当于第一合作年度未分红部分),即原告需要向被告支付52500元,扣除第一年被告应该给予原告的分红尾款18000元,原告还需要向被告支付34500元陈志成。

  证据四:

  录音资料

  汪:

  陈:按去年算我亏死了陈志成,没有百分之三十啊,我现在车子也没有

  (1) 原告说:“我就去年一年分你百分之三十啊,那60万,70万吧,买了一部车”陈志成。

陈志成:20161012 上海失败合同案例经过和启示(陈志)

  被告法定代表人回答说:“按去年算我亏死了,没有百分之三十啊,我现在车子也没有”陈志成。

  (2) 原告说:“去年我们毛帐做了三百多万,然后你说扣税扣了11万,最后70万,买了车,还有60多万,我还分了18万在那里,对不对,去年也是你算的啊,然后你还说那12万没考虑陈志成。”

  被告法定代表人并未予以否认陈志成,而是说“去年有几个因素,第一, 第二 ,第三 ”

  (3) 被告法定代表人说:“你一分钱没投,这样已经很成功了,就这样可以了,你别想多了,假如说我亏了200万,你会掏一分钱给我吗陈志成。而且我绝对没有挣到70%的钱,我在这里,现在掉到地上都是这样。”

  (4) 原告说:“我以为你不算我30%的股份了呢,原来是也算,就是没钱陈志成。”被告法定代表人回答说:“就是没钱。”

  审判过程:

  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认为原告主张存在合伙关系,有举证证明义务,证据不足陈志成。

  二审在中院,中院开庭后,也是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理由同样陈志成。证据不足。

  申请再审到上海高院,上海高院开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驳回了再审请求陈志成。

  向上海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让我去做了一个笔录,最后也是驳回抗诉请求陈志成。

  我为什么认为这个案件的诉讼请求应该获得支持:

  一、这个案件,我为此问了很多的律师,都是认为存在合伙关系陈志成。所以,本来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但是想想,这样的案件,估计希望不大。所以就没有向高院申请再审。

  二、本案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被告在一审阶段,委托的是上海李某律师事务所的李某律师(女),基于一审的良好效果,二审应该是继续委托该律师陈志成。但是二审中,其实际委托的是上海君某律师事务所的政律师(男)。

  作为委托人,如果委托的律师代理一审案件获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正常情况下,二审也会是委托同样的律师,主要原因是1、委托人基于一审胜诉的情况,委托人会比较信任律师;2、一审的代理律师对案情比较熟悉,如果二审重新请一个律师,则存在对案情了解不详细的风险,当然也存在不确定因素陈志成。

  三、这个案件,原告和被告都认识的熟人知道了双方的争议,了解到被告是愿意支付大概十万元,后来告诉了原告,但是原告起诉要求三十多万元,所以被告愿意支付十多万元的事情也就没有和原告去说,认为差距太大了陈志成。

  教训:

  一、 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是主要的失误陈志成。虽然本案件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伙关系。

  二、 考虑到被告没有诚信,这个很重要,一审庭审的时候,对于《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14日年汇表》开始是不认可的,我马上提出申请笔迹鉴定,对方才认可陈志成。对于录音资料,开始也是不认可,我马上提出申请笔迹鉴定,对方才认可。

  三、 一审起诉后,被告法定代表人带了几个人,到原告的办公室打砸了一番陈志成。后来还一起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如果这个案件原告获得了胜诉,估计执行也是一个大问题。毕竟30多万元,我估计通过法院去执行是执行不到的。

  四、 这个案件,我在起诉前认为没有多大问题,结果出现的结果比较意外陈志成。当然,不同的律师、法官,看一个案件,可能会有一定的不同。我不是说这个案件一定是错误的判决,而是说我认为这个案件判决是有问题的。

  上海失败合同案例的启示

  陈志 20160723

  一、 这个案件判决结果不好,很难说是什么原因陈志成。我也不能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真的有问题,但是总感觉很奇怪。

  二、 很多案件,有的时候就是法律认识的差异陈志成。比如偶然看过一个电视节目,案情是这样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共有一套房子。房屋出售,但是儿子不在上海,所以父母代签字。后来儿子不同意卖房子,说没有经过他自己同意。房价涨的也厉害。专家认为合同无效。好像法院也有这个意见。我认为合同不是无效。就算儿子真的不认可,至少父母签字是有效的,最多和儿子的交易不成立。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则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房价上涨后,卖方诚信,合同有效,卖方不诚信,合同就无效,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卖方。这类案件肯定会有很多争议。所以,有些案件出现不利的结果,往往是法律的看法的不同,而不是司法腐败。但是很多时候,很难分清楚。

  三、 上海一个法官很有名,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了尊重律师,作了法院院长,不久前,这个法官生病过世了陈志成。有关方面将这个法官作为正面形象进行了宣传,还出了书籍。关于法官尊重律师这件事情,我是这样看的:1,人本来就是应该相互尊重的。2,法官不尊重律师也正常,因为不尊重也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3,法官没有必要不尊重律师,法官案件往往很多,没有时间去和律师详细的沟通,很多时候,律师联系不上法官,但是和是否尊重关系不大。以前,到年底,或者月底,在周末,偶然能够接到法官电话,谈案件,法官很多的也需要加班。案件多。4,北京一个法官,被两个男的用自制手枪杀了,当时,该法官是追两男的,到楼下被杀的。我感觉,这个法官应该是比较公正的,不觉得审理案件有理亏,否则不会追下去,但是可能是案件太多,案件办理的粗糙,案件出了问题。这两男觉得案件被不公平了,后面自杀了。这个案件,两男的自杀估计是必然,法官死亡其实是偶然。我们舆论只关注这个法官的死亡,没有太关注这两个男人的死亡。5,有可能,法官可能对少数律师羡慕嫉妒恨,有的案件金额很大,律师费也很多,但是法官发现自己的工资并不多,对律师可能多少有点意见。少数律师挣钱多,真的是水平高,毕竟少。一些大律师挣钱多,能够接到大案件,看着光鲜,但是往往需要出卖灵魂,放弃尊严,忍辱负重,当然,这些事情,往往只有这些律师他们自己知道。大公司才有大案子,大公司的老板可能表面上平易近人,实际上都是高高在上的。律师,再大,再有名,也是给他服务的。实际上,大多数的律师挣钱很难的,因为小案件,律师和客户是平等的,但是挣钱少。6,一个这样的案例,金额很小,中院,一个结算单,法官认为是最终结算,我认为不是。庭审后,法官说,你律师证给我看看,书记员马上说,已经看过了。法官还是要看,估计法官是想,可能认为我水平很次,看看我这个这个律师的执业年限等事项,但是我还是给他看了。案件很小 ,原告是农民,我的经验告诉我,我觉得案件,原告证据确实是有点吃亏的,但是有争议。有句话说得: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7,和警察倒是遇到一个,我去调取报案记录,小警察说,律师证不行,要身份证,否则不知道我的身份。感觉在刁难,因为一直可以用律师证。还有一个,实一个工地的事故,原告要到派出所调取笔录,警察说,你们不能调取,要律师调取。原告请我去调资料,但是不请我办理案件,我说不行吧,原告说,警察说的。于是我就去了,警察不给调取,说你律师应该懂的。把我给气的,时间浪费了,我出了派出所的门,又走回接待处,用很大的声音将警察批评了一下,泄泄火气。调资料还没有收取律师费,也不好意思去要。当然,都是极少数情况 ,其他警察都还好。

  四、 新闻进行了报道,上海一个年收入千万元的律师转行做法官陈志成。有些事情新闻是不会报道的,我来说的:1,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律所,到这个律所,需要很优秀,大案件也比较好接。2,一年千万元,是一个团队作的,估计有十余人 。3,这种大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管理费估计要三百万到四百万,其中交税估计一百多万,分摊办公室成本一百多万,因为办公地点都是高大上的地方,房租比较贵,分摊律所的其他运营成本好几十万元。4,核心的律师,估计二百万到三百万一年,辅助律师几十万一年,刚踏入律师行业的,估计不到十万一年,好像也不错的收入。但是进入这样团队,需要是知名的大学,基本上还是研究生,还需要很优秀。否则进不去的。 5,律师行业其实也是二八定律,二十的律师收入占据了八十的。剩下二十,由八十的律师分。一个收入很高的律师,往往有好几个作为助理的律师去打工,但是我们只看的见收入高的律师。6,至于最近很火的律师电视连续剧,为了让片子有吸引力,很多内容都是瞎编的,律师行业实际不是那样的。7,这个律师改行做法官,原因不详,估计是想体验作法官的感觉,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宋朝一个皇帝还想做木匠,还有的想做画家,不想做皇帝。8,实际上,普通的小律师收入不高,假设刚做律师,一个案件三千元,一年做三十个案件,收入九万元,算十万律师费收入:(1)律师事务所一般要扣掉2万到3万元,算25000元吧(2)律师社保1588元,公积金是350元,是律师自己缴纳的,一年估计2万元要的,(3)外地律师到上海来,要租房子吧,一个月1200元,最少要吧 ,一年1.5万元。(4)吃饭,盒饭吧,一个月1000元,一年1.2万元。(5)朋友,同学聚会,总要有开支吧,一年5000元,(6)买衣服,鞋子,小开支,4000元不多(7)电脑,手机总要的,一年3000。总开支:25000+20000+15000+12000+5000+4000+3000=84000元。10万元,扣掉8.4万元,还剩1.6万元。这些开支都是看的见的,律师其实还有算不出来的开支。有的律师做的好一点,要买车了,开支就更大了。如果结婚,有小孩,有房贷,就可以想像了。所以,实际上做律师的,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官二代,富二代,很少有做律师的。律师看上去光鲜,其实不是的。

  五、 我在上海大多数案件都顺利,但是也有极少数案件出了问题:一个起诉国企的案件,案件我迟到了的,我基本是不迟到的 ,但是法官等我,法官很有礼貌陈志成。案件结果不好,这个案件有个特点,就是一般的判决书,会有的内容是:1,原告诉请陈述,2,被告答辩意见,3,原告证据,4,被告质证,5,被告证据,6,原告质证 ,7,法院查明案件事实,8,法院认为部分,9,法院判决。结果这个案件,缺少了四个部分:3,原告证据,4,被告质证,5,被告证据,6,原告质证 。二审,再审都没有开庭,都是维持一审的判决。一个起诉上海某大学的案件,第二次开庭我没有收到传票(后来发现是我这边的问题),后来又开了一次庭,因为要原告到场比较好。开庭都很顺利,但是结果也不好。判决书和前面的一样,缺少了四个部分:3,原告证据,4,被告质证,5,被告证据,6,原告质证 。我和原告说,别上诉了,上诉没有意义。这两个案件的被告都比较特殊。 大概有两三个案件,开庭很顺利,感觉出判决书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结果过了一段时间重新开庭,法官的观点明显变得不支持我的观点,结果判决不利。但是,案件出问题往往都是有原因的。一个案件 ,有争议之后,原告派人到被告处骚扰其办公,后来还报警,原告看这样没有用,所以才诉讼,第一次开庭不利,估计被告律师和被告说了,被告就想办法了,钱宁愿花在其它地方,也不原意给原告,通俗的说法,争一口气 。另一个案件,被告是当地的一个知名电器企业,很有名,一说都知道。这个案件,二审调解了,被告是不愿意调解的,二审法官做了很多的工作。总体上,大多数案件还是正常的。出问题的,还是极少数。我坐律师九年,接触的法官,无论审判结果如何,法官的态度其实还都是不错的。判决结果不好,往往不是法官本身的原因。当然,我办理的都是小的案件,大的案件,据说水很深,具体如何深 ,我没有去过,所以也不清楚。

  六、 后面我讲办理的几个案件,法官也不能说不对,让我 有点不舒服陈志成。几个不舒服,但是也不是不尊重的案例。1,刑事案件,九点开庭,我八点还在路上,家属说开庭取消了。我到了一看,是取消了,问了书记员,法官调休。也不通知我。家属有意见,我说,要不我不办理,退律师费。因为信任最重要。后来继续办理。第二次开庭,前一天五点,法官给我电话,说明天案件多,开庭取消,我说,我说肯定不行,因为家属从外地过来的,要不法官你和家属说一下。过了一段时间,开庭,我准备的挺多,辩护词写了很多,庭审说了也挺多。庭审结束,法官还问我要了代理词。家属说了一句“发现检察官一直在用手机玩游戏”。判决是最坏的结果。被告也不上诉。我想,法官放我一次鸽子,多少应该少一点吧,一天都没少。2,一个案件做被告,按照传票到法院,等了近二十分钟,没有开庭,我感觉可能是另一个地方,于是询问,果然是。于是赶过去,重新开庭。法院是有失误的,但是也不是故意的。3,我代理原告,夫妻向原告借款,第一次开庭,妻子到了,但是迟到了,调解没有成功。后来法院多次电话调解未果,开庭,九点开庭,结果我日期记错了,7号记成了17号,九点一刻,法官打电话给我怎么不到庭,我说记错了,马上来,最多十分钟到,法官说,被告已经走了,撤诉,你可以重新起诉。这算我的失误,诉讼费开支1700多元,我支付。估计是那个时候股票大跌,在去杠杆,法官估计炒股了,心情不好。重新立案,开庭,妻子来,老公不来,重新开庭,还是不来,公告,缺席审判,再公告。法官这叫损人不利己。

  七、 有的法官案件积压很长时间,因为法官手上的案件多陈志成。法院办理案件,就像企业生产产品,法院像企业,法官就像生产线上的工人。律师就像出租车司机,接一个单,挣一份钱。案件少,法官就应该少,裁员部分法官。案件多,就应该招聘法官。使法官办理案件的数量处于合理的水平。这样就比较合理。法官的执业生涯和企业员工一样就可以。法官可以跳槽,可以改行才行。法院之间的法官流动性很重要。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流动性更重要。前提条件是,法律共同体的建立,目前司法考试解决了第一步。后面推进就比较难了。现在法官改行做律师的多,律师改行做法官的很少,非常少。做到好的律师,不原意去法院,作的不好的律师,法院也不要。法官和律师,还是在不同的两个世界。

  八、 印象深的就这么几个案件,上海作为一线城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司法环境,比其他地可能稍微好一点,但是上海律师太多,其实普通的律师收入不高的陈志成。我2007年作律师,上海8000个律师,现在九年过去了,近2万个律师,上海人口,企业也没有增多。房价倒是涨了很多,但是对律师执业不利,因为各项成本都上升了。普通律师还不如其他城市的律师过着舒服。上海和二线三线城市差距不大,和四线五线比,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是完全不同的司法环境。我后面将在辽宁省大连办理的一个合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