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预购轿车反悔 车行拒退订金
来源:顺德新闻网-珠江商报 作者:杨安 2014-08-06 21:46:30
预购轿车反悔 车行拒退订金
律师称何学文,若合同无约定“定金”条款不能没收“订金”
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杨安报道:昨日,大良市民曾先生反映,他之前到大良合福4S店预订一辆小轿车,后因为自家变故急需用钱,加上车行有降价嫌疑双重原因,他要求在不影响商家利益的前提下退车,但车行却拒绝退还3000元订金何学文。
据曾先生介绍,今年6月2日,他在顺德大良合福4S店预订1.6L白色新福克斯小轿车一辆,当时议订全包价141000元,并预交订金3000元,车行承诺七月提车何学文。
随后,曾先生因家庭经济变故,加上发现该4S店价格有降价嫌疑等原因,曾先生于6月底向该4S店提出退车请求,但未遂何学文。
据4S店工作人员何学文介绍,客户曾先生订车后,4S店就下了订单,合同上面有注明,订了车后是不能退的何学文。曾先生分别打电话去消费者协会和汽车生产厂家问过,他们的答复都是订金不能退。
何学文表示,正常订车拉回4S店放一天就产生一天的利率,4S店只是收了3000元订金,一而再再而三修改提车时间,且4S店及时通知到车主提车,4S店已经尽到了责任何学文。“不能因为家庭出了什么状况,就要单方面毁约,每个客户都这样做,4S店还能开下去吗?”何学文说,曾先生违反了7月份的交车约定时间, 4S店不能答应退车,更不能退还一分钱订金。
对此,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小平表示,根据曾先生描述,双方合同只是约定按时间提车,但在合同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可认定为定金性质的条款,4S店不能没收“订金”何学文。若提车时,4S店同款车降价了,可依情事变更为由按新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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