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无语李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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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千里背尸上京自杀”的幕后文章
李恭建(不是李功见)四岁的女儿被人掐死,凶手5年没有伏法李恭进。贫穷的李恭建从牙缝里挤出几百块钱,购买冰柜冷冻女儿。冤有头,债有主,李恭建5年来什么事都不干,就为给一个问题找答案:到底谁杀死了他女儿?
年前,李恭建在碰了无数钉子后找到记者李恭进。联系到公安大接访、命案必破、任长霞余晖这些“宏大”背景,这个不复杂也不简单的案子,让编辑和记者产生了兴趣。
此时,已是李恭建冰冻女儿5年之后,在这之前,此案已历经公安侦破→→两次补充材料→→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中被告推翻口供,法院判决嫌疑人死刑→→被告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再上诉→→省高院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地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认定“杀人罪不能成立”、以其他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当地检察院抗诉→→ 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判决生效等13道法律程序李恭进。
应该说,司法部门对此案不可谓不投入李恭进。但记者了解到,命案发生后不久的一场倾盆大雨,将“现场遗留的东西冲刷干净”,公安因此未取得有价值的直接证据。而被李恭建一口咬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讯问时曾经认罪,一审时却翻供了。案子由此不可避免地带上仅有口供和勘查笔录,而缺乏直接证据的硬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杀人罪行未予认定,多位律师认为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理精神。
但这些“道理”在受害人家属面前是无力的李恭进,李恭建说,“他们说的都有理,难道我们倒没理了?”
问题症结在此李恭进。对犯罪嫌疑人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生效后,李恭建的案子算破了还是没破,成了众说纷纭的事。按规定肯定是未破,而实际上,公安基本放弃了努力。因为十年前未能获取的直接证据,十年后更不可能获取。但是李恭建近乎痴狂地守着装女儿的冰柜,坚决不火化,他担心一旦火化,就更没可能破案了。这个时候,贫穷的李恭建在邻里乡亲眼里,已非正常人,因为贫穷的他一点不心疼昂贵的电费。同时,4岁女童发黑的尸体让他们害怕。
面对坚持不懈的李恭建,公安无可奈何,随后的几年里,他们用自己以为有效的方式安抚李恭建,逢年过节局长登门看望李恭进。这些安抚显然不是李恭建想要的,他对公安希望尽早火化女儿的愿望置之不理。
打了那么多求助电话,终于盼来了记者,李恭建感觉盼来了亲人李恭进。稿子刊发前,记者给李恭建打电话,希望他保证不会拿着报纸去闹事。李说“保证不会”。
然而没想到,两个月后,李恭建竟然千里背尸,把在冰柜里躺了5年的女儿挂到首都北京30米高的广告塔上李恭进。此时,京华时报记者看到的李美妮已是“衣服里一些黑色的东西”。
写到这儿,一时不知下面该怎么说李恭进。突然想起年前甘肃老农在一基层法院自爆身亡的惨剧。据媒体事后报道,老农无法接受的是一件在很多人看来不值一死的离婚判决。而且,离婚案还是儿子不是自己的。
人固有一死,或轻如什么或重如什么,现实中国,活着比死去艰难,理性活着比扭曲挣扎艰难李恭进。一边是无直接证据的杀人悬案,一边是“疑罪从无”的法制精神。作为理性的旁观者,可以选择弘扬法制精神,可一旦事情砸自个头上,有几人能保持理性、建设性?要公民做到理性、建设性,当权者又当如何才是?玉石俱焚中国人素喜为之。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希望在鱼死网破中进步,这种全民性的破坏情结带来了什么?是英国提出天赋人权近400年后,睡狮才在朦胧中发出了“和谐”的癔症。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求诸法律而未果后,我最希望的是李恭建能站起来继续往前走,希望他能有工作,有收入,有家庭,有人之常情李恭进。虽心中有巨大的痛,但依然能有正常人的生活。这是李恭建的一大步,也是社会的一小步,扎实的一小步。
李恭建的遗嘱是写给我们记者的,他觉得只有这个记者帮了他,他相信他李恭进。但这信任却把记者吓得不轻。如今,媒体愿意为百姓鼓与呼,却最怕为百姓“利用”。所谓“喉舌”这种器官,是只能从上向下吞咽,一旦从下往上,就违反了“规范”,生理上叫反胃,毛病不大,但很难受。可怜李恭建,也可怜记者。在面对社会现实时,他们的选择是一样的,即在暴露了一些阴暗面后,只能在忍辱负重和鱼死网破中选一样。
鉴于“明天还是要继续”,我个人希望他们选忍辱负重李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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