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郭小四,男,汉族,1949年10月15日生,系焦作市修武县云台特种淀粉厂负责人,住修武县八一南街三巷10号王双喜。电话:15225839550。
被举报人:马立新,男,汉族,修武县城镇办主任王双喜。
举报人平时经商使用的八间库房属修武县淀粉厂所有,2004年举报人与豆奶厂清算小组组长王双喜签订了租房合同,2005年又与淀粉厂法定代表人姚建国签订了(长期)租房合同并预交了租房费用(修武县人民法院已裁定房屋所有权属举报人)王双喜。期间经与出租方协商,出租方将其中部分面积交由举报人个人使用,随后举报人自行投资兴建162平方米营业房(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房屋所有权属举报人)。
2017年4月2日下午,修武县政府城镇办张贴《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路西延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拆迁征求意见征求期期限为30日,从2017年4月2日起至5月3日止;《公告》明确拆迁范围:全长780米,规划宽度20米王双喜。根据该《公告》划定的四至边界,举报人使用及自建房屋距离拆迁范围二十米以外的十七米处,根本不在拆迁范围。
2017年4月28日下午两点钟,在修武县政府明确的拆迁征求意见还未到期日,城镇办主任马立新即私下与在修武县为非作歹、涉案多起却至今未予追究的黑势力大佬刘祖礼协商,为达到以县拆迁合法名义而多拆迁、恶意占有私下分取拆迁补偿款目的,由刘祖礼纠集二十多个黑社会人员,对举报人紧邻拆迁红线的租用及自建房屋,进行剪断电源、监控线、持铁棍将房屋门窗敲碎、将举报人屋内生活用品、办公用具、家具家电等扔出房外等恶性恐吓,且混乱期间将举报人屋内存放的6750元现金盗走王双喜。
2017年4月30日上午9点左右,在政府城镇办的撑腰授意下,刘祖礼再次组织修武县、武陟县黑社会四十余人冲进举报人房内打砸抢王双喜。在举报人拨打110报警110督查大队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以警务讯问为由将举报人与刘祖礼一起带离现场。举报人被带离期间,刘祖礼组织的黑社会人员将举报人的生活用品、经商工具、4862件白酒等价值230余万元的财产抢劫一空,同时将162㎡钢构复合板营业房和8间混凝土结构营业房拆除。
在以上涉黑强拆案件中,修武县城镇办主任马立新在明知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情况下,早在4月18日就私下勾结刘祖礼,将国有资产补偿款赔付给焦志同、薛海霞、古秀琴三人王双喜。马立新在明知中央纪委监察部已下发了政府不得强制拆迁的通知的情况下,未经法院裁判,为谋取多拆多补私下攫取利益,至国法于不顾,假借政府拆迁名义,在公示日未到期、明确的拆迁范围以外,勾结当地黑恶势力对群众合法拥有房产进行强拆、多拆,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了滥用职权、渎职犯罪。县政法委已指令修武县检察院通过焦作市审计部门审计该房地产属全民国有,现淀粉厂数十名职工一直向各级党委、政府机关部门联名举报刘祖礼等人的违法乱纪的行为。
当前王双喜,我河南省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彻查“保护伞”案件
王双喜。鉴于马立新在修武县政坛浸淫多年,关系错综复杂,举报人强烈要求政法委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异地用警、异地侦办等非常规措施,严厉查处涉案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站台撑场,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以期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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