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何鹏、许霆还冤!

   汶川大地震六十六岁的总理温家宝,不顾个人安危辗转九次视察七地灾情,与民同悲同忧,不离不弃何鹏案。但是我们的地方上有一些官员拿着人民的俸禄非但不能为民造福,反而充当地痞恶霸的帮凶,为害一方。我就是这样的害人虫手下的牺牲品。我想借助网络把他们的罪行公之于世,把我的遭遇贴在这里,请广大网友评评理。

何鹏案:我比何鹏、许霆还冤!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刑警队邵泽健、宗兆龙勾结地痞恶霸,利用职权之便,伪造证据耍无赖,致使我被扣上“故意伤害”的罪名,对我人身、精神、名誉造成极大伤害何鹏案。造成有期徒刑四年和近五万元的判决。在这个法治社会、人权国家,我本是一个受害者,竟成了被告!

   2006年11月8日中午高海霞强派我买肉,赖我钱还先骂先打我,把我打晕死过去何鹏案。为逃避责任自刀自伤耍无赖。事发当日,刑警人员仅凭 “她不会拿刀捅自己”,就散布是我伤她的结论,因此对我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11月15日,他们仍没有现场勘察记录,没有出示目击证人及证词,没有刀把指纹鉴定,还是仅凭一个理由“她不会拿刀捅自己”,在办案时还对我进行恐吓、威胁、语言上污辱,十几个小时不让进食茶饭,想迫使我承认何鹏案。另外,他们在办案时始终不用女警,就连上厕所都要在男警员的监视下。对原告、被告态度反差太大,而我当时还没康复,头撕裂疼痛。因此,我对他们办案方式很是不满,要求他们回避,然而他们却置之不理。

   自出生以来何鹏案,我头一次遇上这倒霉的事!没想到一不贪二不占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教书育人也会招来横祸!我有几点不理解:

  1、公诉案本应公开平等审理何鹏案,刑警队为何能替代一个卖肉的女人伪造证据陷害我,难道原被告就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吗?

  2、刑警队宗兆龙、邵泽健在本案过程中又当书记员、又当侦察员、又当询问员,对我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依然采用他们所谓“自己的办案方式”,是不是法律对执法人员有某些特许的权力?比如:为利益全盘包揽,利用职权之便随便铐人、抓人,随便偏袒一方去欺压另一方,随便做一些违背道义之事等何鹏案。

  3、在没有勘察现场何鹏案,没有刀把指纹及刀口走向鉴定,没有物证及目击证人证词,仅凭个人推断就可对我进行14天拘留及不公正的宣判?

   唉,汶川大地震八旬的老人被埋地下百余小时,国家还要花血的代价将其救出何鹏案。而我才20来岁,为国家,为人们,为自己热爱的事业,呕心厉血奉献青春也能无端被逼上黄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