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斯柯达车掉发动机引发的事件过程

  一.购车过程:

  本人于2009年6月25日在滨州油建二部对面日升加油站北临上海大众斯柯达代销点购得斯柯达明锐1.6T手动挡SVW7166ASD,销售经理:陈经理,手续办理人:陈经理,担保银行:黄河三路渤海五路中国银行(附办理单据复印件) 银行告知车辆不能异地贷款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在滨州办理,我们交钱提车都是在滨州完成 ,没有去过淄博杜青芳。有斯柯达销售经理陈经理作证。

  二.事发过程:

   2010年6月27号早上在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建行门口,在倒车的时候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响,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发动机掉下来了,当时先给华安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后,华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韩颖到现场查看后说(有照片):因为车没有发生碰撞,是质量问题,必须由斯柯达4s店来处理杜青芳。随后4S店售后服务经理王冲与一名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自己也承认是质量问题,当时有(照片)为证,将车拖回4S店。当时有很多路过的市民及司机人员还说:“如果是行驶在路上发动机掉下来,后果不堪设想”。我们6月26号和内弟怀孕7个月的老婆去济南做检查,要是在路上出事情后果不敢想象。想起就后怕。

  四.维权经历

  事情发生后,我们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来处理这一问题,4S店对此事冷漠只答应给换变速箱体杜青芳。我们刚买一年的新车行驶只有3万公里左右,没有出保修期,就给我们造成这么大的损失,给我们的心理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我们的要求只是换新车,象这辆能掉发动机的车及时换了变速箱体,我们也不敢再开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感到极不满意。我们也咨询及查阅相关的法律信息: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购车人在购买汽车后,由于该车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在通知厂方后迟迟得不到解决,致购车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并因此遭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有权向经销商提出赔偿。

  事情一直拖到10天后,4S店的态度是就换变速箱体爱怎么样就怎么样杜青芳。2010年7月5号我们不得以就到4S店维护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最根本的权利。我们挂的条幅上面写的是:“农民买车不容易,斯柯达一年就掉发动机,还我生命保障”“大众斯柯达一年就掉发动机,开车生命无保障,要求退车”

  在我们维权的第四天及7月9号,我们的车在4S店被盗窃,询问4S店的经理他说没有看到,于是我们就报警并给华安保险公司打电话,市东派书所的po杜青芳。lice和保险公司的人都到了现场,一会刑警也到了现场并做了记录,在下午6点左右,秦皇台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车在秦皇台地下找到了,我们就给市东派出所打电话汇报情况。我们到秦皇台底下看到了丢失的鲁M69519的车子,但是车已损坏,门的右后门凹下去,左前门被划,水箱漏水,损坏严重,对于价值十几万的物品依据刑法第264条十万以上已经构成特大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现在盗窃嫌疑人仍未伏法(4S店保安人员已经向刑警队做详细案发过程,8号晚上10点20分左右一辆拖车将车拖走,当事人应该负法律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咨询律师将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110出警po。lice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当电台采访滨州4S店王康经理的时候,他居然说是正常清理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又有谁来负责呢?(有滨城区电台播出录像为证)

  7月14号市东派出所陈指导员给我们协商车的问题,4S店丝毫没有诚意,滨州4S店负责人王康说自己做不了主,陈指导员让我们到淄博去协商,我们15号开车去淄博,到淄博斯柯达4S店以后,黄姓经理说让我们把车卖掉不要开了,我们气愤离去,不给解决问题和我们扯皮杜青芳。

  7月17号中午我们吃饭的时间,我们车上钱包(有2300元现金)和车上物品丢失,已经报110,刑警队也赶往了现场杜青芳。我们感觉非常气愤就到4S店里是谁偷得钱谁把条幅和KT板给偷走了,还偷了我们的钱,一激动就把两个空酒瓶给摔碎。

  事隔24天及7月19号,下午2:30分左右在我们正常维权过程中,斯柯达4S店淄博店经理(姓黄)带领韩某等人员,手持铁棍及砍刀等凶器围攻我们3人,黄姓经理用铁棍将车主刚现超捅成腿部受伤流血不止,脑袋背部以及裆部受伤,衬衫被撕扯成碎片,杜青建头部、腰部被打伤,这时4S店戴眼镜的经理说“打死他们打死我负责40万买他一条人命,110也管不了”事隔20分钟后110人员赶到现场,出勤人员要求增加警力,王所长带警员与一名身穿乳白色衣服40多岁平头,体重大概170斤身高1.65米左右的,事后打我们的人员到场(有录像)杜青芳。王所长与出勤人员说了几句话后到对面奔腾4S店里和别人说话去了。这个时候在屋里的几十个人在拍着手笑着说:“打死你,110也没人管”天理何在?这就是共产党培养的为民服务的标兵?! (有录像为证)这个时候父母听说刚现超被打伤赶到事发地,既然110不管我们的事,我们就挨个门的去找当时打我们的凶手,我们在里面找到了前面打我们的所有凶器(录像中有),带血的两根铁棍和很多木棒。既然天理没有我们已经豁出去了,他们三、四十个人一起围攻我们六人(那几个在对面店里和王所长一起谈话的人也打参与了打我们)。在围攻我们过程中他们连两个60多岁的老人都不放过,其中从对面过来的那几个人打刚现超的父亲,从西墙一脚一个跟头的踹到东门,老人趴在地上,他们就用脚踢他的背部头部胸部,造成老父亲直到现在起不了床。侯召峰看到这情形去拉那几个人,他们几个就回过头来打侯召峰,并把他追出很远踹倒在地并把录像机踹碎(有证人)。他们统一服装都拿着铁棍的黑社会人员。姓黄的和一个长头发带眼镜的女人(淄博口音,录像中有)带领很多人一起打的对象,老太太上前阻拦,他们拽着老太太的头发用棍子狠打老太太的头部和身上,老太太抓住其中一个凶手脖子上的挂坠并将其拽断,凶手用力一拳打在地上鼻孔出血,在打我母亲的时候戴眼镜的淄博口音女的说“打死他,打死我出葬礼费”残忍至极,老太太已经诊断出脑振荡(看看这帮禽兽不如的东西,他们不是娘养的吗?)。打完侯召峰的几个人转回头来一起围攻杜青建,用脚将他的踹到在地,10几个人群殴他一个人,直打的杜青建没有反应了才放手,造成杜青建肋骨受伤头部有脑震荡腿部胸部大腿,等部位不同程度的受伤。姓黄的和淄博的女人打完刚现超的对象后,又带人一起围攻腿还在流血的刚现超。他们只打流血的部位,并且说“打死他打死我出葬礼费”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四十多岁很瘦的男人一直再喊:“往死里打,打死一个给四十万”。并且把前来拉仗的两个一起打了。

  注:围攻过程中我们损失的物品(侯召峰手机一部价值2400元、杜青芳手机一部价值1000元、刚现超手机一部价值2800元杜青芳,录像机一部价值5000多元,刚现超父亲在手提袋内3000元被偷走)

  五.维权要求

  斯柯达明锐的损坏给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要求厂家给我们换一辆新车,并且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一不打,二不骂,我们作为一个老百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来讨回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是受害者,无辜的,我们卖了庄稼买车不容易,不能这么欺负我们,他们这对待我们法理不容杜青芳。

  以下为购车票据、银行票据、录像资料附件杜青芳。

   受害人13615438585

  2010年7月21号

杜青芳:斯柯达一年就掉发动机,4S店叫黑社会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