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阳西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拍卖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位于阳西县月亮湾的四块土地使用权李孔流。但阳西县国土资源局顶风办案,拒绝协助执行拍卖。笔者从事过法律工作,当过领导,深知国土局的行为严重不妥。
省委巡视组代表省委、也代表汪洋书记巡视李孔流。本案执行期间,省委巡视组正在阳西巡视,当事人曾向省委巡视组求助和请求督办此案。为此,省委巡视组巫颂平组长曾责成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行政,查过违法用地情况,并于2010年4月21日作出批示:“请转李孔流书记阅处。”
(图一为:请求督办和违纪违法紧急反映和巡视组领导批示)
2010年4月27日阳西县委书记李孔流批示:“省委巡视组领导高度重视该案件,请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李孔流。”
(图二为:2010年4月27日阳西县委办文件呈批笺)
2010年5月14日李孔流书记又批示:“请县政府、国土局继续和上级执法部门函接好,搞得不好以后对月亮湾的开发就会带来很多麻烦李孔流。”
(图三为:2010年5月14日阳西县委办文件呈批笺)
笔者很纳闷李孔流,李书记前后两份批示是什么意思?
该项目已停工9年,现均为烂尾楼,按当时的合同约定,阳西县政府有权中止合同或收回土地,在政府无力垫资收回的情况下,用法律将冰山劈开,应是最好的选择李孔流。但阳西县国土资源局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应负有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局应无条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执行拍卖李孔流。退一步说,无论有何种理由,都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土资源局有义务协助执行拍卖李孔流。人民法院对拒绝执行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阳西县国土资源局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省委巡视组,也就是无视省委领导,其中必定存在重大腐败问题和存在保护伞的嫌疑李孔流。
严重的是,法院查封调查取证时,阳西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卫星航测上述4块土地均没有建筑物李孔流。航测图显示:已办证的土地线条颜色均为绿色,航测建筑物具体位置线条颜色均为红色。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原阳西县月亮湾健康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在月亮湾共有7块土地,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国土资源局另行提供的土地红线坐标图显示,其中西府国用(2002)第058号土地却有建筑物4层约5000平方米,该地块具体位置已经西移,与卫星航测图比较,两者相差土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这里存在个问题?这约15万平方米的土地价款去了哪里?难怪阳西县国土资源局拒绝核查坐标拍卖?据说国土资源部检查组来过两次,但当地农民仍上访不断,原因可能是红绿线图作怪,检查组来就用红线图挡,农民上访的可能是绿线图的内容,红绿线图相差约15万平方米,不上访才怪。
更严重的是,卫星航测图红线内共有土地3000多亩,已办证1000多亩李孔流。航测图显示:其中有5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其中有的跨证建设,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占地面积约2000亩,这2000亩农民不能种地,产权不清,红线内建筑物东西南北都有这不是无证乱霸占又是什么?
(图四为:月亮湾建筑物卫星航测图)
(图五为:月亮湾已办证土地坐标图)
(图六为:建筑物占地总体航测图 特别注明:红线范围内李孔流,红色为建筑物、绿色为已办证土地、白色为未办证土地)
当时采取的优惠政策是:土地出让金5元/平方米,办证契税及上述土地出让金均由当时的领导批准缓交至今未交,建设规划报建费至今也未交李孔流。笔者有话要问:有这样招商的吗?
本案当事人曾为阳西县政协常委李孔流,为阳西做过重大贡献,05年诉讼至今已经6年,由于讼累已倾家荡产,令人心寒!现在,月亮湾地种不得,法院执行拍卖不能,9年了……因此,出于同情和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发此文,向相关有良知的领导、媒体及广大网友呼吁司法正义!
笔者认为,不能用权力压制法律,这是不合法的李孔流。月亮湾至福湖沙滩全长约13公里,不能让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这样的死亡公司独家霸占。如果多家经营可能成为黄金海岸新城,而不是一个小小的度假村。国土局应依法行政,尊重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支持法院依照法律的游戏规则,而不应插手干涉法院办案。
另外要补充的是,当事人曾无数次与主管土地交易中心的国土局纪检梁书记协商拍卖,但均称下雨不能测量,好天了又称不是主管测量,并称如果我依法卖地就死,你找梁局长李孔流。找主管测量的陈副局长很干脆称马上答应安排测量复核坐标,但仍要与梁世引局长打个招呼。招呼后又称仪器是坏的,不能测量,当事人最后又找梁局长,局长称不予协助。作为当事人的朋友,听其诉苦,打动了我的良知……
该文未经当事人同意李孔流,只是读懂了温家宝总理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大道理!天怒人怨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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