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于祥涛,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中层干部,是具有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宋策。我举报铁力市法院院长姜伟在2014年曾因履职不力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批评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不汲取教训,依然我行我素,胆大妄为、公然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执法犯法、制造冤案。

  一、枉法执法,强行拍卖已保全土地使用权宋策。

  铁力市盛和源饮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我有借贷关系且无能力偿还,我于2016年1月19日向管辖地法院-桃山林区法院申请查封保全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获桃山林区法院裁定保全,进行了公示并向桃山林业局送达,依法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宋策。由于该公司也欠铁力市财政担保公司担保金无力偿还,该院查封并于2016年5月6日拍卖了该公司资产。拍卖前,我和桃山林区法院都向该法院告知了土地使用权已保全的情况,可姜伟明知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保全,仍强行将土地使用权超低价拍卖。为了将错案办成铁案,在我提起诉讼期间,急急忙忙为买受人办理了法律手续,形成“既成事实”。给我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胆大妄为制造伪证,伪造篡改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宋策。

  我提起诉讼后,铁力法院罔顾事实,判我败诉宋策。我上诉后,伊春中院对此案审理认定“铁力市法院做出的保全裁定书并未将诉争土地使用权列在查封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裁定:1、撤销铁力市法院民事裁定;2、指定铁力市法院重审。

  姜伟为了把违法拍卖变成合法,形成先于我查封送达假象,竟然亲自出马,利用曾经为桃山林业局办过几个案件的关系,于2016年7月28日带着(2015)铁执保字29号及972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去桃山林业局找到法制办主任都书春,都书春冒充来法制办临时帮忙的王德艳在接收栏上签上了王德艳的名字,都书春又凭个人关系去桃山林业局盖上公章宋策。姜伟也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宋策在送达栏上签上了宋策的名字,姜伟又在送达栏时间处填上2015年5月15日。一个法院院长,一个法制办主任就这样把2016年7月28日送达的“轮候查封”变成了2015年5月15日送达的“查封”,尽管这个查封只是在查封清单中含“厂区地面”,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

  三、无视有效证据,徇私情依据虚假证据枉法裁判宋策。

  铁力法院重审时公然把造假的(2015)铁执保字29号及972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年5月15日送达作为证据当庭出示宋策。送达时间成为本案关键,我提供了桃山林业局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出具的《证明》:“铁力市法院(2015)字第29号《送达回证》,系于2016年7月28日由我局法制办接收并盖章”以及桃山纪委的调查录音、宋策的谈话录音证明他们伪造送达时间。但铁力法院在姜伟的主导下,竟然无视这些有效证据,对我们提出调查确认送达时间的要求置之不理,置公平正义于不顾,依据造假证据作出我又一次败诉的枉法判决。伊春中院二审时,姜伟奔走于审判人员之间,致使二审法官对我提供的送达时间造假证据不予采信,对我提出的对造假证据进行调查确认申请置之不理,依据造假证据支持了铁力市法院的枉法判决。伊春中院二审法官为包庇铁力法院枉法判决可真是无所不用其极,极不严肃的顺嘴跑火车了。真是奇葩,同一法院同一案情几个月之内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个判决?

  四、罔顾企业和他人利益,低价出让国有林地和企业资产宋策。

  姜伟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利违法强行拍卖已查封的40年的土地使用权(林地)2.7586公顷,折合27.586平方米,拍卖价格仅为7.9万元,每平方米40年的土地使用权仅为2.86元(每年每平方米卖了不到7分钱)宋策。按照当地土地部门平均每平方米收土地年租金10元计算,每年需要租金27万多元,40年就给企业造成数百万元损失。

  此外,盛和源公司的资产2014年3月经黑龙江广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2200万元,2016年5月拍卖时,起拍价竟低到了500万元,而且只有一人参与竞拍,花500万买走了2000多万的资产,导致很有发展前景的盛和源公司倒闭宋策。

  对于姜伟这种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我多次向伊春市纪委、伊春政法委、伊春中院反映,都如石沉大海宋策。特别是伊春中院更是官官相护,纵容庇护姜伟。伊春中院对姜伟违法造假问题不管也就罢了!反过来却把我上了黑名单,限制我出行,就连我去省城看病都受到阻拦。我不明白,伪造司法文书,篡改司法文书发生效力的时间,不是违法违纪吗?就连一个中学生都知道的问题,难道伊春中院不知道吗??

  我又向省纪委、省人大、省监察委和省高院反映宋策,都推脱不管,在黑龙江已无处申告,我在想,难道在黑龙江就真的没有管理的部门了吗?公理何在?天下之大谁能还我公道??? “包青天”去哪了?

宋策:铁力市法院滥用职权、伊春中院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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