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孔志伟等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在2015年1月7日办理烟牟检公刑诉【2015】3号案件当中在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避重就轻枉法起诉利用职权职包庇袒护犯罪分子帮助张道范、张道富、曲宁等人逃脱法律制裁?烟牟检公刑诉【2015】3号案件是否存在牟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员严重渎职徇私枉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恭请给予评判孙燕燕。

  事实理由

  一、(2015)烟牟刑初字第3号案件判决书第11页第(二)12页该案证人会计赵峰及13位买房户的证人证明与该判决书第28页(12)公安机关的调查证明,证明2010年7月该案犯罪分子张道范、张道富等人利用职权私自处置该村13栋别墅获利419万未交村入账,该款在时隔一年以后与2011年12月上村账,被挪用的该村集体资金419万,判决书第19页(16)、判决书第5页(一)证明该钱未入村账用于进行非法活动,造成被挪用集体资金无法追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孙燕燕。依《刑法》二百七十二条是否已经已经构成犯罪?牟平区检察院为何不依法起诉请给与评。

  二、(2015)烟牟刑初字第3号案件判决书第19页(16)张道范与妻子曲宁等人在2011年合伙伪造账目骗取侵占该村集体资金200余万,曲宁称张道范依该村集体借其资金并支付利息孙燕燕。张道范借钱没有开村委会研究、没有群众代表签字认可,更主要的是该借款没入村账,依相关规定像这样的借款谁举债谁偿还,张道范就凭自己写的一张白条就从该村集体拿走这笔钱,于情于理于法是否相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百七十一条是否已经构成犯罪?牟平区检察院为何不依法起诉请给与评。

  三、(2015)烟牟刑初字第3号案件判决书第5页(一)该村2010年假借建大龄青年房名义建的24栋别墅2011年3月5日被依法没收移交牟平区财政局孙燕燕。该别墅没收后被张道范、张道富、曲宁等人非法盗卖11栋获利全部私分,有该村账目审计报告、烟台市地方税务局牟平分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明、买卖房合同证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是否已经构成犯罪?牟平区检察院为何不依法起诉请给与评判?

  烟台牟平检察院纪检监察2015年10月9号在牟平区检察院请了“各路大神”对我反应的问题召开了一个所谓的听证会,名为听证会实际就是一面之词没让我对我反应的问题进行询问更没有给我质疑发言的机会,也没给我任何书面答复,除了对牟平区检察院表扬与自我表杨以外,再就是告知我举报的内容属于诬陷孙燕燕。(1)我反应的问题不是虚构有判决、及起诉书及相关证据(2)司法公开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3)司法机关对老百姓提出的意义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解答。牟检公刑诉【2015】3号案件是否是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在避重就轻严重渎职枉法起诉包庇袒护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恭请领导与同志们依法给与正确评判!

  举报人:张志绪孙燕燕,男,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山西头村,电话; 13255450808

  孙燕燕 女 住址 同上 电话; 13255450808

烟台牟平检察院虚假诉讼办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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