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么耸人听闻的消息啊!一个好端端的人邓复华,一个精神思维正常的人被强行押送到精神病医院去接受强制性治疗,有的甚至是电击或胰岛素休克疗法,这不是把人变成鬼又是什么呢?
1997年,好打抱不平的徐林东因看不惯一家都是残疾人的邻居张桂枝在宅基地纠纷一事上吃了乡政府的亏,开始帮她写材料、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邓复华。2003年10月,不堪徐林东“找麻烦”的漯河市大刘乡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来,将其送到精神病医院关起来。直到2010年4月,已被关在精神病医院6年半的他多亏记者的干预才获得了自由。由于吃多了抑制剂,加上身心创伤,出院的时候已经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也是1997年,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的干部郭元荣,仅仅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便被不明不白的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邓复华。没想到,十多年后,因有人网上策划“女子卖身救父”发帖营救,引来媒体关注,才被释放。由于吃多了抑制剂,加上身心创伤,出院的时候已经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因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后才见到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邓复华。而最初对她做出精神病鉴定的,却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一则指示,该指示并载入了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7年的折磨,7年的被吞噬,人不变鬼才怪呢。
《新京报》曾报道,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邓复华。其主治医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
2005年,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指使他人将其绑起来送往广州市脑科医院邓复华。之后,何家人赶到医院强烈要求放人。但院方以需征得何锦荣的第一监护人(何锦荣的妻子陈某)同意为由,拒绝放人。住院后第三天,妻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何锦荣断然拒绝。住院期间,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未经第一监护人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何。强制治疗3个月后,何锦荣回家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转移。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同样被舅舅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邓复华。自认为没病的小玫为此奔波两年,精神病院才在当地法院的调节下,最终修改了当初的精神鉴定,称小玫没有精神病。
2006年10月21日,深圳美女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家人捆绑、注射镇静剂后强行送入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治疗3个月邓复华。出院后她出家为尼,并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自己的家人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张月颖是一家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2005年4月11日上午,她与某医院因用药问题发生争吵,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称,张月颖有精神病,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未通知张的家人的情况下,派救护车将张强行拉到其医院,进行一个多月的精神病治疗邓复华。入院手续也无张的家属签名。同年7月16日,张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次强行从家中拉去入院治疗将近2个月。2006年,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判令医院退还张月颖所有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误工费5849元。
2009年12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就奖金分配方案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邓复华。结果深圳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尔后,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场情况下,告知郭俊梅诊断结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认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同意调岗。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为的、故意的被精神病行为是一种严重践踏人权的犯罪行为则是不争的事实,其罪恶程度绝不比药家鑫撞人后又将被撞者杀死为轻邓复华。普天下只要稍微有良心的人都知道,故意把一个精神思维正常的人强行押送到精神病医院去与世隔离,强行让其吃药打针甚至接受休克疗法,强行让其接受心灵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是一种多么残忍的行为呀!
希望那些相关的医院和医生不要黑着良心充当“把人变成鬼”的帮凶邓复华!
健康人关进精神病医院比被关进监狱更可怕
精神病人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谁说了算?记者采访了精神病鉴定科主任和法律界人士邓复华。
记者:按之前的精神疾病分类邓复华,精神疾病的范畴很广,包括300多种疾病,这是否意味着“300多种疾病”的患者都可以强制治疗?
唐安平:目前,强制收治主要针对的是“精神分裂症”邓复华。由于这种疾病在精神疾病当中属于重症,患者没有自知力。在发病的急性期、严重期,对自身和周围人都可能造成一定危害,他们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所以必须要强制收治。这既是对他们自身的负责,也是对周围人的负责。
需要说明的,在是否强制入院方面,医院只是将意见、有可能出现的后果告知病人家属(监护人),强制入院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家属(监护人)身上邓复华。
记者:那么邓复华,对于怀疑家人患有精神病的,是该先确认,还是先送治?医院又如何来甄别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依靠的又是什么?
唐安平:一般情况下,对于家属认为有问题的患者,首先我们先收治,会在3~5天的甄别期内确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需要强制入院治疗邓复华。同时在确诊时,家属的陈述仅仅是一个参考,更主要的还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同时加上心理测评综合考量。不会因为某一方的说法,就下诊断书。精神病的帽子不能乱扣。
不要让精神病成为“限制人生自由”的理由
精神病患者是危险的,如果让精神病患者掌握公权力及国家机器,当然更加危险邓复华。
警惕“精神病”名义下的“合法伤害”
在一个权力为刀俎、权利为鱼肉的“被”时代,“被精神病”的诞生只是迟早的事邓复华。追本溯源,彭宝泉、邓复华两人绝非第一批“被精神病”的受害者。
不担心“精神病人”住院,只担心“被精神病人”住院;不怕“精神病人”“发疯”,就怕“权力”“发疯”邓复华。
是权力滥用邓复华,公民在强权面前,没有任何保障
不把“发疯”的“权力”送进“精神病医院”,“不听话”的都有可能“被精神病”邓复华。
治不好“发疯”的“权力”,就治不好“被精神病”邓复华。
o 是不是有神经病邓复华,一定要由医学检查,不能由权力确诊!不能罪恶发神经,善良进“医院”,神经病院绝不能成为某些权力的看守所!
“精神病”是个筐 什么都能往里装
“精神病”横行 每个人都不能免于“被精神病”的恐惧
缺少精神病医学鉴定程序 精神病成了想扣就扣的帽子
正直的人常常遭到非法“绑架”,公权和法律常常被随意扭曲;我们似乎回到了原始部落时代,白天和黑夜并没有什么区别邓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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