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浙江温州的三名民营企业家池晓林、戴克华、陈光华,因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和上市企业天工集团联手串通,致使我们在长达12年里因同一案件被违法恶意重复诉讼三次,7000万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至今,合法的权益被无辜践踏,镇江、江苏两级法院不仅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多次主动帮助天工集团制造起诉的理由,更公然推翻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与天工集团人员同吃同住收受礼品,种种行为,已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李茂川。
背景情况:
2008年10月25日,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00826,现更名为天工国际)与我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安化华林钒业有限公司李茂川。时任镇江市代市长刘捍东(现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江市市委常委、丹阳市委书记李茂川(现任镇江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均参加了揭牌仪式(图1: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安化华林钒业有限公司)。
后因五氧化二钒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天工集团开始反悔,并意图利用在镇江当地的人脉关系,通过司法途径变相撕毁原先签订的协议李茂川。
2009年4月15日,天工集团以“未办理楚凡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协议李茂川。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未能办妥楚凡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8日作出(2013)民提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天工集团全部诉讼请求。(图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014年5月15日,天工集团第二次违法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镇江中院的法官在与天工集团的律师同吃同住、收受礼品之后,居然判决予以支持,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6)苏民终7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我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入费用完成安化县楚凡钒矿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安化县楚凡钒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此过程中天工集团应当予以配合”李茂川。
第二次起诉判决生效后,我们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于2016年12月11日主动致函天工集团,请求其提供楚凡钒矿的相关资料,而天工集团拒绝提供李茂川。无奈下,我们于2017年3月13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无故驳回。
2018年8月,天工集团第三次违法以同一事实理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判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李茂川。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再次受理了该案,并且不顾最高法院已有生效判决,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的(2018)苏1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悍然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目前,我们已经对这一违法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了上诉。
天工集团董事长朱小坤在江苏势力庞大,可以毫无顾忌的借用法律的名义为其私人服务李茂川。朱小坤在镇江当地也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他曾经被村民指责采用瞒骗手段,未经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却伪造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分文未付便拿到了天工集团89%的股权。当时此事反响强烈,江苏省纪委也曾介入调查,可是最后不了了之,村民为此上访多年也一直未有结果。
朱小坤与天工集团串通镇江中院、江苏高院实施了以下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偏袒本地企业,滥用职权,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天工集团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判决后,仍多次重复受理案件,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李茂川。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合理的最终判决,长达6年的司法审判程序应该已经结束,双方一起努力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下工作李茂川。不过,朱小坤却表现出了无赖的本质,直接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拒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意图通过自己的金钱和权势活活耗死对手。
2014年至今,天工集团以同一理由接二连三地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复起诉李茂川。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司法解释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应当依法不予立案或裁定驳回起诉。然而,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天工集团系重复起诉,仍然顺从朱小坤的意思,依旧配合受理。其滥用司法权力的行为,致使我们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无数次奔波于江浙之间,连镇江中院法院门口的保安都认识我们,而且对我们的遭遇心生同情。
截至2018年8月,本案经过这三次起诉加上其中的一次发回重审,镇江中院四次审理的4个合议庭法官,加起来已达到12人,镇江中院民二庭的法官已经百分百全部审过我们的案子,创造了中国民事审判的奇迹李茂川。
二、镇江中院的法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与原告同吃同住收受礼品,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审理难言司法公正李茂川。
本案镇江中院偏袒本地企业天工集团,呈现出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严重抹黑了法治江苏的形象李茂川。本案第二次被起诉到镇江中院的2014年8月,由天工集团的律师黄海光、天工集团财务总监史国瑞、天工集团负责人许世可,带着镇江中院法官葛荣贵、吴绍祥等一起去湖南安化调查,镇江中院的法官与天工集团的律师同吃同住,住的是四星级酒店,由律师买单,两位涉事法官不仅白吃白喝还收受名贵香烟和黑茶,走的时候还开走了一张536元的住宿发票,用以回单位报销(图3-图6)。2015年1月,在天工集团的律师和法官的运作之下,我们再次被判败诉。
无奈之下,我们只好走上了举报司法腐败的维权之路,面对发票、录音、照片等铁证,镇江中院在调查之后被迫承认了法官接受吃请的事实,但是,仍然未对此案作出公正处理李茂川。
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主动帮助原告天工集团“制造”所谓的“新的事实”,从而制造本案的第三次起诉,在本次审理中,镇江中院多次存在明显违法的行为,明显系刻意偏袒天工集团李茂川。
天工集团向镇江中院申请执行时,镇江中院随后将该案移送至天工集团所在地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这一做法明显违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李茂川。且丹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合法的送达程序,我们对丹阳市人民法院的所谓执行一无所知,剥夺了我们的诉讼权利,作出的执行裁定也不应有任何效力。之后天工集团以该次执行为名目提起了第三次重复起诉,如此“自投自抢”的动作令人眼花缭乱,也终将成为法治史上的笑柄。这些违法事实,我们在此次镇江中院一审的庭审中也予以了充分的证明,但镇江中院对此根本无视。
镇江中院未经审查,仅凭天工集团的申请,就裁定查封我们高达7000万元的财产,明显存在超标的额保全的情形,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在此次本案一审期间,对此提出了口头、书面的异议,但是镇江中院同样置若罔闻李茂川。
此外,此次天工集团第三次在镇江中院起诉我们,其起诉状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本案案号也是2018年,但本案到2019年4月才通知我们,此时,该案已被起诉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镇江中院既不通知我们被告,也不组织庭审,反而与天工集团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不可告人的勾当,严重侵害了我们的诉讼权利李茂川。
本案案情清晰,道理简单,整个案情经过被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时代快报和今日头条等多家头部媒体报道李茂川。但本案仍在不断地重复诉讼,至今已十余年,耗费了我们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其中一位当事人因为财产被查封冻结,造成资金链断裂,已经宣告破产。
目前,本案正在江苏高院二审审理当中,基于以往十年的遭遇,我们对江苏高院能否公正司法疑虑重重李茂川。我们希望更多的网友可以看到,希望所有人的权利都可以得到保障,希望我国的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的细节我们愿随时接受各位朋友和媒体的问询、调查和采访李茂川。在此,向对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人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事人:池晓林、戴克华、陈光华
联系电话:13906876355 13806538089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