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恳求中共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纪委调查组领导李孝取等办案人员,包庇灵溪镇龙渡村干部郑芳斌、吴序勇案,从新复查并依法严厉处理报告吴世农。

  报告人:吴世农,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龙渡村人,身份证号码:330327196211173615,手机:13819785627吴世农。

  报告人:吴序贤,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龙渡村人,身份证号码:330327195605193614,手机:13819795009吴世农。

  报告人:吴维鎄,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龙渡村人,身份证号码:330327194804073610,手机:13107778568吴世农。

  报告人:吴序界,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龙渡村人,身份证号码:330327195008123618,手机:13858707215吴世农。

  报告人:吴序进,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龙渡村人,身份证号码:330327195201253617,手机:13706625971吴世农。

  一、隐瞒村干部贪污挪用村集体公款23万元,虚支片地补偿款130643元,其中用于1999年、2000年春节向有关领导拜年送礼等计7万多元吴世农。而在审计报告中第11页有关白条领取30万元的真相,最后以贪1.8万元,决定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结案。(证据附后)

  二、纪委干部李孝取,对郑芳斌,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才引出郑芳斌大胆编造30户假农户名单,骗批79间民房指标吴世农。2004年初整整盖一处名为“学士苑”共18栋居民小区,获利少说也在4000万元以上。2012年还将村书记郑芳斌推举为温州市人大代表,任其横行乡里。2004年建设农贸市场虚报1500多万元(总共建设1543.5万元,报账3000万多元)(证据附后)。

  三、灵溪镇龙渡村村书记(郑芳斌)、前任书记(杨成美)、村委主任(吴世针)吴世农。

  事情与理由:

  龙渡村总共700多户农户,水稻田1100多亩吴世农。历来有95%农户以务农为生。改革开放以后的1981年成立苍南县,我村属于苍南城灵溪镇龙渡村,土地属于开发商最为注目的地段。

  近年来县城扩建,我村大量土地被“骗征”房屋被强制拆迁,村干部借此时机大量侵占农民集体财产吴世农。只要开发商看好地段,无论村民同意与否,都会被“开发商”顺利的“征”去。因此,世代居住在龙渡村的村民,自家房屋都有时刻被强行拆除的危险。不让村民说个“不”字,还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2005年郑、吴将农民生活保障留用地基39间指标,落于户城东小区(6至1栋)21间重复出售非法获得3000多万元(证据附后),8至6栋18间调包出售非法获取2800多万元(证据附后)吴世农。县残联、镇六小用地是龙渡村第六生产队土地(返回地基)11间,郑、吴贪污11间出售非法获取1500多万元(证据附后)。2007年春,郑、吴将村集体“返回地”指标,在康乐路建造一栋“康居苑”,其中24个套房8个店面,出售非法获得900多万元(证据附后)。总共贪污、挥霍村民集体财产1亿多元贪污案。被李孝取等苍南县纪委办案人员隐瞒了事实真相,最后仅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了事!

  吴世针在2007年10月1日和10月10日编造假纪要骗征水稻田79.587亩,园地6.958亩吴世农。

  前任村长任吴序勇,现任玉龙社区书记吴世农。几个人贪污,村民举报郑、吴等侵吞地基700多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只查340间,还有理出郑、吴两人用兄弟和亲戚名字安排地基。

  总之吴世农,目无党纪国法的郑芳斌等村干部为了私利,勾结上级官员任意作为,已经给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请求高层领导严查,还龙渡村3000多村民一个公道!谢谢!

  举报人:灵溪镇龙渡村受迫害村民

  陈守棋、吴序桠、陈冬兰、吴世铝、沈金龙、黄小字、吴纪森、肖桂兰、吴序会、吴世现、高爱青、尤秋花、吴世柚、林丽珠、吴序夏、杨陈梅、吴加多、陈丹桂、吴世棉、许月仙、吴加汝、杨秋娇、吴序涛、易秋月、易建华、李华 吴世炮、吴序通、兰美香、吴世坚、曾素蓉、修春玲、吴世节、陈雪君

  2013年11月26日

  中共苍南县纪委(决定)

  苍纪[2003]35号

  关于给予郑芳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郑芳斌,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苍南县人,高中文化程度,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6月至今任灵溪镇龙渡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吴世农。

  1999年8月至9月间,郑芳斌以其姐某某名义从龙渡村村民许某某处购买一间地基(该地基位于灵溪公管所后面,未经审批),价格为2.7万元,2000年4月至5月间,郑芳斌将该间地基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获利1.8万元吴世农。

  2000年10月20日,郑芳斌借用龙渡村集体资金23万元,同年10月23日归处吴世农。

  2000年6月17日和8月8日,龙渡村在该村农贸市场工程财务中二次虚支征地补偿款共计130643元吴世农。其中用于1999年、2000年春节向有关领导拜年送礼等计7万多元。

  综上所诉吴世农,郑芳斌身为中共党员、龙渡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非法买卖地基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性质比较严重,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条之规定,本委常委会2003年3月20日研究决定:

  给予郑芳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款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世农。

  本处分决定自2003年3月20日起效吴世农。

  中国苍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3年4月2日

  中共苍南县纪委文件

  苍纪《1993》17号

  关于给吴序勇同志留党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吴序勇,男,汉族,现年39岁,初中文化程度吴世农。1985年4月入党,现任灵溪镇龙渡村经济联合主任。

  吴序勇同志在龙渡村有老房二间,1988年12月,吴承包田被征用,在玉苍路1-5栋分得0-666间地基吴世农。为凑成一整间,调到玉苍路033栋落实地基一间。1990年5月,吴负责解决玉苍路1-3栋老房拆建时,以其妻黄守玲为拆迁户的名义安排1-3栋地基一间。交地基款3320元,少交地基款7680元;1990年10月,吴在这间地基上建房一层,尔后以2.1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吴士国,获利近万元。1991年12月27日,吴为其妹吴秋月安排138栋地基一间。交地基款8500元。1991年12月31日,吴为其姐黄梅安排复兴路1-67栋地基一间,交地基款6500元。此外,吴自1991年下半年以来,为外来户介绍安排地基37间。

  1991年下半年至1992年3月,吴序勇等人,在没有龙渡村建房用地指标,也不审查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要求的情况下,非法出卖本村地基340余间,造成该村土地严重失控、对此,吴负有一定的责任吴世农。

  综上所诉,吴序勇同志为自己和亲戚安排地基4间,其中又少交地基款7680元和出卖房子获利;为他人介绍地基37间;与其他村干部一起非法出卖龙渡村地基340余间,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吴世农。经研究决定:给予吴序勇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留察期自1993年6月3日至1995月6月2日)。

  中共苍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3月6月10日

强烈恳求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包庇龙渡村干部

强烈恳求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包庇龙渡村干部

强烈恳求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包庇龙渡村干部

强烈恳求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包庇龙渡村干部

强烈恳求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包庇龙渡村干部

强烈恳求中央纪委严肃调查苍南县纪委包庇龙渡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