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

  李元波 男 汉族 41岁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运通公司

  马永波 男 汉族 35岁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运通公司

  李 伟 女 汉族 36岁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运通公司

  刘成斌 男 汉族 44岁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运通公司

  吕成宇 男 汉族 32岁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运通公司

  张桂芳 女 汉族 35岁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运通公司

  因集体上访人居住分散,特留联系方式:

  13224668380 13091639663 13154545898 13234548876 13009777516

  被控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客运总站法人代表:董伟

  控告事实:

  [一]为中饱私囊,人为的将原本十分优秀的国有集团企业拆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个人从中获取巨额私利蒋义。

  1.我们原单位组建的原因及对社会的贡献

   我们原工作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客运总站运通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系客运总站所属的一个由国有正式职工和部分集体职工混编的企业单位蒋义。成立的原因是该企业原有的汽修一厂,汽修二厂负债260多万元,涉临破产倒闭,为了拯救这个企业,抽调我们重新组成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客运总站运通公司。公司成立后功通过原公路客运总站班子的正确领导,全体职工团结奋斗,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我们根据单位地处佳木斯市黄金地段,建起了大型的商贸市场。此举不仅解决了职工的生活问题,还还清了外面欠的260余万元债务,而且还为佳木斯市解决了2000多人的下岗再就业问题。因为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原黑龙江省省委书记宋法棠,副书记刘东辉,省交通厅,省劳动厅,省工商局,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多次来我公司观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我们的工作业绩。2002年我们被评为全省再就业标准单位,并且作为佳木斯市唯一的代表在全省表彰大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2.单位动迁放假的原因以及职工的企盼

   因为单位地处佳市黄金地带,原厂房陈旧,客运总站决定在原址重建蒋义。原总站长赵洪奎,副总站长于立山,何云庆主持召开了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会上宣布动迁期间职工暂时放假并且已经与动迁承建单位佳木斯市中鼎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房屋建成后单位整体原址回迁并已上报交通局批准。基于这种情况全体职工按照国家动迁法规定在回迁协议上签了字。全体职工翘首企盼回迁后,大展宏图为国家做贡献。

  3.单位新任领导董伟造成国有集团企业财产严重流失蒋义,严酷剥夺职工生存的原因以及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猖狂破坏社会和谐

   2006年由于工作需要,市交通局党委报请市委批准调整了客运总站的领导班子蒋义。原总站长调回市交通局另有任用。现任总站站长董伟上任后严重践踏国家动迁法,严重践踏被动迁单位的知情权,严重践踏职工的生存权,在不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欺上瞒下,私自终止了于中鼎公司的动迁合同,单独与佳市房地局中安建筑公司相勾结把原来的与中鼎建筑公司签定的价值1000多万元的动迁费用,以超乎想象的4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安建筑开发公司,更为恶劣的是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强行拆除厂房进行施工。

   单位放假后,总站法人代表总站长董伟采取瞒天过海,欺骗上级的办法,以动迁费不够还债为由,逼迫职工全员买断蒋义。然而又把同一个单位,同一样身份,同样放假在家的董伟亲外甥李浩以及毕建智,蒋义,马文进安置回客运总站上班,曲洁瑞,毕可能以高出现有买断工龄和价格被总站领导所利用,危害企业,逼迫职工买断,公然上演了一起闹剧。这就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家大力提倡保护人权,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新形势下,违背党纪,政纪,粗暴践踏国家法律,顶风作案的表演。

   更为恶劣的是蒋义,在运通公司职工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生活保障,苦苦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情况,不但不安排这些原来就是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的国有职工,反而将一些家属,农民,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是地痞流氓,无赖,社会渣子录用为客运总站正式职工,例如:

  董德宏 女 38岁 此人系董伟亲侄女,原为汤原县农民,现安排在佳富停靠站站务员蒋义。

  徐 康 女 21岁 此人系董伟亲外甥女,原为汤原县农民,现安排在总站三产任出纳员蒋义。

  张XX 女 此人是董伟表妹,原汤原县农民,现安排在财务科蒋义。

  毛佳哥俩 男 38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一个安排在中心站当门卫,另一个安排在枢纽站当站务员蒋义。

  吕新花 女 48岁 原系鹤岗市无业人员,现安排在客运站车检科蒋义。

  于富江 男 48岁 此人文化水平极低,始终在社会上闲逛,现安排在枢纽站扫地蒋义。

  王显锋 男 30岁 原系宾馆下岗职工,现安排在客运站稽查队工作蒋义。

  刘威威 女 25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在枢纽站售票员蒋义。

  李 洋 男 25岁 原系待业青年,现安排在小车班蒋义。

  黄美娜 女 17岁 此人尚未成年,现安排在中心站检票口蒋义。

  关 辉 男 25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张 蕾 女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王崇磊 男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宋剑茹 男 23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孙艳丽 女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孟佳欣 男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刘 影 女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王 佳 男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周 瑞 男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庞小滨 男 24岁 原系无业青年,现安排到枢纽站站务员蒋义。

   以上仅为董伟收受巨额贿赂后安排的一小部分人员蒋义。在我们待业期间,董伟安插这样的人进入客运总站多达100多人,由于篇幅有限暂不一一列举,其他人员名单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随时提供。这就是一个党员干部收钱就可以买工作的“硬道理”。试想我们六个人要求上班的请求,有哪一点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董伟其所作所为令人发指,罪不可赦,天理不容。

   4.客运总站站长董伟利用个人职权,在原客运站运通公司动迁时,收受开发商贿赂:一套门市,两套住宅蒋义。门市100余平出租,其中一套80余平住宅给其大姨姐常彩霞居住,另一套100余平住宅现正出售。董伟在职期间,还将客运站冬天取暖项目交由其小舅子承包,他们为了牟取暴力,取暖用煤每吨加价500余元,更有甚者,客运枢纽站所有流动售货车都由其大姨姐常彩霞和其小舅子媳妇孙颖承包,包括客运站后身的一间旅店,也是其大姨姐常彩霞经营的,试问身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这样直接和间接收受贿赂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得到道德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吗?

   5.客运总站站长董伟采取欺骗手段,耍流氓官僚主义,私自安排上访带头人王斌上班蒋义。今年八月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在佳木斯举办,为了阻止上访人员在省运会期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董伟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的罪行,采取卑鄙的拉拢手段,让上访带头人王斌阻止其他上访人员向上级部门反映其罪行,与王斌私自达成协议,待省运会结束后,给王斌安排工作。省运会结束后,王斌就到 上班,其他人员则一律不给予安排工作。

   四.我们的请求:

   1.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派人查明董伟的犯罪事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予以严惩蒋义。

   2.请求确认我们原工作单位“黑龙江佳木斯市客运总站运通公司”系佳木斯市公路客运总站直属单位,我们六个人身份系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蒋义。

   3.请求按照公路客运总站将和我们同单位、同等身份已经安排到公路客运站上班的:王彬、李浩(此人系董伟亲外甥)、毕建志、蒋毅、马文晋、鲍顺、曲捷瑞、毕可能、任春年等人以同等职工身份待遇,同时调回客运总站上班蒋义。

   4.请求从2006年6月份给我们放假回家待业至今,没有发放的各种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按现有客运总站职工同等待遇补充发放蒋义。

蒋义:关于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路客运总站站长董伟徇私枉法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控告

   5.请求按照国家规定报销从2006年6月份放假后至今,我们每个人因上访、疾病、工伤补助等全部费用蒋义。

   6.请求赔偿因逼迫我们“买断工龄”给我们六个人及家庭造成的精神赔偿,每人人民币一万元,合计人民币六万元蒋义。

   控告人:李元波

   230802197011221310

   吕成宇

   李伟

   马勇波

   230802117508310012

   刘成斌

   230802196107130718

   每人在名字上都按手印了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