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5村干部贪污180万元公墓征地补偿款被获刑
)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原三才镇港演村委会主任林鸿某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墓地征地补偿款179.1万元杨小莉。今天记者获悉,陵水县法院以贪污罪对五人分别判处13年半至5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2010年6月,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决定征用三才镇东高岭部分土地建设公共墓地,原先由县民政局作为业主单位,村委会协助征地工作杨小莉。后县政府改变征地工作模式,把征地工作包干给三才镇港演村委会,并向港演村委会拨付了三笔征地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534.5859万元。
在该项目征地赔偿工作中,时任港演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的林鸿某协助政府做征地工作,并对征地赔偿款进行管理和发放;时任该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的吴启某和时任该村委会文书的万学某负责征地工作中的青苗清点;时任该村委会理财小组组长的刘明某负责协助征地工作;三才镇政府职工林明某负责青苗清点的复核工作杨小莉。
林鸿某、吴启某、万学某、刘明某、林明某等五人在协助县政府开展征地赔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前后八次以虚报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赔偿款杨小莉。其中林鸿某指使或参与贪污公款人民币179.1万元,其个人获得115.385万元。吴启某参与贪污公款人民币148.77万元,其个人获得19.7万元。万学某参与贪污公款人民币142.77万元,其个人获得13.8万元。林明某与刘明某分别参与贪污公款人民币11.22万元和18.5万元,全部赃款均由其个人获得。案发后,林鸿某、万某某、林明某、刘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退还赃款共计人民币54.6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鸿某、吴启某、万学某身为港演村委会干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并对征地赔偿款进行管理和发放,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杨小莉。被告人刘明某身为村委会理财小组组长,伙同林鸿某、吴启某、万学某等人贪污征地赔偿款,且在其参与的犯罪事实中是犯意提起者和直接受益者,应以共犯论处。五被告人在协助县政府开展征地赔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赔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杨小莉。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林鸿某、吴启某、万学某、林明某和刘明某有期徒刑13年半、10年半、10年、5年半和6年。(法制日报 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 林小丽 杨小莉)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