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国库死角”地方小金库:武汉财政交警协会“隔壁阿二不曾偷”

  三亲兄弟举报人汪强明、汪强华和汪国强(男,63岁,中共党员,住汉口花桥英才里32号,电话:18086602845)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遭遇交警、协会和财政直接征收“驾驶人违法累积记分强制教育费考试费”向财政监管共同职权机关提出检举,经依法查证属“未经申报/审批的收费项目”并《通知》(鄂财综发[2012]49号)禁止收费周先旺。因武汉市财政局周学云局长“强制考试收费套用收费项目”且违法高价聘请执业律师“歪嘴和尚念歪经”;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许甫林诳称有收费项目仅扩大范围,责令交警整改结案;武汉市政府周先旺市长称“行政收费既已缴纳国库、注销协会、隔壁阿二不曾偷”轮番拦截举报人追查。故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地方机关和官员“隔壁阿二不曾偷”,应当依照《监察法》第三条查处其严重侵害国家金库利益的违纪行为。

  基本事实是:公安交警和财政部门借实施“驾驶人违法累积记分强制考试教育”直接征收“强制考试费、教育费”周先旺。举报人被征收该二项费用,第一时间发现其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收费项目属财政违法行为,遂向武汉市财政局小金库专班提出检举。其工作人员态度暧昧称“我局没有处罚权、你去找物价局”。因举报人向中央财政监管部门举报、逐级转办、逐级请示、中央逐级批复和通知“不得收取强制教育费”并送达举报人《批复》(财综函[2012]60号)、《通知》(鄂财综发[2012]49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附《回告》。被检举的以上二项收费应当没收或退赔:其中“定额发票”印章是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收款流入交警部门小金库;财政收据收款人武汉市财政局,此“套用收费项目”,虽打着国库旗号,但是,没有收费项目的款项一定流入“国库死角”地方小金库(早有新闻小金库被查:武汉公务员集体退赔滥发的津贴)。前者,协会违法收费本应由发改委牵头财政局配合,进行罚没;后者,行政征收无收费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牵头、价格部门配合进行查处,受理的举报不属职权范围的,须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三十条移送有权机关确保查处。

  但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收款人昧心不退赔,共同监管部门拒不遵照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没收和退赔违法收取的费用”周先旺。无奈之下,举报人抓住“协助财政监管有功,依据《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提请市财政局给予表彰和奖励’”须依照法规“按罚没款总额10%确定奖金”再行奖励,倒逼查处违法所得。所以,请奖是“虾”要钓的“鱼”是地方部门小金库即强化财政管制!

  武汉市财政局实施了“直接征收‘此银三百两’(见强制考试费收据)”周先旺,对举报人的请奖追查讳莫如深,“隔壁阿二不曾偷”调包汪国强举报的事实“强制教育考试收费无收费项目”,扯淡曾有10年前汪强明、肖琳、王小桥等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且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查处[2003]30号)没收“交警扩大收费范围”违法所得38万元,作出信访复函指令“(汪国强的举报丝毫未曾没收)向物价部门请奖(见信访复函)”…经此栩栩如生地“掩耳盗铃”逃避请奖追查、不予实质查处该财政违法行为、致使该机关违法征收责任人周学云至今逍遥法外…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前武汉市物价局诳骗“强制教育有收费项目”、对超出价格职权“无收费项目”深层的违法问题,拒不依法移送财政部门实质查处,居然按价格争议协商透露举报人信息、怂恿公安交警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且实际造成三人撤诉和逃亡、以“撤回投诉结案”,导致该收款流入部门小金库和“强制考试收费”违法问题无人问津,该委主任许甫林难辞其咎周先旺。

  举报人不服财政监管共同行政行为,提请共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周先旺。武汉市政府作出孪生连体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16]第353号/[2018]第3号/第43号/第241号)谬称“协会收款缴进国库”无被处罚人、隔壁阿二不曾偷,严防死守“以请奖为‘饵’追查小金库”!我们认为:

举报“国库死角”地方小金库:武汉财政交警协会“隔壁阿二不曾偷”:周先旺

  一、依据《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条“直接征收”,收款人武汉市财政局的收据属套用“驾驶许可申请人考试收费项目、标准”乱收费,款项流入“国库的死角”地方小金库;交警违法委托协会收取强制教育费构成价格违法(见定额发票)且款项流入部门小金库;共同上级市政府复议决定“隔壁阿二不曾偷”包庇小金库,违反国务院令第427号法定程序周先旺。

  二、共同上级机关湖北省财政厅、物价局送达的《通知》共同行政行为确实纠正了“无收费项目收费”财政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程序退赔、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务员财政违法作出处分周先旺。

  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转办举报件给地方、接受地方请示并作出的《批复》违反办案回避及审批程序,谋取私利周先旺。请求国家监察委暨中央纪委依据职责查证以上举报、作出决定,以制约违法行使公权力(相关行政公文公布于官网,举报人摘要有纸质证据随时听候核实)。

  举报人:汪国强 汪强华 汪强明 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