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县五化镇政府充当二起特大诈骗案幕后推手

  嫌犯蒋志东犯罪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却不批捕

  镇委书记崔伟平涉嫌违法犯罪至今不被查处

  案情简况:

  河北省唐山市车秀华女士被宁城县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于2007年5月,在宁城县五化镇土门村成立“宁城嘉禾力铸件有限公司”(下称“嘉禾力公司”),总投资4930万元,主营钢铁铸造刘福祥。

  因与位于本村的另一家同类企业——“宁城县鑫亚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鑫亚公司”,老板蒋志东,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产生竞争和利益影响,蒋志东经常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到“嘉禾力公司”造谣惑众、寻衅滋事,目的在于威逼车秀华将企业低价转让给蒋刘福祥。车秀华被逼无奈,于2010年5月27日与蒋志东签订企业转让《协议书》,最终双方同意“蒋志东付资1085万元购买‘嘉禾力公司’”,蒋承诺以其“经营的内蒙鑫亚工贸有限公司做资产抵押,如果无力偿还欠款,变卖上述企业的经营产品和企业资产,以偿还欠乙方(车秀华)的款项”。此《协议书》达成次日、即5月28日,蒋志东就以2440万元的价格将“嘉禾力公司”转卖,却在很长时间内,拒不支付应该给付车秀华的1000余万欠款。车秀华多次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财产安全受到保护,但是所有部门置之不理。

  2011年2月25日,车秀华因原“嘉禾力公司”股权纠纷被他人起诉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路南法院根据原告请求,依法查封了在法律上应当归属车秀华的宁城县“鑫亚公司”——这是对“鑫亚公司”的第一次查封刘福祥。

  2011年3月,车秀华因蒋志东长期拒不偿还巨额欠款、且宁城县公安局亦不受理“蒋志东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车秀华一纸诉状将蒋志东告上法院刘福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与3月28日依法查封了宁城县“鑫亚公司”——这是对“鑫亚公司”的第二次查封。

  另据当地知情者透露刘福祥,在2011年2月之前,蒋志东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鑫亚公司”先前已被某法院查封一次!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代表国家神圣法律,谁敢拒不执行、以身试法?但是就有人敢——这就是宁城县五化镇镇政府、和镇长(镇法人代表)崔伟平!2011年3月8日,当蒋志东获悉“鑫亚公司”将再被查封消息之后,时任镇长崔伟平(现任五化镇镇委书记)异常积极、亲自导演,以“五化镇人民政府”名义做承诺、以镇财政收入做担保,以已被法院查封(和即将二次查封)的“鑫亚公司”资产做抵押,强令五化镇土门村村支书刘福祥夫妇申请,向宁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300万元,用于“为鑫亚公司购买废铁”刘福祥。宁城信用社明知《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竟然违法放贷!尤其严重的是,这300万元巨额贷款经过刘福祥的账户后,根本没有“用于鑫亚公司购买废铁”,而是最终转到了第四方的账户被私分、私用(详见赤峰市人民法院【2013】赤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一问时任镇长崔伟平:你身为政府官员刘福祥,却胆敢“以全镇财政收入”为涉嫌违法犯罪者做担保,谁给了你这个权利?你违法为蒋志东效鞍马之劳,你获得了多少不可告人的利益?蒋志东在唐山曾对车秀华口出狂言:“我光给崔伟平就花了200万,你有本事去找他要!”

  二问当地纪委、执法机关:崔伟平“以全镇财政收入做担保”为鑫亚公司贷款刘福祥,属于知法犯法;而且他完全知道“鑫亚公司”早被法院查封,更知道“鑫亚公司”是蒋志东欠车秀华巨款的“抵押物”,在此情况下虚构事实为“鑫亚公司”骗取巨额贷款,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当地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立案、不追究、不查处?

  三问宁城县农村信用联社、及当时理事长刘长春:你们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担保人”刘福祥,深知时任镇长崔伟平担保贷款涉嫌违法,你们为什么置国法于不顾、违法放贷?刘福祥出面申请为“鑫亚公司”贷款“用于购买废铁”,你们为何不问“鑫亚公司为什么不自己贷款,却由村官出面”?你们违规放贷300万元、最终款项却流入第四方账号被私分私用,你们是否应负监管责任、且涉嫌渎职犯罪?你们知法违法、与犯罪嫌疑人坑壑一气,最后却假意状告刘福祥夫妇、“鑫亚公司”和五化镇政府,欲把自己“洗清”、把自己说成受害者——明眼人一看便知,你们这是不是在上演“贼喊捉贼”?

  2014年7月刘福祥,宁城县公安局以蒋志东涉嫌“合同诈骗”、“贷款诈骗”将蒋志东刑拘,在讯问中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以及崔伟平、原信用联社主任刘长春的贪腐黑幕(有关部门可审阅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讯问卷宗)!崔伟平惶惶不可终日,亲自给车秀华打电话,表示“我们立即协调、解决你的(企业被骗)问题”;而背后却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寻求“保护伞”,最终使蒋志东未被检察院批捕、直到释放!可见,蒋志东制造、参与的两起特大诈骗案,背后都有崔伟平的身影,崔伟平是嫌疑人蒋志东的“保护伞”,而崔伟平本身就导演、参与犯罪,他自己更有“保护伞”!所以可得结论:

  逮捕蒋志东刘福祥,贪官现原形!

  宁城打苍蝇刘福祥,先打崔伟平!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纪委主要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主要领导:

  我叫车秀华,女,1956年3月生,现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刘福祥。

  当我口述、孩子代笔写这份材料时,正是人们欢欣鼓舞、喜迎新年的春节前夕刘福祥。因为在内蒙古宁城县投资4900余万、最后被骗血本无归,全家被害得负债累累、居无定所,连续三年不知怎么过年。

内蒙古宁城县五化镇政府充当二起特大诈骗案幕后推手:刘福祥

  2014年12月20日,我的丈夫因他人追债上吊自杀被人救下;我数年求助无门、悲愤交加双眼几近失明刘福祥。趁国家廉政为民、大力反腐之际,也趁我尚能延口残喘、思路清晰,我给您写了这份举报材料,盼望您关注我的冤案,体恤民情,为我伸冤,反腐惩恶,为民除害!

  前面内容,是我受骗遭遇的概况,内容属实,绝无虚言刘福祥。下面我反映一些案情重要细节:一是蒋志东涉嫌两次诈骗犯罪;二是五化镇官员崔伟平违法乱纪、涉嫌腐败的问题。三是宁城检察院袒护犯罪、涉嫌渎职或不作为。

  一、蒋志东涉嫌两次诈骗犯罪刘福祥。

  我与蒋志东原本素不相识刘福祥。我的“嘉禾力公司”投产后,经常有人来闹事,才知道幕后指使者叫蒋志东,1979年生,唐山市开平区人。他组织唆使地痞流氓给我捣乱,就是想掠夺、或低价占有我的企业,无人和他竞争,最后称霸一方。2010年5月27日,蒋志东与我签订了“嘉禾力公司《转让协议》”,以1085万元的价格购买我的企业,次日便以244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一天之间获得暴利!之后,蒋志东既不还我欠款,也不把他用作抵押的“鑫亚公司”交给我——我这才惊醒:蒋志东把我骗了!于是我多次找到五化镇镇长崔伟平、还有县政府、信访局,要求他们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些部门和有关人员都说“这是你个人的事,政府不管”。我到公安局报案,举报蒋志东涉嫌合同诈骗,民警却说“这是经济纠纷,我们不能受理”,致使蒋志东骗得巨款后逍遥法外。

  2011年2月25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鑫亚公司”依法查封刘福祥。2011年3月初,因宁城县政府对我的反映置之不理、公安局对我的报案不予立案,我实在无路可走,决定对蒋志东提起民事诉讼。蒋闻讯后立即找到崔伟平商量对策,于是由崔伟平亲自导演,上演了一部“联手骗贷”大戏!赤峰市中级法院(2013)赤商初字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崔伟平让土门村村支书刘福祥夫妇出面申请、蒋志东“愿用鑫亚公司的资产和设备做抵押”、五化镇政府(镇长、法人均为崔伟平)做保证并承诺“以五化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做担保”,以“贷款用于鑫亚公司购买废铁”为用途,取得了宁城农村信用社300万元的贷款。然而这笔300万元的巨款,经过刘福祥的账户后,最终被转到了第四方——河北省唐山市某企业。根据后来宁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反馈的信息,这300万元巨款根本没有用于“鑫亚公司购买废铁”,其中有将近100万元被用于购买豪车,其余200余万元下落不明。而按照蒋志东透露的信息,他“光给崔伟平就花了200万”!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蒋志东在二起案件中已经涉嫌诈骗,我多次到宁城县公安局报案,该局一直不受理刘福祥。从2013年——2014年6月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和亲属因为此案多次到内蒙古相关部门上访,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人大的敦促下,2014年7月17日,宁城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不久以蒋志东“涉嫌贷款诈骗”、“涉嫌合同诈骗”将蒋志东刑拘。宁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认为“证据充分”、向检察院报捕,但却未被检察院批捕。蒋志东在被羁押将近一个月后,获得释放、逍遥法外!

  二,五化镇时任镇长、现任镇委书记崔伟平涉嫌违法乱纪、腐败受贿刘福祥。

  崔伟平身为政府乡镇干部、人民公仆,应该素质较高、知法守法,以“为民服务、保护人权”为己任刘福祥。当我的企业被骗、向崔反映情况时,崔伟平总是态度冷漠、敷衍塞责一句话:“那是你个人的事,我管不了”。一个外地商人,不愿千里、来此投资4900余万,最后被骗血本无归、生不如死——请问:你这不管,能管什么?

  后来刘福祥,我知道崔伟平说“管不了”的原因了:因为身为政府官员的崔伟平,多次与骗我的蒋志东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多次与蒋志东出入豪华酒店、举杯畅饮;直至最后不惜违法乱纪、铤而走险!崔伟平明明知道“鑫亚公司”已被法院查封和即将再被查封;明明知道“鑫亚公司”和蒋志东无法贷款;明明知道按照《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可崔伟平还是手拿人民政府的大印、承诺“以全镇财政收入做担保”,命令土门村村官做走卒,亲自导演、虚构事实、骗取巨额贷款!崔伟平你自己清楚:是什么力量让你如此胆大妄为、丧心病狂?是什么利益令你利令智昏、铤而走险?你的同伙在气急败坏时已经说过:“我光给崔伟平就花了200万”!——所以,崔伟平涉嫌违法、乱纪、不作为、渎职、诈骗!崔伟平导演的这出骗贷丑剧,在中国可谓前无古人、独一无二,某天定会成为一个腐败官员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三.宁城县检察院袒护犯罪,涉嫌渎职和不作为刘福祥。

  蒋志东伪造合同、虚构事实取得我的“嘉禾力公司”后,迅速变卖、拒不付款,稍微懂法之人都知这是“合同诈骗”;蒋志东和时任五化镇镇长崔伟平,明知“鑫亚公司”早被法院查封、和即将被唐山中院再次查封,明知是购买“嘉禾力公司”的抵押物,仍然虚构“购买废铁”事实,骗取300万元贷款后不做专门用途,而是被私分私用,蒋志东、崔伟平涉嫌“骗取贷款”共同犯罪刘福祥。宁城县公安局依法将蒋志东刑拘后,经缜密侦查获得充分、确凿证据,最后才申请逮捕。然而,宁城县检察院却不予批准——给受害者的答复就是“不构成犯罪”!蒋志东涉嫌犯罪的二个罪名,在公安方面都能成立;为什么到了检察机关,却都不能成立?同是执法机关,办案、执法的标准、依据为什么竟有天壤之别?

  还有,崔伟平身为政府干部、国家公务员,对我的巨额财产被骗置之不理;公然违法为早被法院查封、不具备贷款条件的“鑫亚公司”做担保;自编自演、铤而走险与蒋志东骗取巨额贷款、并涉嫌获得个人利益200万元刘福祥。。。。。。崔伟平涉嫌不作为、渎职、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宁城县检察院为何不立案侦查、并予追究?检察院是否涉嫌不作为和渎职?

  综上所述可见刘福祥,我投资4900余万元成立的“嘉禾力公司”被蒋志东骗走;用作抵押、用于偿还我欠款的“鑫亚公司”先后被唐山市路南法院一次查封、唐山市中级法院二次查封,2013年10月又因信用社起诉被宁城县法院第三次查封!!——内蒙古宁城县一家企业,竟然遭到法院三次(或更多)查封,真是奇迹!是笑话!是耻辱!更是宁城县的巨大腐败!足以说明某些腐败分子的无法无天!

   书记和党中央的“打虎拍蝇”、反腐飓风越吹越猛刘福祥,祖国处处都见青天,试看腐败分子挣扎几天!有句话叫“不作死就不会死”,贪官胆敢作死,那他就一定死!如果我的损失不被追回、蒋志东和崔伟平一伙不被惩处,我会冤屈到老、直至冤死;我们全家目前一无所有、生不如死,既然如此,我会用自己的生命拼死一搏:只要有口气,我就告到底!舍得一身剐,定把恶人拉下马!

  期盼各级领导了解民冤、体恤民苦刘福祥,敢于为民做主、匡扶正义,打掉蛀虫、严惩腐败,你们的公正执法、清明廉政,才是人民的希望,国家的大幸!

  反映人:河北唐山 车秀华

  电话:18647650933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