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0日,被害人姐姐到省公安厅控告,督察处张索力、吕荣接控告材料,请求调现场勘察录象带、尸体解剖录象带、尸检记录原件(有家属签字那份)、请求鉴定现场提取的被害人生活记事帐纸上完整清晰的血迹指纹及大量血迹,请求对(2003)海公技字第48号尸体检验鉴定书、(程序严重违法,法医一人出鉴定结论且鉴定错误)委托省厅刑事技术总队法检处重新鉴定被害人19处刀伤的侵害部位是几把刀、几个人形成的?其刀的形状尺寸是否与卷内提取凶器相吻合,请求鉴定现场提取的银色刀柄碎屑是哪把刀上的?请求认定被抢车正驾驶座位向后挤压是怎么形成的?车里撇尾灯处大量擦蹭血迹是怎么形成的?海伦市公安认定被害人冯伟不是在车内死亡,可尸体现场周围为何没有散落的血迹?(因当时冯伟夺刀手指、手掌、手臂都被刀割烂露出白骨,所以家属有理由认定冯伟被害后被人为的转移现场)高德林。请求查处海伦市公安局涉嫌渎职毁证等办案人员的责任,后无结果。
2004年9月5日,被害人姐姐给省公安厅王东华厅长写求救信并附申请书,申请内容是:1、调卷查看海伦公安是怎样毁证违法办案的;2、请求放狱侦对张明、吕长海进行侦查使其说实话,交待犯罪事实;3、请求对张明、吕长海、郑海洋做测谎鉴定;4、调海伦市公安局刑侦局长高祥友等人的手机详单并做测谎;5、请求委托鉴定12.3案家属提出的鉴定事项,并认定卷内所有疑点高德林。
2004年10月份,被害人姐姐给省政法委纪检书记郭岩写信反映问题,后省政法委纪检组将此案督办到省公安厅纪检处,甘处长负责此案高德林。
2005年1月,省公安厅王东华厅长将此案批示到高德林副厅长处高德林。1月19日,高厅长开会定复查此案。1月20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孙耀武处长在绥化市刑侦局长王海滨的陪同下来到海伦市与被害人家属见面,问有何要求,家属请求侦查案件疑点,调取现场勘察录象带、尸体解剖录象带、尸体检记录原件,(有家属签字那份)请求调取现场提取的血迹指纹并鉴定指纹是谁的?1月30日,被害人姐姐到省公安厅找孙处长问案件侦查情况。春节后,被害人姐姐到省厅再次找孙处长,孙处长说他在南方考察并说案子已转到厅纪检处和督察处。督察处王晓云负责此案,王督察先后去绥化市公安局查处此案,无结果。同时被害人姐姐找到甘处长,然而甘处长执法不作为,拖案不办。家属再次给省政法委纪检书记郭岩写信反映问题。
2005年3月31日,被害人姐姐来到北京公安部控告,公安部开函高德林。4月7日,被害人姐姐回哈尔滨将公安部函交给省厅纪检处甘处长并附申请书,请求海伦、绥化两级公安回避;恳请成立联合调查组(由督察处、刑事技术处、刑侦处),对12.3案重多疑点给予重新调查认定;请求查处有关办案人员的渎职行为;甘处长答应“五一”后逐一解答申请书内容。后被害人姐姐在甘处长处得知刑警总队复查结论是:“由于下级公安经费不足、水平有限,现场勘查录象带及尸体解剖录象带保管不善……”后家属多次找甘处长问案件进展情况,并准备提供有关证人、证言,后因甘处长明显护短家属就未将证据提交,后家属又一次给省政法委纪检书记郭岩写信反映案件情况,后郭书记给被害人家属联系,并在省政法委接待室同秘书曹国刚接见了被害人姐姐,之后,将此案批示给省公安厅纪检处刘书记,后无结果。
2005年5月10日上午8时,省厅甘处长给被害人姐姐打电话(此时间是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主犯张明正在绥化被执行枪决),甘处长告诉被害人姐姐不要去省厅,说有关领导不在家案件还没研究高德林。5月15日,被害人姐姐去省厅找甘处长,甘处长说:“你的案件通过省厅控申处转绥化公安局去了,你到绥化去吧!” 被害人姐姐说:“我的案件是王厅长批示的,是督办案件,你应给我督办结论,并且你答应过我在“五一”后给逐一解答申请书内容,你不应该给我转到绥化,因绥化公安是应依法回避的被控告单位,你将我的控告材料及内容转给绥化公安违反了《信访条例》,甘处长说:“那你就告我呗……”后被害人姐姐无奈来到控申处找到王科长,对王科长说:“我的案件是厅长督办的,你不应该通过控申给转到绥化去,如转到绥化就违背了《信访条例》王科长说:“我给甘处长退回去”,后甘处长利用职权私自将控告材料及内容转到绥化市公安局,并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被害人姐姐,将本来一肚子冤屈的有理上访,却被甘处长莫名其妙的定为无理访,又不告知被害人姐姐,真不明白甘处长这是有意包庇罪犯还是故意迫害他人,作为党的纪检干部特别是公安厅的纪检干部执错不纠、顶着不办,在被害人家属有大量事实证据和理由向上级反映问题,省政法委、公安厅领导都予以批示督办的情况下,作为一名执法监督者真不知他这么做是纵然下属还是包庇罪犯,甘处长明知省有关领导对此案都非常重视,竟然把被害人姐姐定为无理上访用意何在、居心何在?后被害人姐姐在省人大信访处得知,由于被定为无理访省人大不再对本案进行监督。
2006年3月7日,被害人姐姐携同病重的母亲和妹妹去北京上访想给母亲看病,途经哈尔滨在火车上被盗窃现金7000元(此款是给被害人母亲到同仁医院看病用的,由于唯一的儿子被害,母亲双眼哭坏)真是屋漏偏逢连阴雨,在1548次哈尔滨—德州的列车上,在好心人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刘群警官、沈阳市铁路公安局刑侦处吕伟丽警官的帮助下,解决了被害人家属的暂时危机,并得到他们的资助,此举让被害人家属备感人间亲情,同时增强了对人民警察的尊敬(因12.3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从未获得过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犯罪分子家的任何的资助和赔偿)高德林。3月9日早晨,三人乘坐天津—北京的特快列车,当列车乘警看到了由被害人家属出示的天津乘务段案件受理通知单后,免去了全部的车票钱。
3月9日中午,被害人家属到京后沦落街头、身无分文、举目无亲,可怜母女三人终于全部病倒,后到公安部控告,公安部开函给省公安厅杨同勇处长,杨处长亲自负责此案,将此案转给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孙延国处长负责此案高德林。
8月中旬,公安部派督导组驻省公安厅后,督导组在绥化市公安局接见被害人姐姐,并将此案再次督办到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督办科高德林。
目前,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由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督办科正在办理中高德林。
欲知详情请看系列报道之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