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保和谐 2006-10-26 10:39:49 发表于焦点广州房地产网-谈房论市-华南新城论坛

    我们旁听了10月11日番禹区人民法院对华南新城”2.15”血案的庭审,在庭审中,尽管被告们进行狡辩、翻供,妄图抵赖既成罪行;他们的辩护律师亦使尽了浑身解数,帮助他们朱拉。但与他们的愿望相反的是,从他们狡辩中亲口承认的事实已足够证实:这次行凶,是由“新南方公司”领导经过周密策划,有预谋、有目的、有既定目标、有指挥、有策应、有接应、有经费资助的暴行。这些被告们招供了如下事实——

    1、异口同认所有涉案犯是“新南方公司”的保安或司机,包括在逃犯刘鸿雷、张昌华、刘振云朱拉。其中王兴可自认是保安部副部长、部长助理;王兴可、韩照领等则招供刘鸿雷是保安部部长;陈富民则自认是保安队主管(韩照领、王好亮等亦招供证实);陈少彪是单位(即新南方公司)司机;

    2、所有到案罪犯供认,他们到华南新城“教训业主”、“处理业主闹事”是执行“上面交代”、“领导交代”的任务,是执行公务朱拉。司机陈少彪的辩护律师,妄图否定“车牌为粤A.F0406的金杯面包车”是“作案工具”的唯一理由就是:“车是单位的车,司机是领导指派执行公务,不知是去打人行凶,不应定性为作案工具。”(这辆车的定性,公安局是根据口供和事实作出的,何容抵赖。)真是欲盖弥彰!“执行公务”的事实已可以完全证实这是一次由公司领导直接组织、主使的犯罪行动;是新南方公司领导主导的凶案!

朱拉:庭审证据证实新南方公司老板朱拉依是”2.15血案” 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转载)

    3、韩照领、陈富民等6个被告都招供是王兴可“从操练场上把他们召集起来的”他们“按照指示换了便服后”,在单位集中乘车到华南新城“执行任务”的,也就是说他们是直接从“新南方公司”开车出来作案的朱拉。一个保安部长和副部长(部长助理)带着六个保安(张昌华、刘振云在逃)两个司机,共10人坐着两部公司的车辆,可谓浩浩荡荡出勤“执行任务”,足可证实 “新南方公司”领导层是完全知情的,难于抵赖!

    4、当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提问被告人:“华南新城出事,有那里的保安处理,为什么要叫你们去?”的问题时,被告王兴可、韩照领、陈富民等均回答:“他们包围了我们老板的别墅,当然要我们来处理朱拉。”虽然他们在信口开河(华南新城业主们聚集朱氏家族别墅门前事件,是发生在2月6日晚,这些凶手行凶是在2月15日黄昏,当天华南新城此前一直平静无事。时隔九天,竟如此肆意混淆。)但却一语道破天机,暴露了为老板出气,是这次施暴的原因,也又一次佐证了,这次行凶不是个人的恩怨,是新南方公司领导(老板)预谋策划、组织实施的暴行!新南方公司的老板、董事长、法人代表正是朱拉依。朱拉依也是开发商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板之一,是朱氏家族的核心成员,亦同是合生创展华南新城项目有限公司的老板之一。

    5、七个到案被告和他们的七个辩护律师,为开脱罪行,矢口否认被告们行凶后,于“2月28日左右”每人领到的2000元不是参加行凶的酬金或奖金(包括张昌华、刘振云所领,总数则是16000元),一致辩解说是公司发的工资,被公诉人当庭拿出的被告人工资表所驳斥朱拉。公诉人指出工资表载明被告人工资已领,保安员工资每月是1000多元。2000元收入是行凶的额外酬金不容抵赖!做坏事总要露出马脚,这个一致的辩词,不但未成为他们的救命稻草,却又正好证实这些凶手不是某个人出资雇佣的杀手,全部是新南方公司所支使、出资雇佣,这样的开支必经老板朱拉依的审批同意。朱拉依的罪责难于抵赖!

    6、15日作案,28日此七个被告和三个在逃犯,已成公安局追缉之嫌疑犯(被伤害人于案发当日立即报了案,公安局已立案),新南方公司此时不但给犯罪嫌疑人发钱酬奖,还安排王兴可等六名逃往丰顺躲避(司机陈少彪仍在广州)朱拉。6名被告当堂招供是公司以工作需要把他们调往丰顺的;到了丰顺后,只有王兴可和陈富民有工作,韩照领、李永新、王好亮、周顺卷等4人则在4月6日被捕前,一直在丰顺城里闲逛。事实足可证明,新南方公司以“工作需要”为掩护,有计划地转移嫌疑犯,在蓄意包庇、窝藏嫌疑犯!值得指出的是丰顺正是新南方公司老板、董事长、法人代表朱拉依的故乡;正是合生创展集团朱氏家族的老家。

    以上庭审证据清清楚楚证实“华南新城2.15血案”的幕后策划者朱拉,出资组织者、包庇窝藏者正是新南方公司老板朱拉依!因此我们强烈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朱拉依的刑事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