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0年前跳楼逃出“办案点”潜逃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胜林向组织主动投案,结束了10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李胜林。
逃亡期间,李胜林看似“逍遥自在”,实则“堪比坐牢”,活动半径不超过100米,没有朋友,一听到警笛声就瑟瑟发抖,是他这10年的真实写照李胜林。此时此刻,你很难和曾经那个不可一世的“李院长”联系在一起。
“在益阳,我是老大”李胜林。李胜林仅用短短七个字就将自己的党性观念、纪法意识暴露无遗,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仗着手中握着权力,凭着对业务的熟悉,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他总是能“巧妙”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来二去,不仅让他获得了不少“好处”,也让他“信心爆棚”李胜林。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制度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迟早是要出事的李胜林。李胜林被查处再一次给那些自认为“轻车熟路”的侥幸者和那些所谓的“业务骨干”上了一课,再一次印证了在党纪国法面前是没有空子可钻的,手中的权力从来都是拿来服务百姓的。
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敢腐”的震慑场已经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网已经织成;“不想腐”的潜意识也必须生成,唯有“三位一体”整体推进,才能换来海晏河清、风清气正李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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