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我们是病人康兴林的家属,我们怀着愤怒的心情向你们投诉反映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一起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请你们重视关注此事,并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给病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1、患者康兴林因半年前经诊断为直肠癌袁兴华,于2011年11月16日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入腹外2科治疗,
入院前乐观有活力袁兴华,生活自理,行动自如,入院后经全面身体检查、理化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平稳,各项生理指标属于A级,符合手术条件,故于2011年11月24日施行直肠癌根治术.
2.由于术后治疗过程中医生严重的不负责任,以及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防感染措施不周全,导致术后出现,拔尿管后无法主动排尿,盆腔脓肿,大肠水肿,胸腔积液,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事发后医生没有对此予以重视,一再延误病情袁兴华。家属每天向吴凡主治医生、袁兴华主任反映情况,而医生自认为出现上述情况是术后正常现象,甚至在患者高烧及腹部极度肿胀,呼吸费力的严重情况下,当晚家属三番五次要求袁兴华主任过来却无法联络上,吴凡医生也反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晚十点接到袁兴华主任的电话。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在外地!三天后其优哉游哉的出现在病房,并仍若无其事的说是正常现象,敷衍了事!事后患者的症状没有改善,且呈加重趋势,作为家属心急如焚,直到术后12天,病情急剧恶化升级,在家属一再催促和央求下,医生才拍片复查,查出病灶,并即刻通知病人家属签字进行第二次盆腔脓肿清创引流手术。
3、第二次手术后,主治医师吴凡仍旧向病人家属隐瞒病人病情袁兴华,并承诺只需要去ICU过渡一下,病人情况就会得到好转,即可转会普通病房,而转至重症监护室ICU观察治疗后,却肺部感染加剧甚至呼吸衰竭到无法脱离呼机的程度!而医生给予我们家属的答复竟然一直是没有查出感染源,找不出发病原因,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有效抢救和治疗,导致患者只能在“救命室”拖延时间,躺在病床上任人宰割!
4、本次严重的医疗事故后袁兴华,病人家属多次央求医生找出病因和有效的治疗措施可得到的答复却是感染原因不明,感染病菌不明等借口一再搪塞和推卸责任并多次劝我们带病人转院,在患方家属承担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及经济压力的时候袁兴华主任,吴凡医生信然承诺借给我们十万元垫付医疗费用来转院治疗,并以不抓紧时间转院随时有生命危险来警示家属制造压力!
5.在医疗知识匮乏,以及对病人情况甚是担忧的情况下,家属几乎精神崩溃袁兴华。在不知所措的情形下,主任袁兴华,主治医生吴凡又再次搬请北京航天中心医院专家朱立给家属开会,做工作,怂恿劝诱,说服家属连夜安排患者转院,患者在转院后8天死亡。
本次严重的医疗事故发生后,主任袁兴华袁兴华,主治吴凡态度冷漠,敷衍推搪,没有重视和处理,没有道歉和解释,没有赔偿和补救.
二、本次医疗事故的后果:
1、对于患者而言,由于医院医生的过错,导致病人病情加重袁兴华,痛苦加剧,在术后短短26天里,发热22天,重症12天,年高83岁的老人,默默忍受一次再一次开刀,抽血,打针,点滴,疼痛无法忍受的折磨.最后导致死亡!
2、对于患者家属而言,不但要额外对承担第二次手术和后续医疗的庞大开支,而且要承担痛苦煎熬和折磨. 长期以来,良不甘味,睡不安寝,体重急剧下降,长期习惯性失眠,心情焦虑、烦躁,健康每况愈下,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打击袁兴华。
3、对医生而言,极大地打击患者对医生的信心,患者对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产生强烈怀疑和厌恶.
4、对于医院而言,严重损害其公众形象和信誉度,极大打击社会公众对医院的评价.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对外宣称:” 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为新世纪攻克癌症而努力奋斗袁兴华。
.”结果却是对患者极不负责任,院方对此事若处理不当,将导致严重的社会负面效果,医院的口碑将大打折扣,声誉将严重受损.
三、我们的质疑:
1、我们曾经相信,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是白衣天使,医者父母心.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医生为什么越医越糟,越扶越伤?简单的手术竟然出现如此重大的错误,我们到底是良医还是兽医.我们强烈质疑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2、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作为正规的医疗机构,在事情发生后,家属曾多次交涉,为什么置之不理,高高在上,敷衍推诿,医院的良心和道德何在?事发至今已一个月之久,医院仍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道德何在?公义何在?
3、患者康兴林作为一个年已83岁的弱小患者,长期承受巨大的身心创伤和痛苦,医院的医生和领导一样为人父母,为人儿女,设身处地想一想,作何感想,情何以堪?
四、我们的呼吁和要求:
1、作为患者家属,我们强烈要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对我们作出道歉和解释,并作出合理赔偿,以弥补医院的过错和病人的精神损失.
2、作为患者家属,我们强烈要求:怼有过错的医生作出严肃处理.偿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一切费用,赔偿患者死亡给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失,赔偿家属患者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等相关费用袁兴华。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呈送: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访局
特此申请袁兴华。
投诉人:患者家属
日期:二○一二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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