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誓誓词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陈佳一,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作为人民法官周玉你宣誓了吗? 做到了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吗,你披着人民法官的外衣,却干着流氓勾当,你迟早要遭到报应陈佳一。对此有关部门不要装聋作哑逃避责任,应当对此核实查处依法处理。

  2016年2月2日下午15:30许,本人骑电动车途径铜锣湾广场,被南昌市公红角洲派出所所长黄立(警号:012659)截住,我问什么事?其说有事到派出所聊聊,随后招手过来几个人揪住我的衣服蒙住我的眼睛猛烈殴打我的头部,随后强制性将我塞进黄立的私车(一辆本田越野车)在车后排座位上并抢夺我手机,黄立坐右边,我坐中间,万旭武(警号015851)坐左边,陈佳开车,黄立说:“你娘卖B处处跟老子抬杠”,我说:“我们一个小老百姓用什么资格与你抬杠,只是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决我家的问题”,黄立说:“你还跟老子谈依法依规,老子今天就要收拾你,说着一拳头打到我的脑门上,打的我眼冒金星,头晕忽忽的往下沉,黄立用拳头继续猛打我的头部,我脑门上被打的流血陈佳一。由于被打得迷迷糊糊抬不起头,矇胧眬听到黄立说:“你娘卖B还会装死,给老子抬起头来”,左边的万旭武见我从座位滑下去怕出人命,拦住黄立的拳头将我搀扶坐好,黄立才住手(以上事实有万旭武佩戴的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过程),黄立又一拳打到我脸上说:“邱国民老子告诉你,老子已经活到了五十多岁,你告一次我就收拾你一次,看你奈我如何”(黄立殴打我的主因是迫使我家不敢到有关部门申诉,因涉及另一惊天贪污大案。从内部可靠消息,因我弟弟邱国老被非法羁押4个月23天不予公诉,其作弊调解赔偿我家10万元,但我家未参与调解,也未拿过一毛钱)。

  随后将我关进红角洲派出所询问室坐在老虎凳被铐住脚,问我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此时我脑子被晕沉沉的抬不起,只知道说我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情,不知道说什么,时隔半个多小时,黄立来到询问室瞪着我说:“邱国民你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老老实实的说出来”,看到他这样怕再次遭到殴打,我只能保持沉默不做声,黄立吸烟近距离直接将烟雾吐到我的脸上(此事实有询问室的监控见证),晚上20点许民警杨华来到询问室问邱国民你的脸上是胖了还是肿了,怕再次遭到殴打不敢说出来是被黄立打的肿起来的,只能不作声陈佳一。从2日23点至第二天下午15点一直由XF0000、社会人员轮番看守不给休息、不准上卫生间。XF0000看守人员说规定一晚上只能上一次卫生间”,此行为严重违反《询问室管理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办案民警为第一责任人,不得单独将犯罪嫌疑人交由协警看管,询问期间除办案民警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问询室”。

  以上情况有红角洲派出所询问室的监控明事实陈佳一,至今不知XF0000为何警种?

  被坐老虎凳24小时,因我的头被打痛的厉害,请求民警让我到医院治疗伤情,但民警谢智鹏说:“我是警察,在这里是你听我的,还是我听你的,就不让我去医院治疗伤情”,这就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陈佳一。随后黄立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审核,滥用职权私刻公章以所谓的“大领导要经过此地,拦路含冤”子虚乌有的罪名把我关押10天,为了达到摧残目的,将我与五毒人员关押一起(包括: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强奸)其纯粹的流氓行为,完全暴露流氓本性,以权代法对抗依法治国。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2016年3月8日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东湖区法院也给予了受理,但东湖区法院却迟迟不予开庭审理此案,在当事人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东湖区法院才于2017年1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但限制原告的旁听人员名额,庭审过程中,当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提问及程序性问题提出观点,被告对原告的提问及程序性问题不作任何答复,总之就是一句话“以调查笔录为准”,作为审判长的周玉却冠冕堂皇,装模作样,对被告的证据不予核实陈佳一。 以上事实调查取证线索:庭审笔录,庭审录像,也可向参与法庭审理的旁听群众调查了解。

  继而拖延到2017年2月24日陈佳一,对被告的伪证给予认定作出枉法裁判,这是向司法公正挑衅,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见以下流氓法官有权枉法判决书: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周玉挑战依法治国陈佳一,赤裸裸的“强奸”法律!

  周玉作为人民法官完全丧失了中立立场,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陈佳一。作出行政行为首先在受案登记,审核、审批、文书送达已经程序违法,其次供有效证据证明事实及相关人员未出庭作证,。行政处罚决定未拿出任何有效的法律依据及证据证明控告人有违法行为,何谓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又何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根本就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认定事实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作出判决是枉法行为,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包庇犯罪,这是纯粹的流氓行为,其已经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陈佳一,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陈佳一。

  第四十条 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陈佳一。

  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陈佳一。

  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陈佳一。

  同时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陈佳一。

  鉴于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陈佳一,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法院审理目的首先是保证司法公正,其次是教育群众,然而东湖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周玉伪证认定伪证作出枉法判决,这根本是在警告当事人,向当事人展示以言压法、以权代法,唯我独尊的表现陈佳一。这是谁赋予了周玉这样的审判权。群众向法院提起诉讼本能是寻求公正,但人民法官的周玉不但未显司法公正,反而透露司法不公包庇犯罪,这是明目张胆的强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陈佳一,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空号,它不仅仅是反腐的行动宣言,更是一个深刻的反思陈佳一。像周永康霸占政法系统多年,法治被其染指得如何不堪有目共睹,通过对周永康的依法审判昭告天下:不管职位多高,权利多大,只要是犯了法,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以八种证据来定案(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陈佳一,试问周玉你身为人民法官对此难道就置若罔闻吗?所以,岂不说担当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至少不能合谋制造冤案吧!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陈佳一。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周玉你身为人民法官却徇私枉法,你披着人民法官的外衣干着流氓勾当陈佳一。

   书记说:“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陈佳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名副其实的“阳光案”,才是法律公平公正属性的归宿。

  根据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政策陈佳一,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再不治理就要亡党亡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周玉你身为人民法官以权枉法做出的判决将会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你永远遭到良心的谴责陈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