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陈超,男,汉族,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李平安。

  被控告人:任乐平李平安,商丘市睢阳区古宋派出所副所长

  李平安李平安,商丘市睢阳区林河酒厂家属院

  控告请求:

  依法对商丘市睢阳区古宋派出所副所长任乐平、李平安合伙敲诈我30万元立案侦查李平安。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是商丘市开发区水厂施工人员陈超,在省纪检人员在我市巡视期间,我被商丘市古宋派出所非法拘禁了33天李平安。理由是我在商丘市宋城路与归德路交叉口进行正常施工时断开了这一区域的正源水务公司管网,以毁财罪将我依法关押33天,直至检察院不认为我犯罪不予批捕才将我放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派出所只能拘留我三日或延长可以一至四日最长时间为七日就应当向当地检察院报捕,古宋派出所办案人员两次延长羁押我最高期限三十天,这属于违反法律违法办案,直至检察院不予批捕才把我放出,在被拘期间我母亲无人照顾,心急突发重病住院半个多月有住院证明,我爱人为我东奔西跑到处求人借钱,两个孩子无人照顾,遭受极大精神损伤李平安。

  古宋派出所在非法延期拘留我期间,要求我父亲与李平安进行调解,公司和我家属找不到原告,是派出所把李平安叫到派出所,古城派出所任乐平为了达到和李平安共同敲诈我的目的,先是摆出主持调解的架势,先让我把原来工程恢复好,让原评估2万多的工程要我家属包赔30万元,并吓唬我父亲,称不拿30万元就要批捕我,让我一辈子身上背负污点,永远抬不起头做人,判刑我三年五年李平安。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分两次交给李平安30万元并签订协议。钱也赔了,管网也修复了,但任乐平仍于30号将我报送至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批捕,以达到敲诈我30万后再抓我个“小辫子”,达到我不敢告发他敲诈勒索的我的目的,实在是人民公安的败类。

  综上所述,任乐平利用工作的便利,与李平安勾结滥用职权敲诈我30万元事实成立,据知情人透露其30万元已被任乐平、李平安私吞,给我精神造成极大损伤李平安。检察院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派出所应将我无罪释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可派出所任乐平及执法人员仍然按取保候审让我弟弟在取保书上签了字,我保留当时整个过程的录像。派出所所长任乐平勾结李平安知法犯法,达到忘乎所以,把自己手中的公权当成自己家的菜刀,说谁有罪就拿刀砍谁,我被刑拘期间我家属去巡视组上访告状,任所长说谁告我就抓谁,并说已经监听我和亲属的通话记录,气焰嚣张之极视法律为儿戏实在令人心寒。

控告商丘睢阳区古宋派出所副所长任乐平伙同李平安敲诈30万元:李平安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维护我本人应有的公民权益,为了司法的公正,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这起公职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对我敲诈勒索30万元立案调查,还法律一个真相,还我本人一个清白,帮帮我们弱势群体,追回我被派出所任乐平及李平安敲诈勒索的30万元,把这些人民警察中的害群之马以及社会坏分子包工头绳之以法,还平民老百姓一个真正和谐安静的生活李平安。以上情况全部属实我有证据和证言,渴望能调查核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3037528000身份证号: 412322198303081212

  受害人: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