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李洪起、仲裁员王宝莹违法开庭,并利用职务之便企图把违约一方变成守约方王宝莹。

  2009年3月10日,李洪起和王宝莹避开合法组成的三人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违法开庭王宝莹。从开庭笔录和仲裁委制作的收据不难看出,开庭目的是帮助违约方陈金(陈生的弟弟)在违约不支付房款五年后、以仲裁委的名义强行替举报人代收房款。像牡丹江仲裁委开庭直接为违约方制作违法证据的做法简直可以称作丧心病狂。而举报人就此事向其主管部门牡丹江法制办反映,该办竟然不闻不问,原来牡丹江仲裁委的某些仲裁员如此胆大包天是有保护伞的。

  二、该会张伟、王福业、孙录、李洪起出具假证王宝莹。

王宝莹:牡丹江仲裁委员会爱违法办案

  这些人在《情况说明》中公然作假证证明“在两起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陈金多次主动支付购房余款15万元人民币”王宝莹。而陈金在此期间从未以任何方式接触过举报人!

  牡丹江市仲裁委作出的牡仲裁字(2004)第4号裁决因未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适格即作出违法仲裁,被牡丹江市中院依法撤销,该会不但不知悔改,在法律规定无权受理的情况下,再次违法受理(2007)第51号案,经我多次上访才驳回陈金的申请王宝莹。

  这种屡次违法的仲裁委,相关部门应当好好查查,幕后一定存在权钱交易王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