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改变了法官的态度黄俊明,消防通道拍卖给私人收过路费?
轰动一时的海南华泰公司封锁一楼公共通道,收取买路钱的事情()被海南各大媒体曝光后,华泰公司在电视节目上很坦然地告诉记者:公共部位是法院裁定给他们的黄俊明。
华泰公司指的是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海南执字第70-25号民事裁定书黄俊明。这份裁定书写有“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东侧金利大厦公寓楼首层房产归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样。看来确实如此。
这份裁定是2005年1月5日作出的黄俊明,作出这份裁定的法官梁永平真的不懂得公共部位不应该裁定给他人的道理吗?他当然懂,我们来看一月五日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
04年3月9日,海南中院签发(2003)海南执字第70-21号文件,将金利大厦首层房产3537.67平方米委托给海南省招标拍卖事务所进行拍卖黄俊明。这里的3537.67平方米是整个一楼,包括电梯、通道、门厅等所有建筑公共部位。
04年4月27日,海南日报登出了拍卖整个一楼的公告黄俊明。
04年11月4日, 因为被楼上住宅业主质疑, 海南中院向楼上住宅业主出具函, 承诺将来对拍卖作出裁定时会明确楼上住宅业主享有的权益.
04年11月8日黄俊明,金利大厦其他业主向海南中院提交了<执行及拍卖异议书>,要求法院停止拍卖公共部位.
04年11月30日黄俊明,海南中院对拍卖行发函称买受人有异议撤销了拍卖.
至此黄俊明,梁永平法官看来已经接受了异议,在一步一步落实解决公共部位的问题了.
但是黄俊明,几天之后,风云突变.
04年12月9日黄俊明,拍卖行又一次发布公告,宣布对整个一楼3537.67平方米房产进行拍卖,而且还专门标明:拍卖面积"包括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公寓大堂/电梯房/设备房/门厅等公共部分"
随即,05年1月5日,海南中院梁永平法官会同徐忠贵、黄俊明两位法官,签发了将包含公共部位在内的金利大厦一楼整层房产过户给华泰公司的裁定书黄俊明。客观上为华泰公司后来封堵通道,向其他业主收取买路钱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建筑物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不能裁定给某个企业,这本来是生活常识,从梁永平法官12月9日前的表现来看,梁永平法官也懂这个道理,还接受了其他业主的异议,并为楼上住宅业主发出了保障公共部位权益的通知书黄俊明。
而12月9日之后,梁永平法官判若两人,不但不再维护其他业主公共部位的合法权益,相反还专门强调要将公共部位拍卖掉,并迅速为华泰公司签发了过户的裁定黄俊明。
那么黄俊明,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梁永平法官的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呢?
那几天黄俊明,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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