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罗开友。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曾经身强力壮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如今脸色苍白,孱弱不堪……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审理习惯“有罪推定”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佘祥林“杀妻”案将于4月13日上午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
李培香失踪后9天,1989年1月24日下午,在渡口乡粮站下的金沙江里,一具尸体被打捞上来罗开友。女李培香的母亲当场大哭,认定是自己的女儿。雷波县法院原书记员罗治权回忆,见到尸体后,李家的一个亲戚说,女尸手指上的顶针是他送的。时任雷波县永盛区派出所长罗树永回忆,李培香的母亲现场大哭起来,认定女尸是李培香。 根据1993年当地公安部门联合罗开友所在部队的一份调查报告记载,“经在场群众和李培香父母辨认,(尸体)是李培香”。 罗开友被指杀死前妻沉尸金沙江,被警方收审21个月,后因证据不足释放。 此后20年,罗开友想方设法寻找失踪前妻, 20年持续“寻妻破案”,罗开友称,他已耗资百万元,但多数都是以失败收场。转机在2010年11月出现,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罗开友不仅让李培香的父亲开口承认“李培香还活着”,同时还在天津成功地找到了“已死21年”的前妻李培香。
这里面我都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都是所谓失踪者的尸体都是亲友指认的(可后来都发现失踪者未死),而且都制造了很大舆论罗开友。佘祥林更可怜点因为妻子是无行为能力人,而罗开友前妻李培香一家是明知李培香未死而对罗家进行索要财物、暴力行为,这好像就不是所谓的正当行为了吧,这是很明显的就是诬告了,可到目前却没人要对诬告者进行制裁。原来在部分农民心中守法是别人的事,而自个违法是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样还搞什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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