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赵伟光检察长:春节好王坤鹏!

  我是辽宁省凌源市凌检不诉(2007)第6号《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母亲,叫贾风芹王坤鹏。今就王坤鹏遭犯罪嫌疑人李明暴力伤害、暴力强奸一案在检察院历经长达6年得不到公正处理深表遗憾和愤怒。遗憾的是:我女儿王坤鹏遭受那么惨重的伤害,她却不让我和他爸爸参与她的案子,原因是她对各级检察院寄予了高度信任,她相信检察院作为惩治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会依法为她这弱女子主持公道。会在最短时期内将问题处理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使生意正常做下去,重新组织家庭,早日走出被犯罪嫌疑人暴力伤害的阴影。可事实上,各级检察院却辜负了我那柔弱、善良女儿对各级检察院的期望和高度信任。令我这受害人的母亲十分遗憾。

  愤怒的是王坤鹏,作为应该严格依法执法、按程序、重事实、重证据严惩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检察院却违反法律,置弱女子王坤鹏生死不顾,置国家《刑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于不顾去包庇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审判:请看:

  1、国家《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坤鹏。”

  2、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王坤鹏。”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也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王坤鹏。”上述法律法规检察院应严格执行吧?

辽宁受害人慈母贾凤芹在北京为女儿王坤鹏泣血申冤:王坤鹏

  在1999年,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张穹副检察长关于《正当程序是执法者的行为规范》明确阐述:“实体法的公平性并不能自然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性:正当的目的不能使不正当的程序、手段合法化,正当的目的只能通过正当的程序、手段在正当的场合实现王坤鹏。程序上的公平性作为严格执法的要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当程序得到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公平才能实现。才能更有效。”

  张穹检察长还讲:“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是违法王坤鹏。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的权力实际上就是对警察、检察官、法官权力的限制,警察、检察官、法官不接受这种限制就是违法,甚至犯罪。《正当程序是执法者的行为规范》不仅只有最高检察院张穹检察长懂得,作为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三级检察院领导们也十分清楚。那就说明,剥夺王坤鹏诉权纯属故意。

  上述法律法规并没作废,我女儿对凌检不诉(2007)第6号《不起诉决定书》不服,及时向朝阳市检察院申诉,朝阳市检察院不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违反法律程序剥夺受害人诉权,比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的伤害要重十倍,所以,我认为检察院比犯罪嫌疑人李明还残忍王坤鹏。让人十分愤怒!!!

  赵检察长,您也是女人、也为人之母王坤鹏。换位思考,如果您是王坤鹏的母亲,您的女儿被打成那样(被打照片您应看过),您不心疼吗?你能容忍三级检察院枉法放纵犯罪行为吗?相信你会比我再愤怒十倍,你绝不会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任凭检察院枉法执法。

  赵检察长:该案百分之百错在检察院,尤其是朝阳检察院:(一)、对我女儿07年向朝阳检察院的申诉至今不作答复大错特错;(二)、朝阳检察院违反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王坤鹏。”的规定,构成剥夺受害人诉权;(三)、同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的程序规定,将犯罪嫌取保候审至今近7年不审查起诉,明显枉法;所以我说“自从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李明借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开始,就是检察院在利用权力在对我女儿进行伤害。赵检察长如果王坤鹏是您的女儿,您能承受吗?检察院将该案办成错案,完全不顾受害人死活、还一而再再而三的让受害人退让,请问还有点人性吗?

  我的女儿王坤鹏,我还指着她养老呢,把她伤成那样谁知将来有什么后果,说不定将来我还得养她一辈子呢,还让我女儿退,怎么张得开口???难道这就是检察院落实胡锦涛 的“厚德” 的实际行动吗?一定是觉得我和她爸爸太无能了吧?

  犯罪嫌疑人李明够不够犯罪,应依照诉讼法定程序、经双方控辩、指证质证公正裁判,未经正当程序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无权擅自决定任何人无罪王坤鹏。既然辽宁省检察院认为无罪,请最高检察院领导督促辽宁省检察院拿出结论书面送达受害人。我代我女儿表示感谢!!!

  受害人的母亲:贾风芹

  2012年2月8日于北京

  2012年两会第一次寄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九位常委的12封血书:请党中央严惩这起职务犯罪王坤鹏,还我公平公正!

  2012年两会第二次寄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九位常委的12封血书:

  请党中央派人严查我案揪出罪犯靠山将其绳之以法王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