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 云南省大关县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9月24日一审被判5年刑,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郭玉驰。法院称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

  8月24日晚9时30分,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郭玉驰。家属报案公安逮回去也承认是强奸,法院判决的罪名也是强奸非猥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强奸4岁幼女只判5年郭玉驰,适用的是大关法律?

  邓彦钊   被告身为国家干部郭玉驰,将受害人4岁幼女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这就是强奸幼女,无任何可以模糊性质的余地,且犯罪后无对受害家属任何的道歉、赔偿,对照刑法强奸规定,这郭玉驰量刑至少是十年以上,甚至死刑,现在只判了五年,还没有任何民事赔偿,那法庭认为可以轻判的理由在哪?

  法院称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郭玉驰。难道说只要对公安局和检察院及法院点头哈腰,就可以获得轻判资格?现在终于明白李天一为什么判十年了,按照云南省大关县法官的逻辑,那就是李天一他当庭没有认罪,没有给司法机关面子,所以虽然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强奸了成年人,那也要重判,给司法机关面子,就算是国家干部强奸4岁女孩,也只罚酒三杯!

  原来在咱们云南,司法机关的面子大于一切,这个面子比皇帝的丹书铁卷还管用!国家的律法尊严,也抵不得云南大关县司法机关的优越感,这真是识实务者为俊杰,进了云南大关县司法机关大门,就夹着尾巴装孙子,那即使再犯下十恶不赦的大罪,也会有人给护着!而且说话就管用,别说最后法院向着,就是连检察院都向着的郭玉驰。

  大关县公安局报送的

强奸4岁幼女只判5年郭玉驰,适用的是大关法律?

强奸4岁幼女只判5年郭玉驰,适用的是大关法律?

  邓彦钊 案件证据确凿,检察院也认定郭玉驰强奸指控罪名成立,同意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建议的判处有期徒刑只有3至5年郭玉驰。强奸幼女罪刑法明确清楚的写着是从重处罚十年以上量刑起步,不知道大关县是依照哪里的法律提出这样的量刑期限,莫非是大关县本地的法律?大关县不属我国行政区划,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搞定了检察院郭玉驰,法院那边就是一路绿灯,最高也只判个五年,受害人不同意,检察院不愿抗诉,就要一锤定音把这案这么结了,这让受害的4岁女童及其家人如何作想,让我们的公众对法律尊严还有什么期望?强奸4岁幼女,其行禽兽不如,检察院公诉的量刑建议比个嫖宿幼女的起步五年都还要轻,这是什么样的司法环境?这是要置我国法律权威于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