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建的楼房质量堪忧
中山大学等项目房屋随时有倒塌之忧
各位领导:
本人经介绍,认识湖北松滋县人陈明忠和刘菊,曾一度为其打工刘菊。陈明忠经营钢材,水泥等建材,为中建三局(湖北人为主)等建筑公司供货。我发现其在经营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在钢材过磅,点条数时,以各种手法作假,虚增数量,坑害中建三局等公司经济利益,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之巨,更有甚者,用金钱,黑社会手段,收买,胁迫中建三局粤海公司项目经理王小权,中建三局粤海公司财务经理龚高庭等人参与作假,共同瓜分国有资产。
1. 陈明忠与中建三局粤海公司财务经理龚高庭于1998年底合谋,挪用金海花园项目资金达一百二十多万经营水泥,以低标号的水泥,充做高标号水泥卖给中建三局粤海公司金海花园项目工地上,或在过磅前,载水泥的货车加半吨水,在第二次过车皮重量前,在路上把加入的水放掉,无形中就增加了半吨水泥的重量刘菊。还有,在点水泥包数时,四周堆满,中间却留空,这种手法。龚高庭和陈明忠两人在金海花园项目中,通过虚增水泥数量,质量造假。共非法牟利达七十余万元。另外,两人用地条钢(主要是Φ12,Φ14的螺纹钢,Φ6.5,Φ8的线材)充作国标钢材(即不合格的钢材)卖给中建三局粤海公司的项目,此项牟利十余万元。这样的建筑质量,真让人担忧。
2. 2000年5月,陈明忠向中建三局粤海公司中山大学工地供应钢材,因该项目甲方-中山大学指定为韶钢(韶关钢铁厂)或广钢(广州钢铁厂)的钢材,陈明忠用其他钢厂的钢材(还有大量的非标钢材,即不合格的钢材),把厂牌扯下来,再挂上韶钢或广钢的钢材铭牌,送到工地,以韶钢或广钢的价格结算(韶钢和广钢价格比其他钢厂市场价格高100元/吨——230元/吨)进行非法牟利刘菊。
更恶劣的是,因为中建三局的项目都是按钢材的理论数据计算重量,陈明忠采取在一扎钢材中,在工地验收前事先打进用30条—60条15厘米短的钢材焊在一起的为一个三角形状的整块,在工地点完数后,再偷偷用铁钩子把焊在一起的这些短条勾出来,一般一车钢材20吨左右,通过此手法,可以每车虚增5吨-7吨的钢材数量刘菊。当时,钢材价格在2450元/吨,一车钢材非法牟利达二万元。线材钢材,送到工地是按过磅结算,事前在车中的水箱内注水2吨,过完磅后,在过第二次磅车皮重量前,在路上把水放掉,这样来虚增重量。陈明忠在中山大学项目中,通过这种手法非法牟利达五十余万元。
陈明忠为了方便操作,分别用数万元贿赂了当时的项目经理王小权,以及材料员吴辉明刘菊。并且在他们的协助下用假发票拿到了所有货款。
3.2000年6月,陈明忠利用上述手段向中建三局二公司中山五路Y—22工程供应钢材,非法牟利达二十多万元刘菊。
4.2000年8月,陈明忠向中建三局二公司汇侨新城项目供应钢材和水泥,非法牟利达二十多万元刘菊。
5.2000年11月,陈明忠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二公司的叠彩园项目工地,供应钢材,非法牟利达三十余万元刘菊。
6.2000年12月,陈明忠向中建三局花都国际机场项目供应钢材,非法牟利达五十多万元刘菊。
以上,陈明忠等人通过里应外合,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方式诈骗中建三局金额达数百万之巨刘菊。其中大量使用不合格的钢材,充当国标钢材,这样的建筑物,不知道哪天会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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