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封来自江苏泰庆工贸有限公司的网络求助信

   昆山市鹏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鹏程)在2006年11月4日把昆山市泰庆工贸有限公司(简称: 泰庆 )的房屋损坏近三年、起诉昆山市法院,审理时间拖至近一年、最终使泰庆花费了23350元吴朋。拿到却是一份驳回判决书。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公理何在、民心何在!

  事实情况

   在2006年11月4日,鹏程在无认何行政许可情况下,在靠近泰庆的围墙一米内,挖了五米以上的深坑,建宾馆消防房,致使泰庆的二米以上围墙坍塌长度达十几米吴朋。泰庆经多方申告,终在2006年11月28日,与鹏程双方签定了六条协议。其中第六条款明确:“轻微屋面漏水,裂纹的一切修理费用均由甲方(鹏程)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泰庆)电话通知和挂号信通知,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前来维修,否则每拖延一天,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元,依此类推。” 泰庆房屋在2007年初开始渗水。泰庆分别在2007年的7月、9月、10月通知鹏程并给鹏程看了证明漏雨的公证书,希望鹏程能尽快解决,鹏程均说不是他们所为。因随房屋漏雨面积的逐渐扩大已经使泰庆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停产、停工直接给企业造成生产、销售上的经济损失。泰庆不得已以协议的第六条,在2008年6月底起诉鹏程。泰庆第一代理人崔颖(自由公民),向法庭递交了(1)协议;(2)2007证明房屋漏雨的公证书和2008年证明房屋漏雨的公证书;(3)一组被鹏程损坏围墙照片。

   鹏程于2006年11月4日,在泰庆的墙边挖深度达5米以上的坑,致使围墙突然坍塌,长度达10以米长,墙体总裂长度达12米以上,可见地陷0.6米,靠围墙堆放的物品全部滑落深坑内吴朋。鹏程为防止泰庆近墙只有1.2米的二层楼房坍塌,立刻采取加急取土填坑等措施,使得泰庆的物品全部被埋入坑内,锅炉烟囱被折弯不能使用。当天泰庆通知鹏程的现董事长吴朋到现场察看,回答泰庆的是因为你们的围墙陈旧,自来水管陈旧才引起围墙坍塌,水管爆裂,不是他们的施工原因并扬长而去。迫于无奈,泰庆在当天下午即报案到昆山市城北派出所,并在公司内张贴的公司决议,几天过后因始终得不到解决又在2006年11月9日以公司决议形式分别报送给昆山市规划局、昆山市建设局、鹏程。直到2006年11月14号才收到昆山市规划局的答复函—鹏程未经行政许可挖坑、建房;当时给昆山市报社打了电话,均表示很难介入此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泰庆找了苏州日报,在苏州日报驻昆山特约记者苏菁的干预下,鹏程才与泰庆在2008年11月28日签订本协议。鹏程同意承担协议的第1至第4款赔偿责任,并且把坍塌围墙的回填松土重新挖起来,用水泥混合料,重新加固。

   可是上诉至今吴朋。 在2009年6月5日得到却是,因泰庆房屋漏水与鹏程无因果关系的一份驳回判决书。更让泰庆想不通是连鹏程在庭内都确认协议第六条内容的真实性并已经履行了协议的一至四条。事实也很清楚,当时第六条的协议签订是鹏程已经意识到,泰庆的房屋有可能会因挖深坑,随时间推移会出现房屋因位移而出现漏雨现象,于是为方便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双方才签定此条款。但鹏程并未按协议第六条款履行,才引起诉讼。

   综合以上所反映的情况,请你们各媒体工作站的工作同志关心一下,并请相关法律专业 的人士给以指点吴朋。

   此致吴朋!

吴朋:(转载)一封来自江苏泰庆工贸有限公司的网络求助信(转载)

  昆山市泰庆工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