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苗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暂住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宁八委,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我要实名举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驾管科副科长胡艳卉非法经商恶意抵赖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人敢管一事高永旭。

  胡艳卉,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驾管科副科长,她父亲是原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亲姐夫是现任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学民,她非法经营《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公司所建粮食仓储彩钢罩棚和办公楼均没有用地审批手续及建筑手续,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储粮支补和银行高额信用贷款高永旭。2015年2月6日胡艳卉用其公司办公楼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最高额抵押贷款104万元(见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其办公楼为二层建筑,面积581平方米 ,市场最高评估价仅为75万元左右,该公司的厂房和土地均没有正规手续,也作为不动产高额抵押贷款200多万元(这份证明没有土地局局长签字,不给打印)。试问?如果没有她亲姐夫王学民书记的关系,谁敢给他办理这样的违规高额抵押贷款???

  胡艳卉非法经营《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公司法人代表是吕明(胡艳卉的傀儡同学),但实际老板却是胡艳卉(有汇款凭证已经交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她也亲口承认了望达公司是她自己的买卖并在与我们签订的建造粮食仓储库彩钢罩棚的合同上有她的签字和手印高永旭。有诸多的音像和文字资料证明《 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胡艳卉本人的企业。《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所建的彩钢罩棚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278000元,这些钱都是我们血汗钱,(我们三十多个工友在寒冬腊月零下三十多度的户外,冒着生命危险,吃着面包喝矿泉水给她赶工完成的),我们每次去讨薪,她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以她的一身警服担保肯定给钱,我们相信了,因为她是人民警察,因为她是国家公职人员,可是她一次次的让我们失望,到最后,每次我们去她工作单位找她,她总是有事没上班,难道这个驾管科是她家的吗?她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想不上班就不上班,无人敢管,是谁给她这样优越的待遇,是谁在背后给她撑腰,要不是她有背景,她敢这样为所欲为吗?

高永旭: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驾管科副科长胡艳卉非法经商

  万般无奈,我们抱着希望于 2014年3月19日找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委领导也就是她亲姐夫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学民,向他反应胡艳卉非法经营企业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他却说:“你们不要来找我,这事我不管,”这不应该是地方党委领导该说的话,胡艳卉是政法系统的人民警察,他的下属违法,我们向他举报,他竟然这样回答,这不就是很张扬的包庇纵容,同流合污吗???2014年11月27日,我又写了一封实名举报胡艳卉的信给王书记,可是至今没有回应,石沉大海(胡艳卉亲口说过,王学民已经接到举报信了)高永旭。如果不是他的家属,作为县委主管公检法的政法领导,有人向他举报警察违法经营企业并且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最轻的也得停职检查,怎么可能就没有一点处理意见呢。在伊通县的地面上,有这么大的人物充当保护伞,还有什么好怕的呢?所以胡艳卉曾扬言除了她父母天底下谁都不怕,,,,,这哪是一名公安警察,分明是地痞流氓(有电话录音为证)。为了讨薪,我们找过伊通满族自治县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办、公安局,可是听说胡艳卉是王书记的家属,都故意推诿不管,难道王学民在当地就是土皇上吗?为什么人人都有顾忌,都担心,都怕惹祸上身呢。后来我们又找到吉林省公安厅申诉科,省委驻四平市巡查组也都至今没有结果。

  讨薪,信访都没有结果,无奈我们将《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胡艳卉一并起诉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找律师和起诉的费用都是大家凑的)高永旭。2014年9月29日一审开庭,当庭只有陈磊(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法庭庭长)一人审理,这么有争议的合同纠纷案件,他们没有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明显违反审判程序。开庭时胡艳卉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由吕明和律师(原伊通县人民法院法官)出庭,当庭他们只拿出一些没有依据的照片,我们所有的证据都是在举证期内提交的,我们的证据非常的充足,包括(完工当天的要求通知胡艳卉验收的电话录音,和完工罩棚的全景照片,以及甲方已经自行启用涉案工程的罩棚和办公楼盖顶的照片证据),法庭均没有确认采纳,整个庭审完毕,让我们回去等待判决。

  2014年国庆节过后,营城子法庭通知我们还要重新开庭一次,,一审全部结束等待判决,为什么还要再次开庭?????恐怕没有谁听说过这样审案的吧!!!这显然是替被告方找新证据争取时间高永旭。2014年11月14日,第二次开庭,这次开庭被告方仍然没有合理的证据和理由,只是无理狡辩,陈磊庭长这次很明显的阻止我们辩论发言,明显的在袒护被告,并且当庭就通知我们11月19日上午取判决书,这显然是法院早已经有了决断怎么判决了。2014年11月19日接到判决书,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伊营民初字114号203390元案子)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将(伊营民初字113号45000元案子)判我们胜诉了。我们拿出那么多铁的证据证明望达公司就是胡艳卉非法经营的企业,可是陈磊庭长总是以证据不足,不予以采纳,同时,我们起诉望达公司拖欠我们工程款的两个同样的案子,一个判了胜诉,一个判了败诉,同样的案件,同样的工程,同样的合同主体,同样都是陈磊一人审理,怎么就能出现两个判决结果呢?如果不是有人在暗箱操作,法官怎么会这样不公正的判决呢?这不就是明显的徇私舞弊,官官相护吗???

  我们不服从判决,在15日内上诉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9日开庭,经审判合议庭法官从新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有误,予以改判,终审判决书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下达(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高永旭。判决文书生效后,我们联系望达公司法人吕明和胡艳卉催要欠款,谁曾想两人都不接电话,去胡艳卉单位找她3次她都不在单位,没办法,我们只好又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又是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王学民的关系在,我们的讨薪路程举步维艰,每到一处都是百般刁难。接管这个案件的竟是执行局局长邢刚,他让我们提供《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吕明的资产证明和与其相关的一切可以执行的产物,我们都是平头百姓没有社会关系,到房产公司、到银行、到车辆管理所,人家都说不给查,最后人家看我们实在可怜,才勉强给我们打印一份望达公司高额抵押贷款的一份房产证明,还有一份因为没有正规土地审批手续也做了高额抵押贷款了(这份证明没有局长签字不能给打印),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原来在二审开庭之后, 胡艳卉就把望达公司抵押给银行了骗取了高额贷款,把所有财产都转移隐匿了。直到现在我们多次催促执行局,可是局长告诉我们,已经联系上望达公司的人,她们答应7月31之前日给钱,可是现在又过去了这些日子,我们没有看到一分钱,执行局也没有对望达公司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这就是很明显的和对方串通好了,明显的让故意老赖分子逍遥法外 。我们相信邪不压正,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不会让这些蛀虫狂妄太久,肯定会有人替我们农民工出气的,我们30多个农民工寒冬腊月,在零下30多度的户外作业,冒着生命危险给她建完了,一分钱工资没有拿到,这个讨薪的路,我们走了快三年了,能做的都做了,我们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中央各层领导身上。最后我代表我们的农民工工友跪求中央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讨回胡艳卉所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278000元,起诉费4812.5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327812.5元。这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

  胡艳卉高永旭,做为国家公职人员,一名穿着警服的人民警察,非

  法经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应当严肃处理高永旭。

  王学民,作为县委主要领导,县政法委书记,劳苦平民举报其下属有违法行为,作为政法领导不去核实调查,没有明确态度,分明就是包庇纵容家属,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挥霍手中的权利,充当他人的保护伞,从中收取好处高永旭。依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第七条 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第六款: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办私事、打招呼、批条子、揽工程、搞推销私

  自或借他人之名从事经营、违建活动的;

  2013年10月至12月给胡艳卉公司(吉林省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干活因工受伤的民工现状信息

  1,高永旭,男,汉族,身份证220519197105193890,吉林省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村六组高永旭。

  2013年12月20日,工期比较紧张,三十多个工人,冒着严寒,在室外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钢管滑落下来,砸在他的头部割伤了眉骨 ,差一点就碰到了眼球,当时满脸全是血,由于失血过多晕了过去,我们放下手上的活,大家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一共花费了4890多元钱,现在留下了后遗症,经常会出现头痛的现象,每个月都要花上几百块钱去看病高永旭。我们都是为了多挣点钱 让家人生活的好些,要不然谁也不会在别人都在家享受安逸生活的时候,冒着零下30多度的 严寒,在户外干活,我们的血汗钱,至今还 没有拿到手。

  2,苗健,男,汉族,身份证220581198605013852,吉林省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村六组高永旭。

  我是农民工代表,也是这次施工工程的小包工头,这次施工我和三十多个工友一起在零下30多度严寒下,在九米高的建筑上吃着面包,喝着矿泉水施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快完工,拿着工钱回家过个好年,完工已经是12月27日了还有3天就元旦了,没想到完工后,胡艳卉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工钱,我是负责人,我要为工友负责,多次往返于梅河口和伊通之间,多次上访到各个主管部门,就是想讨回拖欠我们的工钱,可是 快两年了,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每天都是在焦急的等待与盼望中度过,由于长期讨薪,精神压力太大导致我身体旧病复发了(2013年3月在北京协和医院诊断治疗甲状腺癌)这次为了治病,我把车卖了,跟亲戚借了五万块钱到了北京手术治疗,医生嘱咐,我这辈子每天都得吃一定量的激素类药物来维持了,最重要的是不能再上火了,否则再复发就会很严重,为了讨回大家的工钱,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花光了积蓄,失去了健康,留下了后遗症,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由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驾管科副科长胡艳卉抵赖拖欠我们的工钱所导致的高永旭。以上事实均有证可依,恳请中央相关部门领导替我们农民工伸张正义,帮我们讨回这家家都等着救命的钱吧!!!

  3高永旭,封长宝,男,汉族,身份证号220582197504190333,吉林省集安

  市秋皮村高永旭。他家是最穷的一户(孩子刚会说话,父亲重病)从2013年10月15日进场地直到2013年12月27日完工,2个多月在外 干活,撇下妻儿老小,孩子才丫丫学语,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主要劳动力,他出外务工,家里的重担全压在老父亲身上。集安地区属深山边界地区,冬季温度达到零下33度左右,老父亲的老病复发了(严重前列腺疾病),当时封长宝还在工地,老父亲的病耽搁到元旦之后才去医院治疗(因为当时家里没有钱,就等着干完活开资了再去医院看病),后来看病的钱都是跟亲戚借的。到了医院医生检查老人的病是严重前列腺增生,很快就会变化为前列腺癌了,这个消息对一个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晴天霹雳,就是这样,老父亲还在病床上叮嘱封长宝安心干活,冬天雪滑在建筑上一定慎重啊,等你干完活,开工资了就好了,封长宝听了父亲的嘱咐,我看到他眼泪流出来了,那被电焊打的血红的双眼,被寒冷冻坏了的双手,当时我看着都心里在滴血。这份工钱,对他家来说就是救命钱,他们把希望都寄托在这份工钱上了,可是到现在两年多过去了,他没拿到一分钱,他家现在的状况都快回到解放前了。

  胡艳卉恶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高永旭,给我们的人身和家庭带来这么大的痛苦和负担,给社会带来这么多负面的影响,我代表三十多个工友,请求中央相关部门领导替我们农民工说话,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举报人:苗健(农民工代表)

  身份证号码:220581198605013852

  电话:15567816687 13111393777

  20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