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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7广州日报报道】

     随着吴志剑等非法经营案件于2009年2月26日在深圳福田法院的审理吴志剑。特别是广州日报隔天爆料的报道,其他中港台报章渲染香港艺人陈百祥参与神舟购买天下集团的骗局,使到“神舟”受到致命负面影响及打击。

  【2010-10-11注解:因此原来意向收购的“中国神舟通信有限公司”就改为以“中国无线城市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神舟通信有限公司)”(详见天下媒体09-06-29公告第69页附录二中的释义:两间公司的注册日期订为2008-6-17)】

(XXXVIII)“吴志剑非法经营刑案”报章的爆料1.5:吴志剑

     2009-05-08深圳福田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吴志剑非法经营案件”吴志剑。该刑事于2009-07-31终结宣布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深福法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内容中物证、书证第 24条中的“委托买壳上市协议(2007-9-25)、委托买壳上市补充协议(2007-10-29)及股权代持协议(2007-11-22)”反映神舟与陈百祥签订此三条协议。签约本身是合法的;买壳上市当然也不犯法。【2010-10-11注解:可是,陈百祥原本是与中国神舟联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代持协议,却被另外一个新公司:中国神舟通信有限公司所取代,而代持的9.2%股权(即陈国强博士/控股法团的可换股债券)就间接以收购第三方(卖方:李德明)的中国无线城市BVI/HK方式,把深圳坤宇及深圳幻联的资产镶入或装入),完成神舟买壳上市协议的步骤。换言之,神舟还是天下媒体/新电信真正的第一大股东及拥有百分之三十(30%)股权,文瑞峰、李鸿荣/ TUI、陆彦通等其他股权拥有士都是代持人而已】!

     <FONT color=#ff3300 size=4><STRONG>吴志剑在福田法庭审理该案件时,承认已成功买壳上市(只是不透露为那个“壳”)吴志剑。反而,广州日报报道爆料该</STRONG><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ff0000><U>成功买壳上市”的上市公司为香港创业板的“天下媒体集团有限公司”</U></FONT>。<FONT color=#000000><U>证实:神舟买壳上市,事实不变!(1.5)</U></FONT></STRONG>

  </FONT></FONT>   <FONT color=#0000ff size=4><STRONG>法庭判吴志剑、曹健、熊荣南、吴耀均各有期徒刑14、6、2及2年(缓刑3年),罚金1亿50万、1亿、20及10万元吴志剑。从她们被拘捕到判刑的今天,已经为时两年三个月。(庚寅二月初二十一清明节【2010-04-05】博主志】</STRONG></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