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纪庄村一个普通农民,一个懂得珍惜自己公民权力的新农民,一个自学法律,活跃于他所在乡村的热心的帮乡维权,向腐败和贪赃枉法者的公务人员战斗的反腐斗士杨同军。

我与赵玉新并不相熟杨同军。昨日下午,我在微博中收到他儿子赵林凡的求救信息。当我看完赵凡林博客上的夏津县法院的判决书,我对这个农民肃然起敬。说实在的,这个农民的公民意识和他勇于向贪腐行为斗争的精神,让身处庙堂之地的我汗颜。

赵玉新,这个很有公民责任心的好人现在正被羁押在专门关押坏人的夏津县看守所,夏津县法院的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他5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杨同军。

   我就这些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赵玉新的哥哥和代理律师张凯通了电话,我震惊于地方官员可以这样制造文字狱,用公权力的强大铁链企图锁住一个监督他们违法行为的新公民杨同军。

   我不知道赵玉新现在在看守所的所思所想,但我能理解一个好人被冤枉的那种悲怆和愤怒杨同军。

   这话虽然赵玉新不能听到,但我想说:兄弟,不要悲伤,还有我呢!还有许许多多正义的网友和民众杨同军。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是。

   我读着他儿子赵林凡寄给我的《赵玉新英雄事迹》杨同军。这个可敬的反腐人士,在过去的几年里,反腐足迹遍布夏津县政府、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环保局、城管、银行、镇政府、村委会等等,他们勇敢地揭露他们的腐败和违法行为。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可敬的反腐人士过去几年的英雄事迹。

   ——对县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杨同军,违法占用800亩土地为华芳纺织集团免费扩建车间,进行抗议阻拦;

   ——对夏津县领导滥用职权杨同军,借修会盟公园之名,实则为自己升迁修建风水镇邪之物,信奉八卦封建迷信,放弃信奉共产党的行为进行过曝光;

杨同军:营救遭打击报复入狱的乡村反腐斗士赵玉新(转贴)(转载)

   ——对夏津县委和南城镇政府领导赖账不还进行过曝光;

   ——对夏津县法院众多法官生活腐化杨同军,因男女关系频出命案,及三陪女公开到法院要求承担责任进行过反映;

   ——对夏津县公安局违反《禁酒令》中午喝酒杨同军,进行过揭发、检举、曝光,对公检法违反《警用车管理规定》进行过揭发、检举、网络曝光

   ——对夏津县检察院在纪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涉嫌贪污一案中收取5.5万元所谓的“涉案费”不予退还的行为杨同军,以及采取以保证金担保的方式释放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夏津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杨同军,乱罚款、违规收取、使用会员费的情况进行网上曝光,并申请过游行示威,但未被批准;

   ——对夏津县环保局不作为杨同军,致使双庙乡河流污染严重进行过检举、曝光;

   ——对夏津县交通局玩忽职守杨同军,不履行职责,因公交车屡次车证不符合,多次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进行抗议,帮死者讨回应得的赔偿;

   ——对夏津县农行信贷人员向贷款人吃、喝、卡、拿、找小姐和索贿行为杨同军,向农行表示抗议,并帮助贷款人讨回公道;

   ——对夏津县医院玩忽职守杨同军,人为制造医疗事故,致使患者成植物人进行曝光,为患者讨回了公道,得到了赔偿;

   ——将夏津县以租代征的近万亩违法占地进行汇总杨同军,举报到国土资源部督察厅,为此县领导在省里做了检查,违法企业被拆除;

   ——对银城镇政府人员毁坏60亩庄稼杨同军,掠夺土地,雇佣社会人员进入民宅往农民头上浇粪便的行为到国家机关进行过检举;

   ——对刑事犯罪分子和网上通缉逃犯采取检举、报警、跟踪,亲自抓捕,使多名罪犯伏法杨同军。

   看完这份英雄事迹,我深深为之震惊,我感佩于赵玉新的勇敢,更慨叹于和谐社会下的夏津竟如此混乱,堪比我们祖辈曾经的记忆杨同军。这是共产党治下的中国吗,答案是肯定的,真令人唏嘘。

   赵玉新的哥哥叫赵玉合,这个农民这样总结弟弟被冤枉的原因:赵玉新屡次在网上曝光县里各部门的违法行为,这让县委书记杨同军非常生气,在上海世博会开幕前,杨同军多次于弟弟见面,表示将解决弟弟反映的问题,并表示将带他去看世博会,赵玉新天真地删除了网上自己发的帖子杨同军。但很快他就被逮捕了。“这是县领导设下的一个圈套,他太天真,就上当了。”

   今天上午,我与赵玉新的律师张凯进行了沟通,这个一直为赵玉新做无罪辩护的专业人士很无奈:对赵玉新定罪的两项罪名——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要件根本不成立杨同军。

   首先来看看敲诈勒索罪:赵玉新并为采取胁迫、威胁的方法杨同军。他只是在自己的合法收到侵犯后,上网发帖表达自己的遭遇,这是宪法保护的公民的言论自由,而工商局迫于压力退还对赵玉新的乱罚款,这能叫敲诈勒索吗?这只能叫纠正错误而已。

   而寻衅滋事罪的四个事实中:均是因邻里纠纷而发生的未构成伤害的普通肢体冲突事件杨同军,最主要的是当事人均表示谅解,主动到法院撤诉了,这样的事实还能定寻衅滋事罪?

   但赵玉新就这样进去了杨同军。现在,他的案子已上诉到德州市中级法院,张凯坚决要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给他十天时间写答辩状,赵凯正在精心准备答辩词,希望还赵玉合以自由身,但他对此并不乐观。他感到了案子背后看不见的手的势力,但他不轻言放弃。

   以上就是赵玉新案的基本情况杨同军。我相信有大家的关注,赵玉新重获自由的时间就不远了。欢迎所有的人都来关注这个案子,当然记者的关注最为重要。现附上相关当事人的电话:赵玉合(0534-2197347),张凯律师(13911900261)。

   赵林凡寄给的关于此案的、赵玉新举报的相关违法事实的材料太多了,我正在整理,稍后即会上传上来杨同军。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吧,来解救赵玉新这个与我们无关,但又与这个社会的澄清和秩序井然息息相关的反腐斗士杨同军。

   转自大公报记者杨清林的新浪博客,网址:杨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