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
您好苏世杰!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这封信,我不想过多的打搅您,可我反映的这个问题赣榆县柘汪镇政府没有给予我任何的答复苏世杰。
我叫吴凤彩,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镇大下沟村村民苏世杰。因我村党总支书记霍介峰非法卖地2000余亩、挖水库卖土等事。所以本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有关部门一直未处理相关事宜。
现主要向您反映柘汪镇纪委书记张来涛同志非法拘禁我20天的事情苏世杰,事情经过如下:
2011年9月25日我到北京看望舅舅苏世杰。9月27日柘汪镇纪委办公室工作室主任张树传约我到北京南站说给我处理村卖地的问题。28日晚上回到赣榆县,刚下车,这时柘汪镇纪委书记张来涛带队还有镇派出所民警李明过来跟我说:“走,上车,回家给你处理。”。当时我信了,可是张来涛却把我带到离县城外6公里的一个地方把我关起来,我问他们为什么?没有给我任何理由。第一,我去北京没有上访,没带任何上访文件。第二,也没有任何手续告诉我我被拘留了啊,等到过了72个小时我拨打了赣榆县110报警中心,110告诉我一会来人处理,我等。第二天,我又打了110。也说一会来人处理,二十天内家人和我一共打了110近40次,都没人来处理。最令人想不到的是110告诉我“我们也是政府的,我们不是万能的”。至今我还不是很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期间有4个人轮流值班看着我。不叫我走出这个院子。其中还有两名民警是镇派出所的李明和苏世杰。
这样一直非法拘禁我到2011年10月18号苏世杰。18日早上柘汪镇纪委书记张来涛、镇派出所所长等七八个人,说叫我走。我说我只要个拘留证,能搞清楚为什么非法拘禁我20天。他不给我,还六七个人把我抬上车,把我的手机也给抢去。把里面的证据全部毁掉。就这样把我丢回家。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非法拘禁了20天。没人任何说法,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证据。
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苏世杰。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我事后向赣榆县公安局立案,公安局不予立案。作为百姓的我实为无奈,所以向尊敬的李书记您反映!
以上所述事实清楚苏世杰,证据确凿!祈求李书记或连云港市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能及时给予督察为盼!
最后祝李书记及市委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苏世杰,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吴凤彩
2011年12月28日
本人电话 15195733969
?本人姓名:吴凤彩 身份证号:320721196007195624
家庭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镇大下沟村130号
邮编:2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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