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缓刑期满后仍然被执行死刑的案例乔海强?
缓刑期满一般不会再执行死刑了乔海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乔海强。但是缓刑期内执行死刑的有,不太多。
本来被判死缓,是罪大恶极应当判死刑但是不必立即执行的一类服刑人员,在两年期满如果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乔海强。但是还是有少数人把握不住这个机会,最后走到了绝路。
以下是两个曾经发生的案例乔海强。
案例1、 赵志良1999年11月因抢劫罪被唐山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乔海强。服刑期间,得知其妻改嫁带走儿子后,产生越狱召回儿子的想法。服刑期间准备了越狱工具,但越狱实施之前被发现捉获。2001年8月26日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2、贵州省印江县农民王维亮体内藏毒与2002年被捉获,后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维亮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海强。服刑改造期间,因学习违纪被通贩制止,后因此报复同犯致轻微伤。随后法院判处该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改判原来的死缓为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3、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事件乔海强。 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并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2008年3月便蓄谋越狱潜逃,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绑架并杀害民警后集体脱逃,脱逃后,又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三明越狱犯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