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15亩土地为何不翼而飞郭海文?
今日信息报记者 胡震杰 郭海文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也是国计民生的生命线郭海文。
土地与农民血肉相连、息息相关郭海文。
也正因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郭海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然而近日记者却接到浙江省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上埠村村民反映称郭海文,该村15亩耕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连串的“运作”后,却突然被从上埠村的管辖版图上抹去并不翼而飞了!
据上埠村村委提供给记者的一份题为《关于要求确认土地权属的申请》中表明,不翼而飞的这15亩耕地与一个名叫瑞安市建筑机械厂(以下简称建机厂)的企业有关郭海文。1985年至1993年,经与上埠村协商并经上埠村同意,该厂共征用上埠村土地15.135亩,其中13.487亩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2002年该厂因改制而将土地交由政府统一收购时,厂区面积变成了27.339亩;2009年瑞安市政府将该地块拍卖给了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川公司),土地证办理面积为21.596亩;而2010年上埠村委托浙江华东测绘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测量后,发现该地块面积高达30.47亩。这就是说,最初的经审批征用土地亩数和最后的实地测量结果,整整相差了15.335亩!
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8月,上埠村向瑞安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该《申请》,要求依法确认建机厂所使用的30.47亩中,除经上埠村同意并合法征用的15.135亩土地外,其余15.335亩土地为该村集体所有郭海文。
哪么上埠村反映的上述问题是否属实郭海文?如果属实那这15.335亩到底“飞”哪儿了?它又是如何“飞”走的?
在瑞安市建筑工程公司与建机厂于2002年6月18日签署的《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议书》中,记者发现关于这块地的说明是:“现厂区地块面积总计27.339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建机厂1983年迁于现址时瑞安市建筑工程公司器材科用地7.6亩;二是建机厂在发展过程中自行征用的15.135亩;三是实际面积多出征用面积部分4.604亩”郭海文。以上三部分土地“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收购,所得价款分配如下:瑞安市建筑工程公司得款800万,建机厂得款2700万。”该协议上不但盖有协议双方的公章,还同时盖有瑞安市规划建设局的公章。
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给万川公司的瑞国用(2009)第48-2006号土地使用证上,注明万川公司座落于“瑞安市巾子山小区(一期)建机厂”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为14405平方米,折合21.596亩郭海文。
而在浙江华东测绘公司于2010年3月对“瑞安市巾子山小区(一期)建机厂”地块面积做出的《测量报告》上,该地块的总面积为30.47亩郭海文。
瑞安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市政府对上埠村的反映很重视,前不久还组织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论,结论是市政府并没有非法占用上埠村的土地,瑞安市建筑工程公司原占用的上埠村7.6亩土地,虽然当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但是那是1979年的事,当时的土地征用手续和现在已经完善的土地征用手续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建筑公司当时不但安置了村里部分职工,还免费给村里建起了办公楼,公司解体时还给这些职工给予了较高的补偿,这完全符合当时的征地规定,且后来这块地也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郭海文。为求证此事,调查组还找到时了已八十高龄的原建筑公司党委书记和一位职工,他们均证实了此事,依他们的年龄他们不会说谎的。
对其余的土地,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是都是滩涂,而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国家的郭海文。
不过这个结论却并没有给上埠村反馈,相关证明同样也没向上埠村展示,上埠村民表示对此一无所知郭海文。这位负责人说,该结论虽然未向上埠村反馈但已经告知街道办了,相关证明则是用来应对上埠村诉诸法律时在法庭上用的。
但上埠村民对这位负责人的说法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郭海文。上埠村民对记者说,市里对那7.6亩土地所做的调查结论,其依据仅是瑞安市建筑工程公司两名八十高龄的员工,而上埠村的老人有一千多名,调查组为什么不对上埠村一千多名老人进行落实。至于滩涂一说上埠村民更是气愤,上埠村数十位老党员、老干部、老村组负责人及代表上埠民一千多名老人的老人协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明确表示,国土部门将其他土地称作滩涂与事实严重不符,这些所谓的滩涂几十年来都是耕地,并且一直由村里分配给村民耕种。
上埠村民对记者说,瑞安市政府之所以视村民的意见和利益于不顾,以各种理由为其强占村民土地开脱罪责,完全是巨大经济利益驱使,因为上埠村地处瑞安市区,目前的地价每亩高达数千万元郭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郭海文。”但现在占用土地的恰恰是该条例中用来监督和执行该条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此上埠村民很是无奈和无助,他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究竟该如何维权了。
但尽管如此,上埠村民并没有放弃,目前他们仍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奔走呼吁,希望法治的阳光照亮瑞安,温暖上埠数千村民的心郭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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