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民土地,非法拆迁村委会并私指定村代表

  非法的背后是利益的趋势

  我是黑龙江省讷河市学田镇增产村普通村民,今天我要举报一个情况:

  我们增产村2014年 实行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在我们村承包土地,(据村领导说是哈尔滨中农公司,村民也没有看到相关资质或合同)在我村承包土地400元/亩,大概承包一千多公顷,承包工作主要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及领导班子主管,目前春耕工作基本完成冯玉伟。但现在合作社要把我们村委会和村机耕队购买占用(其中村委会院前有耕地.还有一块供老百姓活动用地)准备建立合作社办公楼和烘干塔等设备。合作社与村干部(书记冯玉伟)等人商定:购买这块土地的成交价格170万人民币,使用年限为三十年,新建合作社办公楼含200平米村委会办公地点(这200平米租给村部做办公楼使用,费用每年2万多,期限30年), 2014年6月 即将开始拆迁工作。从程序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地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出让标的为170万元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对于不大的增产村来说,可谓是一件大事,几个村干部怎么就能决定这么大的事,应该经过所有村民投票决定。但村民代表也有猫腻。

  村里原有村民代表被村领导(冯玉伟)私自取消其代表资格,新代表由村领导指定10户,没有经过村民选举而产生(10户代表不合法)冯玉伟。也就自然顺应拆迁及相关条款,这也就符合村领导利益,是谁在纵容一个村领导这么做呢?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一贯的。公理何在?

  从实体上讲,这170万元应该分给土地所有人 ,也就是全体村民冯玉伟。况且还要每年还从村账交租金费用2万多元,30年要交70多万元, 这一系列条款都是村领导决定。现任村领导私自做主就出售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我们村民对此意见极大,多次向市里反应,也无人实地了解情况,没有给村民答复。

  党中央一直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也一直严厉打击腐败等现象,可增产村基层村领导吞噬掉了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我希望市纪委领导过问此事,给我们农民一个合法合理的答复,满足我们的诉求,以免给我们讷河市造成不良的影响冯玉伟。

冯玉伟:非法占用农民土地,非法拆迁村委会并私指定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