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掌泉违法犯罪确认书
互联网、手机短信举报谭掌泉如下的贪污侵占公车事实:“2008年7月18日,谭掌泉用公款购买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车,入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车牌号:粤K63199邓海光。该车在入户的当天就秘密交由在肇庆的谭的老婆黎某及儿子使用,车虽从未在法院使用过,但车辆每月6000多元的各种费用却在茂名中级法院报销。全院99%的干警包括副院长们都不知道中院购买入户了这辆汽车,2010年1月30日,有党员干部在网络上举报谭掌泉贪污侵占公车,谭掌泉知道自己贪污侵占公车的罪行己败露,才在2010年2月9日将粤K63199车第一次开回茂名中级法院。经查茂名车管所的记载,该车仅是2009年1月至7月几个月时间,就有12次的违章记录。”谭掌泉对以上的举报一直持黙认不辟谣的态度。
对以上的举报,谭掌泉作为一名党的高级领导,无权再保持沉黙,谭掌泉如果在收到本确认书(以挂号邮寄二次送达)十天内不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公开辟谣并说明该车使用情况,即视为谭掌泉书面明视承认他自已贪污侵占公车,任何单位、个人再举报谭掌泉贪污侵占公车无须再举证!!谭掌泉不得抗辩邓海光。公开辟谣的四种方式:1、向省高级法院郑鄂院长、陈华杰、凌祁漫、刘恒军、刘年夫、谭玲副院长分别说明情况;2、向市委罗荫国、邓海光、廖锋、何成华书记分别说明情况;3、向茂名中级法院全体干警说明情况;4、在媒体公开辟谣说明情况。
本确认书同时邮寄郑鄂院长、陈华杰、凌祁漫、刘恒军、刘年夫、谭玲副院长,省高院纪检监察室,罗荫国、邓海光、廖锋、何成华书记,茂名中级法院杨敏、冯伟光、唐亚轩、杨华海、陈文松、范李强、张文、任三超、李呜峰、吕文坚、梁桑、朱鑫、黃华林、肖振华、梁树益、刘浩江、黃华保、林观生、黄沛、吕文坚、李泰日、谢琼进、吴耕海、钟洪亮、谢贤干、黄昌文、罗文、庞建军、黄志平、张盛兴、李华聪、李广生、潘朝勇等同志,请这些同志对谭掌泉是否敢辟谣进行监督邓海光。
反腐昌廉邓海光,查处腐败,事关党的存亡、民族的昌盛,是党中央确定的当前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谭掌泉对自己腐败流传的放纵邓海光,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损毁了法院的公信力,不管谭掌泉你的职位有么高,你必须对互联网、手机短信举你的腐败行为作出回应,给党和人民一个交待!!!
茂名市律师协会部份律师
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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