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新闻:一女子多次到一家超市盗窃化妆品超市灵异事件真相曝光,而且专偷比较贵的化妆品。老板在盘点才时发现化妆品丢失严重,于是通过超市的监控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经常在化妆品柜台前徘徊,形迹非常可疑。

于是老板就特别留意这个地方。几天后超市灵异事件真相曝光,这名女子果然又来到超市盗窃化妆品,这次被老板看的清清楚楚。在这名女子带着盗窃的化妆品准备离开超市时,被老板当场识破,人赃俱获。

这名女子为了自保超市灵异事件真相曝光,就私下央求老板放过她,提出可以“肉偿”和老板私了。老板看这名女子相貌俊俏,而且还这么的主动,就放弃了追究女子的原则,和女子进行了私了。

事后超市灵异事件真相曝光,女子感觉自己这样太吃亏,遂向老板索要钱财赔偿,超市老板当然不答应,说的好好的,怎么能事后反悔呢?于是果断拒绝了女子的要求。而女子随即以超市老板强奸她为由,向派出所进行了报警。

而最后的结局也是这名女子没有想到的,警方认定超市老板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和批评教育,但是这件事的“肉偿”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强奸行为。而女子向超市老板索要钱财,还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我国的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在这件事情中,是女子主动提出和老板发生性关系,老板既没有使用任何非法的手段,也没有违背女子的意愿,属于两人甘心情愿的。虽然超市老板做法猥琐,道德沦丧,但是却构不成强奸罪的条件。

当然,非法手段中除了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也包括恐吓。这就要判定女子在超市盗窃被逮住后 ,老板是否有以把女子送往公安机关,或者天价赔偿、公布于众等相威胁、恐吓的情况,如果有这样的恐吓,使女子产生恐惧而逼迫就范,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

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自尊自爱,女子不走正路干出盗窃的行为,而且还提出肉偿的荒唐,不仅可耻还很可笑。而超市老板本该在逮住偷盗者后,及时的选择报警处理,却鬼迷心窍的选择了肉偿私了。虽然可能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是道德沦丧,受到的谴责也足以刻骨铭心了!

上周五的比赛中,当曾轶可与潘辰接受大众评审的投票时,主持人汪涵介绍一位大众评委上台投票时,当他将票据投入潘辰的票箱里的那一瞬间,电视画面突然变为了“快女(论坛)”的宣传片。而据现场的观众爆料,曾轶可当时是因为说了一句“我想骂人了”而使得导播突然切换画面。
随后,曾轶可在自己的博客中以“很伤心致歉”为标题,解释说自己当时是因为安慰潘辰,才说出了“别哭了,你再哭,我就想骂人了”,她写道“为这句话给大家造成的误会,很对不起!”

98年的时候当局对内封锁消息,而且在国际上拒不承认印尼华裔是中国人,因为要入东南亚国家国籍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所以当时中国拒绝对这一明显的种族灭绝惨案作出评论,这是一大败笔。现在的中国人,只有“中国”的概念而无“中华”的概念,这是中国人与海外华裔最大的区别,中国在不知不觉中,只承担了国家义务而没有承担民族义务,所以当概念被混淆以后,中国人自己也弄不清自己的行为准则是以国家为出发点,还是以民族为出发点,这不得不说是当代中国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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