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伴娘”的陋俗如今已经是众矢之的泰安伴娘事件。有人说,闹伴娘是传统婚俗。也有人说,传统婚俗中没有闹伴娘这回事。还有人说,闹伴娘就是从“闹洞房”的习俗转过来的。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从历史来看泰安伴娘事件,闹伴娘陋俗的出现确实跟闹洞房的习俗有关系。事发的广东顺德,有着由来很广的闹婚风俗,清末徐珂的《清稗类钞》载,“顺德婚礼,……闹房之际,俗有所谓会友者,盖以未冠者数人,联合一小团体,专备娶时之互相扶助也。是时,会友毕集,新妇立于庭,会友乃多方调笑,或迫令新妇为不能为之事,稍不如命,则多烧爆竹,新妇面目手足衣服常为火所伤,且不令新郎在侧也。”

其实闹婚的习俗至迟可以追溯到汉代。而“闹伴娘”泰安伴娘事件,则是比较晚出的婚俗。明代时,民间婚礼上出现了伴娘。晚明文人冯梦龙编撰的《情史》说,“吴中女子初嫁,必有伴娘,主教导新妇及插戴事。”到了清代,伴娘已经成了各地婚礼的“标配”。 据《清稗类钞》记载,“新嫁娘之有伴娘也,各省皆然,一曰喜娘”。

不过泰安伴娘事件,明清时期的伴娘,跟我们今天在婚礼上见到的伴娘,并不完全一样。今天的伴娘,一般都由新娘的亲友充任;而明清时期的伴娘,则是职业伴娘,是新娘家聘请来的,酬劳不低。

伴娘的工作,主要是指点新娘的服饰、化妆、礼节,并教导洞房事宜,同时也可以转移客人闹洞房的焦点,将闹洞房的焦点对象从新娘身上转到伴娘身上。民国时出版的《苏州风俗》介绍说泰安伴娘事件:在苏州,新婚闹洞房时,“闹者既失新郎,而对于新娘又无可闹,于是不得不闹伴娘。故坤宅伴娘,必择美貌年轻者”。

总而言之,“闹洞房”、“闹伴娘”这种带着原始部落婚俗印记的习俗,确实非常low了,具有现代文明教养的人,不应该玩这个。

如何分请“婚闹″是属于民俗还是属于性侵?

泰安伴娘事件:婚礼当天22岁伴娘因伴郎追赶跌落身亡,婚俗应该被禁止么?

婚闹,又叫闹洞房,或逗媳妇,在迎亲的当晚举行。无论長辈,平辈,小辈,聚集婚房,祝贺新人,戏闹异常,多无禁忌,有三日无大小之说。

泰安伴娘事件:婚礼当天22岁伴娘因伴郎追赶跌落身亡,婚俗应该被禁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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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的来历,源于驱邪避灾。相传,在很久以前,紫微星下凡,在路上遇到一披麻戴孝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于是,就到新郎家指点其家人说,家中有妖,并建议:魔鬼怕人多,人多势重,于是新郎家人请了不少客人,嬉戏说笑,结果驱走了恶魔。

婚闹,本来就是一种传统文化,民间习俗。文明的婚闹,是一种喜庆,结婚是人生大事,喜事,婚闹是一种很好的交流机会,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借此机会闹闹,闹出亲情,闹近距离,增加喜庆。

但也有婚闹非常的低俗,甚至下流。如强迫新人讲隐私;说下流话,甚至做一些难堪的动作;脱新或伴娘裤子,把婚闹闹成了性侵,闹出了不愉快,甚至闹成了犯法。 所以,婚闹一定要把握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