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 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就坐换届选举纪律;
(2) 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换届选举纪律,做到不随意走动,不随便说话,不提前退场;
(3) 要认真画票换届选举纪律、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人秘密写票处画票;投票时,选民要将自己的选票亲自投人票箱;
(4) 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严格遵照选举人的意愿画票换届选举纪律;
(5)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换届选举纪律,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7) 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
凡有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
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做到“五带头”:
(1)带头宣传法律法规;
(2)带头排查矛盾隐患;
(3)带头协调解决热点问题;
(4)带头支持公平竞选;
(5)带头为农村发展做贡献。
坚决做到“七严禁”:
(1)严禁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
(2)严禁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影响和干扰;
(3)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选民投票意愿;
(4)严禁出席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
(5)严禁接受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和馈赠;
(6)严禁参与或鼓动基层党员、群众上访。
按时换届选举,是团内的民主生活正常化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坚持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能充分发挥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有利
于发扬团内民主,活跃团的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团员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团员对团组织领导成员的监督,使团的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受到广大团员拥护、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因此,团的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团的组织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甚至长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是一种破坏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损害团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为此,团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意见,上级团组织应严肃对待和处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