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建国门亊件,明星打人和普通人打人,在案件性质和处罚结果上,不会有实质性差别。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第十九条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建国门亊件;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就本案媒体初步报道的情况来看建国门亊件,有以下几点重要细节:
第一建国门亊件,事出有因,女记者偷拍或者纠缠追拍他人,存在过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女记者也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可以一并处罚。
第二建国门亊件,徐峥打人致伤的结果,就报道看,可能构成轻微伤,也可能不构成。如果构成轻微伤,且调解无果,则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处分。如果不构成轻微伤,对方又有过错,且徐峥主动投案,则可以不予处罚。
第三,女记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骚扰到徐峥的私人生活,被打不值得同情。同时,我们也提倡文明合法解决纠纷,动手打人肯定也是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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