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陈梦琳,关于吴秀波“出轨门”女主被捕的消息传遍网络,女主陈昱霖父母以女儿账号发公开信,指出去年中秋节女方爆料之后,吴秀波愿意以经济方式补偿一笔分手费,后来却以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由,仅支付了小部分补偿。
2018年11月4日吴秀波让陈昱霖回国,次日女方便在机场被公安局带走,因被吴秀波指控而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关押陈梦琳。对此,吴秀波的律师发出了一份声明。
吴秀波律师这个声明陈梦琳,应该会很快被撤掉,为何?
用词不规范和不专业的地方太多,有的甚至不是法律素养问题,是语文能力问题陈梦琳。我们日常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表感慨,有语病和用语随意很正常,但如果是规范的法律文书,谁也不能做到完美,但要力求精确、规范表达。 关于这个声明,硬伤不少,几乎每一句都能找出问题,我们一个一个点出来。
第一处
原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吴秀波先生的委托,指派薛起堂律师作为吴秀波先生的代理律师,发表本律师声明陈梦琳。
这句话表述并不规范,最好是说明清晰代理的范围,比如是作为“陈梦琳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害人吴秀波的代理律师”
第二处
原文:陈梦琳(微博名"陈昱霖木木”、微信名“木木”)因在微信上发布不实言论涉嫌敲诈勒索吴秀波先生的案件已经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句话,有几个问题,第一,语病,是陈梦琳被拘留,不是案件被拘留;第二,刑事程序表述不清晰,拘留和逮捕是两个刑事程序,现在是被逮捕。第三,应该是“被拘留”,用“经拘留”的表述,太随意,也不规范。
第三处
原文:2019年1月18日,原陈梦琳的微信圈及微博上出现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发表了封《公开信》,公开信内容不属实,我们已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并将追究发表人的法律责任。 这句话主要是语义表达不清晰,什么叫“原陈梦琳”,什么叫“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
第四处
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律师敬告各大媒体、自媒体及广大网友不要传播不实信息,一切皆以法律最终裁决为准。
这句话的问题也不止一个。第一,所谓“各大媒体”的用法很奇怪,是不是意味着各小媒体就可以传播不实消息了?另外,媒体和自媒体是包含关系,并列使用无必要;第二,裁决,是由民事案件仲裁庭作出,这个词出现在这里很奇怪,本案是刑事案件,应该是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第三,不能用“法律最终判决为准”,应该是“以法院最终的判决或裁定为准”。
第五处
对于任何侵犯吴秀波先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吴秀波先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这句话更有意思,也是语病问题,“对~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对于任何侵犯吴秀波先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吴秀波先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认为是前者:鱼死网破忍无可忍,理由:
1、吴又不是傻瓜,媒体发达的社会,把小三送监狱这么大的事怎么盖的住?律师和团队肯对报警此举做过权衡和评估的了。
2、9月份小三已爆一次料了,我估计吴及其团队肯定好不容易才把事情压下去,估计也给了陈小三封口费,所以后来吴才能继续出现在综艺节目里,貌似无事,但我猜吴还是心有戚戚焉的,而且多多少少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3、小三觉的封口费少了,又再次问吴要钱,吴觉得是个无底洞,且刚刚输了官司,估计又补缴了前两年的稅,手上沒钱了,最主要是觉得给了钱不能一次性了断,小三无契约精神,一再反悔索钱,始终是个定时炸弹,所以忍无可忍了。
4、吴是北京本地人,觉得总受外地小女子的要挟不爽,估计是糙老爷们的血性和自尊心上来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报警做个彻底了断。
5、估计小三手里有隐私照片,通过报警把小三送进去以阻断相片外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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