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邀请!和中超球队谈名声只是娇情王子鸣老婆,人家可没那么高尚!被恒大开除后的于汉超,出路恐怕只有一条。

王子鸣老婆:被恒大开除后,还有别的中超球队会签于汉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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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汉超因为涂改车牌被恒大开除后,媒体“第二”时间就惊呼:“中超史上最强自由身出现”王子鸣老婆、“大连人在内多家俱乐部想免签于汉超”之类的新闻不断爆屏。我却觉得,这些“惊呼”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赔本吆喝,一切不会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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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劳动法王子鸣老婆,于汉超可能需要赔偿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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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包括北方某位前俱乐部总经理,在听说于汉超被恒大开除后,迅速发了多条微博,要为于汉超“讨回公道”王子鸣老婆。15日,又有某位前国脚“炮轰”恒大,“警告”对方要“尊重劳动法”。殊不知,恒大正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于汉超的开除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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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尴尬的是王子鸣老婆,被开除后的于汉超,有可能要赔偿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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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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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的处罚、恒大的处分公告,可以看出于汉超的行为,已经对恒大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恒大作出了开除于汉超的决定,但于汉超与恒大的合同期限要到2021年底才到期,即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开除≠自由身,于汉超不能“拎包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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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什么呢?根据上述《条例》之第一款,于汉超要赔偿恒大“违约金”。赔多少?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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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金。本人没有看到于汉超与恒大的合同,不知道是否设置有违约金、具体金额又是多少。但以一般常识理解,作为国内房地产巨头,恒大的合同设置绝对不会儿戏。即便以最普通、标准的合同格式文本,都会有违约责任条款,即会有违约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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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媒体给出的于汉超税后年薪超千万,一说为1200万至1500万计,于汉超与恒大还有一年多的合同,违约金估计不会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这是合同上的双方约定,属于“有形损失”。

2、无形损失。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只是以于汉超的年薪为参照,而是涉及到公司的品牌形象,即“无形资产”,那这么就大件事了,恐怕双方有得扯。

而这一点,恐怕是恒大极为看重的。从上述开除公告来看,恒大也是因为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才作出对于汉超的处分决定。这个损失如何界定?于汉超又必须赔偿多少,估计双方的律师,或者法院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但绝对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上述两点,基本可以说明,所谓“史上最强自由身”,不过是一个噱头。在法律面前,劳动者(于汉超)与资本方(恒大)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责任和权利也都是均等的。没有任何一方是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任何一方的过失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害,都必须给予对方以赔偿——当然,对方取消赔偿要求除外。

第二、中超其他俱乐部能“免签”于汉超么?

这个问题的幼稚程度,堪称小儿科。用脚就能想明白,这怎么可能呢?如果一个球员想离开原俱乐部,加盟新俱乐部,他故意“犯事”被开除,然后堂而皇之以自由身离开。如果这都可行,则内马尔、伊哈洛、甚至C罗梅西等早就这么干了!当然,中超的一些颇具实力的年轻球员,如果“向往”恒大,恒大恐怕也因此“云集”中超绝大多数的青年才骏了。

大连人当然想“免签”于汉超。一是跟人家说“叶落归根”,职业生涯晚期为家乡球队再作贡献;二来大连人虽然有了瑞典边锋,但还缺一个右边锋——而右边锋正是大连人队最薄弱的中场环节。要是有了于汉超,它就是名副其实的中超强队了。虽然于汉超已经33岁了,但他目前为止仍是本土最强的右边锋,没有之一。

事实上,国安也极希罕。因为于汉超司职左边锋同样“武力值”超绰,而国安除了王子鸣一人外,实际最缺的也是边锋。苏宁也是如此,虽然有谢鹏飞、黄紫昌,但他最缺的却是左边锋。

甚至可以说,除了上港因为有了洛佩斯而不必追求另一名右边锋、除了鲁能边锋人才过剩外,中超所有球队(当然恒大除外),都缺乏好的本土边锋。实在“没下限”,天海更是“求贤若渴”——如果天海能够保留中超资格的话。

但是,恒大会“放”于汉超到大连人么?当然不可能,想都别想。国安得到了阿兰,要是再送于汉超,难免不让人怀疑“京广”之间会不会有某种外人不好理解的关系。至于上港,恐怕可能性也不大,甚至几乎可以说为零。别的其他中超俱乐部,估计也没有、或者说很少有谁能够让于汉超“心动”。一句话,于汉超不可能以“自由身”、更别说“免签”加盟任何一支中超球队——除非恒大愿意。

或许有人会说,中超俱乐部恐怕不会要于汉超,毕竟涂改车牌这事儿不是那么的“光彩”。缘于对“名声”考虑,俱乐部会“洁身自好”,远离“是非”。想想两三年前那几单醉驾例子,以及这些年来中超的种种“糗事”,这实在是想多了!要都这么“高尚”,中超也就不会是目前这个水平了。说难听点,与中超谈“名声”,这叫“娇情”,无异与虎谋皮。

三、于汉超极有可能加盟中甲某队

有心者如果回忆一下“天海事件”刚冒出来的时候,某地媒体的“兴奋度”,再加上恒大多次表态支持,还“送”上老将郜林,就应该明白,这个“某队”是谁。

原因明白了,则来谈谈“条件”。于汉超加盟某队,恒大是有条件的。

1、恒大放弃“索赔”。上述两项赔偿,特别是“无形资产”。如果说,北方某队愿意拿出2000万左右——相当于本土球员转会身价,就能拥有国内目前最好的边锋,则无形资产很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个数字于汉超无论如何是难以赔付的,北方某队恐怕也不会掏这笔钱。

如果于汉超答应恒大的要求加盟中甲“某队”,则后者很有可能放弃违约金索赔,以及其他相应责任的追索。

2、于汉超发表一个声明。尽管有点难为情,但还是要把话说清楚。15天之后,于汉超如果同意上述“安排”,或会发表一个声明之类的文案,即承认自己行为错误,给恒大俱乐部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愿意接受俱乐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个不会公开的条款是,于汉超会与恒大签具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的核心内容,即于汉超加盟中甲“某俱乐部”。

四、三点体会

从上述分析来看,我认为中超无论是球员还是俱乐部,都有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必要。或者说,于汉超涂改车牌这整件事,给了整个中国足球太深刻的教训。

1、球员应该增加法律意识。这有两个方面,一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球员,时刻以俱乐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不只是知名球员,所有中超球员都同样要求、约事自己。钱再多,也是普通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了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二是加强合同意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大多数中超球员都没有自己的经纪人或者团队,转会合同如何,除了金额,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球员未必能看得懂。这就要求球员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弄自己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后者。否则,一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恐怕就无法或者难以做到。

2、俱乐部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在中超,多数情况下俱乐部或者说投资人属于强势一方,具有更多的话语权。但这也不是绝对,一不小心,俱乐部也会成为弱者。

在合同的制作上,俱乐部一样要在依法依据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滴水不漏”。比如天海俱乐部,目前就面临莫德斯特等人的巨额“或有债务”问题,这显然是当初与外援或者外教签合同时,有空子被对方钻了、有把柄被对方纠住了。

又比如这次恒大开除于汉超,如果原全同没设置违约责任,则很有可能就会有中超球队只要拿出2000万左右的金额就可以把于汉超领走。如此一来,恒大开除于汉超就变成“偷鸡不成蚀把米”,人财两空。

3、足协的工作。按道理,在这些问题上足协没有什么责任和义务。但囿于中超乃至中国足球的特殊性,足协仍是某种程度上的“决策者”。以此而言,要求俱乐部、国脚乃至具体到球员个人增强法律、制度意识,提高球员的整体素养,同样是足协不可或缺的工作。特别对国家队,更应该加强对球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

这些话,看似多余,事实上非常有必要,并且绝对不能缺失。事实证明,至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球员的整体素养还有一个非常大的提升空间。即便真正实现职业化了,球员的职业素养达到职业化水准了,法律意识也始终是时刻要牢记的话题而永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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