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先后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轮奸狗与女人猛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狗与女人猛交,“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两个男子先后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狗与女人猛交,是否构成“强(轮)奸罪”呢?

我以为两男子与女子先后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女子是否自愿!假若女子自愿与两男子先后发生性关系,两男子并不构成“强奸罪“,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狗与女人猛交。

女子如果并不愿意与两男子发生性关系狗与女人猛交,两男子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两男子犯“强奸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轮奸”是指两人以上违背受害者的意志,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轮奸“属于“强奸罪“的范畴,在“强奸罪“的量刑处罚中属于“加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将判处两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给你说个身边的例子。

坐标深圳,观澜。时间2013年左右,我在的小厂,里面有个大龄单身汉。

年纪大约40多一点,和我不在一个部门,每个月发工资那天,基本上晚上不会回来,去哪里了,不用问,第二天他会自己告诉你,不然他也没有什么和我们有话题。

他的床位靠墙的位置,都被他用黑笔划上一道道的黑线,他告诉我们,每去一次,他就划一道。粗略看了下,他靠的那面墙都快画满。

有次第二天上班还没有看到回来,到了晚上才看到他满脸黑灰的回来。

一回来就躺在床上,也不洗澡,浑身酸臭酸臭的。我们加班下班冲了凉了,十一点了,他终于精神了。

开始给我们开会了。嫖被抓了。因为被抓的次数太多了。警察看到又是他,也头疼,知道他是单身汉,家里只有一个70多的老母,实在无奈,就让他在警察局搞了一天卫生后给放了回来。

下面是他转述的对话。

警察:那个小黑个子,站住。(这人个子大约1.5左右,很瘦。想想常去那种地方的人,也很难胖。)

他老实站住。

警察过来,看到是他,黑脸:兄弟,当我放我一码,次次都是你,你不放假,你兄弟也受不了吧。

他不敢动,因为老实的原因,警察对他也挺好,基本上没有整过他。

警察把他带回去,刚进去还没到审讯室,里面的警察就认出来了:又是你,常回家看看啊。

他苦着脸。

警察:怎么办?叫家人来领,还是叫厂长来领?

他直接跪下:厂长来,我就没工作了,老大帮帮忙。

警察无语:明天把这里卫生搞干净,再当你回去。

然后,他就搞了一天的卫生,据他自己说,警察局的厕所都被他擦的贼亮,窗户更是干净的像没有一样。

我们问他,还去吗?

他很肯定的说,那是他不小心才被抓的,下次换个地方,深圳哪里有,我门清。

女性遭男性强暴时,如果为了保名节,拼命反抗是有用的,因为女性不配合,男人基本上是无法得逞的。但是,男性在那节骨眼踫到女性抵死反抗,肯定会恼羞成怒而使用暴力手段,这对女性的生命安全是很危险的。因此,为了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大部份女性都会选择消极反抗或不反抗。事后保留有效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强奸犯绳之于法。为了预防被侵犯,建议女性同'胞平时多注意下面几点。一,不穿太暴露的衣服。二,不与男人单独喝酒。三,不单独走夜路,四,不隨便坐上顺风车。五,不单独到偏僻的地方兜风。平时多保护自己,虽然无法做到万无一失,最起码可以减少被侵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