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自然灾害形成的资产损失如何处理古巴遭遇洪水?
税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需要转出吗古巴遭遇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古巴遭遇洪水、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古巴遭遇洪水,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古巴遭遇洪水,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7月遭遇自然灾害洪水淹没,损失库存商品(办公用品)金额100万元,该存货购进进项税为13万元已抵扣,收到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请问财税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
1,确认存货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100万元
本次因为自然灾害无需进项税转出!
2,确认保险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9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0万元
3,收到保险赔偿,
借: 银行存款9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90万元
4,确认损失,
借: 营业外支出1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万元
具体情况请观看6分钟视频全部知晓,视频里有案例,有解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彻底解决该问题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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