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艾滋病对于我们国家政府应该以防为主,比如从高中或初中就应该宣传发生性行为戴安全套的重要性,因为我们国家艾滋病感染者开始呈现年轻化,其次应该大幅降低艾滋病阻隔药的价格,并且药店层级就可以买到,比如某人发生高危性行为去药店只需要花30-50元或者免费就能买到艾滋病阻隔药那么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艾滋病感染人数,同样应该从高中或初中就告诉所有孩子如果发生高危性行为可以在72小时之内服用阻隔药,时间越短效果越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对于某些艾滋病患者中极端人可能会恶意传播艾滋病,在这种网络时代很容易为了刺激、好奇等等而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同时有一些艾滋病感染者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他感染了艾滋病,而在我国90%以上的艾滋病都是通过性传播,所以预防很重要。
熊顿,殁于化疗性肺泡炎
李咏,殁于梅奥诊所(最顶级的西医)
罗京,发病时仅是中度恶性淋巴瘤,一年左右离世。
过度医疗:过度手术、过度检查、过度用药
【词条解释】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个人观点】
词条里“医学规范”这四个字非常关键,这是从服务提供方角度提出的,但是从患者角度看就不成立。
过度医疗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违反医学规范的,一种是没有违反规范的。
第一种自不必说,证据确凿,违规无疑;主要谈第二种:
“医学规范”就是真理么?如果是,为什么还要不断修订?为什么还要推翻以前的陈旧的规范?修订前那些按照规范治疗的死去的人还去找谁?如果不是,就不能作为过度医疗的评定标准。
现状是,医生按照规范行医,即便人没了,也没有责任。那是否可以说,医生在“依法”害人?
我管理的一个肿瘤患者,女性,60岁,结肠癌复发转移,双靶+化疗一年,自诉“生不如死”,问医生“我要治到什么时候?”,医生回答“只要你能耐受(身体扛得住),就一直治下去”,患者的儿子跟我说“我当时有种冲动,想去打医生,你这说的还是人话么?”
我说“医生也没办法,他们学的就是按照《标准规范》治病,他们不能给你更多的承诺、保证和建议;相互体谅吧!”
“作为患者,要想到自救,同时遵循一个原则——《疗效与伤害的利弊权衡选择,利>弊、采取之;弊>利、放弃之;自救不可放弃》”
自救:居家状态,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切断病因、激活和唤醒人体自愈力,实现康复和逆转。
(详情看我之前发布的文章[祈祷][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