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有没有感情戏:如何评价《因法之名》中情感与法律之间的碰撞?

熬过冗长的感情戏,正式进入翻案主题以家人之名有没有感情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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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下许案进展以家人之名有没有感情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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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芳向庄桂花承认以家人之名有没有感情戏,她当时做伪证了,其实许志逸没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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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硕顺藤摸瓜,找到目击证人以家人之名有没有感情戏。梁阿姨看到许志逸从袁立芳家跳窗逃走,证明案发时,他和情人在一起,而没在自己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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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发现陈谦和在报告中的措辞有问题,犯罪现场不是封闭的以家人之名有没有感情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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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谦和承认发现了另外的两枚指纹,人性的阴暗面作祟,他隐藏了这部分证据。

仇曙光发现父辈破案瑕疵,其中15分钟,竟被直接跳过。仇曙光找到老师证实,以许志逸撒谎成性来推断,他的口供是不可靠的。

通过蜡烛燃烧实验再次证明,许志逸没有作案时间,柳莎莎死的时候,许志逸是在办公室里。

陈硕、老爷子和仇曙光,先后发现端倪,三股力量汇聚,新的证据逐渐有了眉目,案情更加扑朔迷离。终于避开了葛晴、许子蒙之间毫无感情的感情戏。其实这不能怪编剧,是制片方要求的,多加感情戏,赵冬苓也是迫于无奈。

能看出,敢于挑战敏感题材,紧扣人性的真实面,把剧情写得错综复杂的编剧,不会差到靠感情戏来凑集数的。看到20集以后,就逐渐意识到编剧的厉害之处,穿插兄弟情、两代人的纠葛、原生家庭的问题、畸形教育、性格缺陷、社会压力等,就是为了让情感和法律碰撞的时候,产生更强的杀伤力,增加正义出场的难度。这种戏剧性的事情,往往伴随了阴差阳错,正常逻辑和特殊情感的较量。相信法律,难道亲情的力量,只限于一意孤行?相信亲情,又该如何正视法律?

剧中多处情感和法律的碰撞。老爷子一句“法律要从基本的人性人情出发,违反了人性人情的就不是好法律”。之前就说过,老爷子经验丰富,犹如戏里的定海神针。所以,法律的进步,背后也透露着对人性的理解,结局不会太差。相比陈谦和犯错,葛局长草率定案,找到真凶郑天,一切都可迎刃而解。

葛大杰和仇曙光:葛大杰是从部队转业当警察的,本来就没经过专业训练,加上好兄弟为救许志逸而牺牲,葛大杰的理智被情感左右,导致了冤案的发生。而十七年后,葛大杰仍然坚信案子没问题。如果说他当时经验不足,那么当警察这么久,应该明白,不是非黑即白这么简单,他举一反三的能力,还不如梁阿姨。可见葛大杰真的不适合当警察,仇曙光的表现才是正解。亲生父亲因为这个案子丧命,可仇曙光却能理性面对。很快就找出破绽,没有杂念地查案子。

仇曙光放下亲情,用事实说话,对他来说是首选。但葛大杰在其中,造成的错误,无法估量。葛大杰的自信,如何收场?他会不会把陈谦和当作垫背的?他会阻止仇曙光查案子吗?葛大杰将来如何面对许子蒙和女儿?这些都是难题,也将是精彩的看点。

陈硕和陈谦和:陈谦和因为这事,常犯胃病,主动向儿子、邹桐、葛局长交代。陈谦和隐瞒证据,如果是主观故意,那是要判刑的。陈谦和已经做好了蹲监狱的准备,但是陈硕作为儿子、律师,肯定会想法子保护爸爸的。正当他纠结的时候,又被邹桐的正义感给感染了,他不会装聋作哑的。当时是按照“疑罪从轻”的原则,而现在法制进步了,原则也改为“疑罪从无”。根据剧情来看,这些办案人员,应该不会承担太多责任。毕竟不全是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的,当时的法律本身就不够完善。不过必须要让郑天绳之以法,这点毋庸置疑。

剧情偏向于,亲情的执拗,阻挡翻案进度。邹桐妈妈和子蒙姥姥,都在有意阻碍。一个为了保护女儿的幸福,没有说出丈夫对案子的怀疑,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作为检察官的家属,没有把法律放在重要的位置。另一个失去女儿,生活没有动力,只剩下抱怨,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孙子,把孩子推向黑暗,无药可救。

对于亲情和法律的权衡,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看法。许志逸听说申诉不减刑后,自己认罪了,坐等出狱,得过且过。而刘大爷、庄桂花,他们坚持申诉,说明他们相信法律,同时也相信清白。所以,人的定力、判断力、客观态度,是相当重要的。保持一定的怀疑能力,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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