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上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突然死亡,几个老头子在一人家里打麻将,屋里烤的煤球火炉,通风不好,结果煤气中毒了,发现时有一个老头没有能抢救过来。

事情是这样的突然死亡,因为我们村里头的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或者住在了城里,留下来一群老头老太太,跟孩子在城市生活也不习惯,觉得还是乡下生活自在,平时没事的时候就爱一起东家长西家短的串门唠嗑,如果人凑齐了还爱玩玩牌,有时玩扑克,有时玩麻将,虽然也输赢钱,但是非常小,一场输赢下来就几块钱,多的时候几十块钱,可能还不够电费,打麻将更大的意义是来打发时间。

村里几个老人经常凑在一个老头家里玩麻将突然死亡,为什么在他家呢,原来是那家儿女为了老人老有所乐,专门给他家老人置办了机麻放在家里。平时凑在一起的都是附近的邻居街坊,他也不收费用,还得自己贴电费茶水,就为有人陪他玩麻将图个乐。

有一年冬天,几个老头又在他家玩麻将,天气很冷他老伴贴心的给他们生了煤火,我们这农村冬天有习惯用煤火取暖,但是都知道用这个东西的时候不能关窗,要保持通风突然死亡。所以他家窗户开着的,不巧的是他家窗户是那种木头做的老式的往外推开的玻璃窗户,他们一般推开用一根木头棍子支撑着,那天不巧吹风把木头棍子吹掉了,窗户就被风吹过来自动关上了,她老伴给他们生好火也溜达到别人家去玩去了。

等她回来一推开门发现大事不好突然死亡,一屋子煤气味,几个老头子都载在了桌子上,喊也喊不答应,于是她急忙吆喝了起来,大家一看就知道煤气中毒了,急急忙忙的把几个人抬在外面通风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是有一个平时身体就不大好的老爷子没有抗过来,其他三个人经过治疗恢复了健康。

后来那家老人的子女回来了,了解了事情原由,村干部也在场作证调解,还好他们很通情达理,没有找麻将机这家人的麻烦。另外三个打牌的还是一家出了点费用表示慰问,这件事情很快就得到了解决。不过那家人处理掉了机麻,那户人家的老爷子也戒掉了玩牌的爱好,改行爱好上了钓鱼。

我认为,一是那家人非经营场所,在他家打麻将是为了大家方便娱乐,他家还得倒贴水电等费用,没有盈利目的和动机;二是非主观故意,开了窗做了防护,但是风吹掉了撑竿,而且自己也煤气中毒;三是走的那位老人身体平时都不是很好,身体较弱,跟煤气中毒有关也跟自身的陈疾病有关。综合以上因素,我的观点是认为跟他家没有关系。

欠债人突然死亡,44万欠款终被收回,结局大快人。

突然死亡:村里有人在别人家打麻将突然死亡怎么办?

46万借款,不知何时还清李某有一个木材厂,金某的妻子在李某的木材厂上班,两个人通过金某的妻子相识,又因为都喜欢去捕鱼,两个人就成为了要好的朋友,金某家的门窗,雨搭都是李某帮忙焊的,所以金某对李某一直都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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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那几年生意做得很好,赊账的人不少,上门借钱的人也不少,后来李某的厂子效益不太好,加上借出去的钱要不上来,李某不得不靠借债来维持厂里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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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李某断断续续向金某借了46万,这些钱有金某自己的积蓄,也有他们向亲戚朋友借的钱,金某把钱借给李某以后写了借条,但是借条上面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更未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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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厂子竟然破产了,可是这46万的借款应该如何偿还?这时的李某再也没有了当初借钱时的态度,而是以没钱,没办法等等为借口拒绝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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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金某夫妻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这时的李某又主动找到金某夫妻许诺:只要他们撤诉就还钱。许诺在自己2000元的退休金中每月拿出1000元用于还款,家里还有几处房子等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还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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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夫妻撤了诉,李某果真按照许诺的每月拿出1000元来还钱,就这样还了一年多,金某夫妻心里不踏实:这样还法,什么时候才能还完,想着和李某商量一下,能不能再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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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意外死亡可是还没有等到两家人坐在一起想办法,意外就发生了。一天,李某乘坐橡皮艇去河里捕鱼,船翻了,李某掉进河里,被人救起时已无生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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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对李某的意外去世,深感心痛,同时李某每月1000元的还款金也没有了,金某夫妻很为难,这44万借款要吧,李某已经去世,不要吧,自己也无力来承担这个损失。金某又找到了李某的家人,可是李某的家人根本就不承认这笔欠款。

子女拒绝继续遗产李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对于这44多万的借款不仅一无所知,而且他们也不同意帮父亲还债。无奈之下金某夫妇将李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的家人偿还李某欠的44万欠款。

李某的子女都拒绝继承李某的遗产,只有李某的妻子不放弃,也就意味着李某的子女无需继承李某的债务,李某的妻子对这44万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李某的妻子说:她认可这笔借款,并愿意履行李某和金某当初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每月还款1000元。但金某夫妻害怕再出变故,向法院提出将李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也用来清偿欠款,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名下已经没有了房产。

早有预谋原来早在金某夫妻向法院撤诉的当天李某就签订了房产赠与 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两处大小房产分别赠与儿媳和孙子,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李某又将赠与孙子的房产以28万元转让给儿媳。

因为当时赠与的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然属于李某的遗产,李某的财产只有妻子一人继承,所以赠予儿子的那套房产归属于李某的妻子名下,紧接着李某的妻子又将这套小房产以11万转让给杨某(案外人)。

至此李某的妻子名下也没有了任何财产,而金某夫妻虽然官司打赢了,却依然拿不到钱。

一波三折的追债路事已至此,金某夫妻才意识到自己一直被某蒙在鼓里,其实李某早就串通家人开始转移财产,于是金某夫妻再一次向法院提出李某赠予孙子又转让给儿媳的那套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下达,金某夫妻两人来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李某的妻子履行44万的还款义务。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李某的儿媳和李某的妻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可是就在上诉期间,这套房子又出变故。

法院终审裁定原来李某的儿媳和李某妻子的上诉只是权宜之计,他们利用上诉期间判决书无法生效的时间差,又把这套被执行的房产以4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案外人),等一切办理结束,婆媳二人并没有去法院办理上诉手续。

最终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是现在被执行的房产已登记在案外人陈某名下,又如何执行?

真相大白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他们通过网络查询到,李某的儿媳银行账户内有一笔4.8万的保险金入账,经过查询确认这笔保险金是李某的意外伤亡赔偿金,法 院将这笔款项冻结并通知金某夫妻领取。

法院通过走访得知,李某生前的这两处房产正面临拆迁,价值在一两百万,可是李某儿媳与案外人(杨某,陈某)签订的大小房产转让合同总额只有52万余元,大大低于市场交易金额。

法院找到杨某和陈某来询问才得知,杨某和陈某都是李某儿媳的好朋友,她们只是过来帮忙签一下字,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等事情结束,她们就会把房产名字再过户回去,所以法院判定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正义终会到来法院将相关证据移送到了公安机关,紧接着公 安机 关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某的儿媳和妻子刑事立案。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大快人心:

李某的‬儿媳被关押半月后,李某的儿子凑齐了40万元还清了金某的所有欠款,并请求法院可以宽大处理。

虽然李某的儿子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可是李某的儿媳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

答案是:否

还钱,只是民事判决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

李某的儿媳逃避执行法律判决,转移房产,她破坏的是刑事法律规定,她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故事来源《经济与法》

写在最后的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没有能力一次还清,可以分批分次还,恶意逃避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欠债人突然死亡,只要有遗产可以继承,欠的债依然需要偿还。

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意孤行,最终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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