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柴静小三,也从侧面反映了我们的教育制度的问题。

至于是不是才子,其实是媒体为了宣传的噱头柴静小三。他自己说自己的喜好是做一些研究。

陆步轩的人生经历除了北大这浓重的一笔外,其他的都没什么亮点柴静小三。

陆步轩曾以陕西长安县文科“状元”的成绩考入北大中文系。毕业后,因当初工作的柴油机械配件厂倒闭,面临无资金柴静小三、经验和人脉资源的他,在经历做小生意、打麻将博取生活费、做装修、在歌舞厅任职等人生变迁后,选择成为“猪肉倌”。也就是因为北大才子卖猪肉而让很人熟知,开始时候大家对这条新闻的态度是:这是中国教育体制的失败。

而后来,媒体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柴静小三。说的是职业不分贵贱,卖猪肉也要卖出北大的水平。

在一次去北大的演讲之中,却打了很多媒体的脸。他说道:“我让北大丢脸了”

就是因为卖猪肉让他在高考状元之后,再一次登上了人生的巅峰。可能是因为媒体的炒作,他卖猪肉也赚了好几百万吧。

接下却发生了转折,他不再做猪肉生意。根据陆步轩自己的说法是当地的政府迫于压力,给他安排了一个公务员的工作,好像是在文史之类的工作,工资1000多。后来,干了四五年就辞职了。继续做起来猪肉生意。

很多,媒体对于这件事情的解读是,陆步轩之所以去当公务员是想受到尊重。陆步轩自己并不这样认为,他说自己当公务员完成了对于当地地方志的修订整理。

不管怎样,还有一个消息也很有意思。他告诫自己女儿说一定不要学文科。

不知道他是不是才子,但是却有文人的一些通病。就是关注外在的评价,要大于自身。

有很多人会反驳我说,你看看南北朝时候的文人不是关注自己内心呀。其实,你看下一下当时的社会制度你就明白了,当时的官员一般是世袭门阀。这些满腹才华的文人,没有晋升途径,只能和竹林之类相伴。而奇妙的就是,这些事情却被那些世袭门阀欣赏,结果就是社会就有一种风气了。

看了陆步轩的例子,就明白了为什么很多人都想创业。现在你要想通过仕途是很慢的,甚至是靠运气的。但是创业不是,创业可以很快暴富,然后可以谈自己改变社会、改变人类,然后各种到处演讲。就像汪峰经常那句话“你的梦想是什么,告诉我” 感觉成了掌握别人前途的上帝了。

文人的通病一直都在,那就是刘邦说“富贵不还乡,犹如锦衣夜行”。富贵很多人理解的是富和贵,其实是更加关注的贵。

嘿嘿,这是个好问题。当然看起来更像是个法律问题。不过影视领域的我,结合剧情,又参考了相关法律人士意见,回答如下:

柴静小三:北大那个以卖肉起家的猪肉才子,如今怎么样了?

不止是违法,还是犯罪!

柴静小三:北大那个以卖肉起家的猪肉才子,如今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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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赢家》中,妹妹与大鹏饰演的严谨一起行动。参加了开始的抢劫,为其提供交通工具。在最后的谈判阶段,不仅没有劝解,还鼓动哥哥继续负隅顽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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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演练中,这当然没有问题。等于超额完成了警察交代的任务,应该受到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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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违法事实,还有犯罪之嫌。具体到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妹妹在哥哥严谨前期谋划中,一直是知情并全程参与了。抢劫的时候,也有一定程度参与。所以是从犯,这是毫无疑问的。

不过,一般人理解,妹妹在哥哥抢劫前,没有选择报案,是否包庇罪,这是不成立的。包庇必须没有共同犯罪事实,这显然与电影剧情不相符合。

二、杀人罪严谨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有杀害警察还有人质的罪行,这是杀人罪无疑。但妹妹作为从犯,是否也是杀人罪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是。抢劫银行并杀害人质,妹妹没有参与,是哥哥单独实施的。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三、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七)持枪抢劫的;

既然是从犯,这些罪行妹妹肯定也是要承担的。而且符合条件罪行较多,可能数罪并罚,量刑上可能比较重。

四、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妹妹告诉警察和狙击手方位,严重威胁到了人质安全,并且导致了犯罪分子严谨脱逃。所以 妨害公务罪成立。

当然看起来有教唆犯罪的事实,其实是不存在的。因为教唆罪的对象必须是无犯罪事实的人,而严谨正在实施抢劫,所以教唆犯罪不成立的。

五、从轻的依据首先当然是从犯,按照《刑法》量刑原则,当然比主犯严谨罪行轻。

此外,在妨害公务罪上,还必须考虑“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不做刚性的判案依据,但可酌情考虑。

具有亲缘关系的兄妹,法官也是要对此做考量的。

六、民事赔偿包括被害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食宿费等。

因为不是共同杀人,妹妹不需要支付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