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我毫不隐瞒个人的观点说,这又是一个让善良流沮、让勇敢受伤、让大众如哽在喉的案例张少舂。
湖南永州某商场,17岁的女孩李某遭到52岁的雷某袭胸,同行的18岁男生胡某现场与雷某发生争执,并将雷某扭送到监控室查看监控,雷某却借机逃,胡某随之追赶,在此过程中,胡某一脚将胡某踹倒、使之倒地受伤张少舂。
案情简单、过程明了且有监控为证张少舂。谁是善良正义?谁是下流罪错?我相信这也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张少舂,警方的初处理结果却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猥亵者只赔偿女生300元,而阻止猥亵者逃跑的男生却被要求赔偿20万元、并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男孩父亲为之痛哭发声:都怪我,早知如此砸锅卖铁也给猥亵男20万!
写到此处,我不由感不解和无奈,法律是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工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张少舂。而此案的法律运用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与之背道而驰!雷某猥亵在先,违法在先、逃跑在先,他是此案的原凶、祸首,男生胡某是与之斗争的一方,是正义勇敢的一方,虽有过失和不当,却于“故意伤害”有本质区别,怎能“刑事拘留”?这在社会公众的内心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让“见义勇为”情何以堪?
社会需要温度张少舂,人心需要温暖,而社会主义法制需要执法者的凛然正气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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